现实中国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福州无日月
[主页]->[现实中国]->[福州无日月]->[报送案件意见书]
福州无日月
·王小刚无罪释 放 证 明 书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谈敏华取保候审决定书(2006)闽刑终字第627号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杨智敏律师辩护词
·林洪楠律师辩护词
·王玉刚律师辩护词
·马义良、陈晖律师辩护词
·黄民康律师辩护词
·林忠律师辩护词
·翁凡律师辩护词
·北京消息 福建消息
·(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3)2008走访福建省人大等信访部门
·(4)“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事——致《人民日報》(海外版)駐福建省記者站站長一封信
·(5)时过境未迁《2006年小结》
·(6)侨属冤民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上访记
·(7)2008.6.11走访福建省高院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34)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被判刑三年的奥运游行申请人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图)
·(36)2008.1.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37)2008.11.9“福清纪委爆炸案”杜捷生遭七年枉判“刑满”释放
·(38)福清纪委爆炸:最牛刑讯逼供“经典”语录(图)
·福建活得时间最长的死刑犯卓晓/曹国星(图)
·(39)2006.11.9福建“爆炸案”后的冤案给吴官正的信
·(40)2006.4.27是杀人灭口,还是故意掠杀好人做黑托?
·(41)2008.8.8再揭“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谎言——致福建省政法委的公开信
·(42)2008.10.29手机引出的惊人话题-------之“福清纪委爆炸案”(图)
·福建福清“4.26绑架杀人案”蒙冤者屈死狱中(图)
·福建福清“7.14抢劫杀人案”林青华蒙冤十二载(图)
·福建福清佘祥林案——“无尾案”辩护记实
·  福州警匪勾结案—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的起诉状
·福建二十年“上访乞丐”魏英何以上访 又何以被刑拘 判刑?
·福建福清余良平、余良兴“11•3·8” “入室抢劫”大冤案
·福建福清薛贺明遭刑讯致身陷冤狱长达十二年
·福建福清2003“2·26”非法拘禁林桐开长达五年致残》
·福州“陈凯案”令两任政法委书记落马
·福建——刑事法律适用完善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福建省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判无期
·福建省前工商局长周金伙“双规”前外逃
·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落马”
·福建“黄金高案始末”
·(43)福建福清访民欢迎李克强副总理之难忘的一天零一夜
·(44)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45)访民泪尽信访门 人大会议又一年
·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上访过程被传讯、拘留(图)
·(47)中国冤民借“中日韩首脑会议”在日本福冈向温家宝请愿
·(48)福清不“浮清”,天理何在?[视频] /老虎庙
·(49)一份未能递呈莅临福清视察的李克强副总理的状件/心尘(图)
·中国腐败接力赛:福建官场特色
·(50)难忘的第八个除夕夜
·(51)福州海关扣留亚洲周刊报道《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58)2009:春节话沧桑
·(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62、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3、两会上访返闽福清信访领导登门“拜访”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登记的表格目录
·66、这个春天,访民心中的北京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报送案件意见书

   报送案件意见书
   融检起诉[2002]147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福清市公安局2002年1月15日以[2002]融公预诉006号起诉意见书向我院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爆炸、犯罪嫌疑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谢清伪证一案,经我院审查:

   犯罪嫌疑人陈科云,男,49岁(1952年1月26日出生),出生地福清市,身份证号码:350127195201260035,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原系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经理、兼公司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2001年9月15日因本案被福清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30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男,26岁(1975年11月26日出生),出生地福清市,身份证号码:35012719751126697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驾驶员,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楼601室。2001年7月29日因本案被福清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30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杜捷生,男,37岁(1965年1月4日出生),出生地福州市,身份证号35010319650104021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司机,住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338号。2001年9月22日因本案被福清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4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转监视居住,同年11月4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8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谈敏华,男,22岁(1979年11月28日出生),出生地江西省瑞昌市,身份证号码360481197928263X,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江西瑞昌市洪一乡麦良村上洋畈8号。2001年10月26日因本案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8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谢清,女,46岁(1955年5月1日出生),出生地福清市,身份证号码:35012719550501006X,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无业,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2001年9月15日因本案被福清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0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 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8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2000年12月,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即犯罪嫌疑人陈科云的私分公款 、超报电报(话)费、接待费、违规购买小轿车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因而产生怨恨。犯罪嫌疑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冒领献血费等问题与公司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勾结,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犯罪嫌疑人陈科云授意,犯罪嫌疑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犯罪嫌疑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置炸药、雷管。犯罪嫌疑人杜捷生利用到福州市新店桂山石仔场拉石头之机,和临时看管炸药的犯罪嫌疑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2枚雷管等物。之后,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到福州市向杜捷生取回上述爆炸物,付给杜捷生人民市50元,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又与陈科云密谋,陈科云提出改用电雷管引爆。犯罪嫌疑人吴昌龙遂要杜捷生为其购置电雷管。犯罪嫌疑人杜捷生在福州向四川省达县人王小刚(批捕在逃)购买了2枚电雷管,送到福清交给吴昌龙,吴昌龙付给人民币50元。获得上述爆炸案物后,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在陈科云家中共同制造爆炸装置,先制造一爆炸品由吴昌龙拿到东张水库一偏僻处试爆成功后,再制造出另一起爆炸装置。2001年6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携带该爆炸装置驾驶摩托车窜到福清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将用手提包藏匿的爆炸装置及一封写由“方市长收”的信放在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然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驾驶员吴章雄到该办公楼,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引起爆炸,致其当场被炸身亡,办公楼部分财物受损。
   该案发生后,福清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2001年7月2日向陈科云制作了询问笔录。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陈科云及其妻即犯罪嫌疑人谢清。犯罪嫌疑人谢清当日的2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询问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她外出打麻将,直到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谢清才如实陈述当日早上午即外出打麻将,到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周建平、陈以香、陈华惠、陈以元、林木亻弟、黄燕银、蔡资朝、温代明、吴华英、邓峰、柯刘亻弟、林淑珠、周伟明、关锦明、王玲的证词。2、陈科云的手机话费清单。3、物证有剪刀、螺丝刀、电烙铁、钢锯、摩托车和爆炸现场提取的信纸的碎片、卡簧。4、现场勘察笔录。5、鉴定结论有尸体检验报告、笔迹鉴定、技术鉴定报告、痕迹学检验报告。6、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现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翻供,谢清部分翻供。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仅供述与吴昌龙密谋,未供认制造、送爆炸物到纪委办公楼,其供述密谋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与吴昌龙供述,不能互相吻合、印证。犯罪嫌疑人陈科云辩称被逼供,其身上的伤痕与逼供有无直接关系目前难以把握。2、认定犯罪嫌疑人陈科云驾车到纪委放置爆炸装置的证据仅有吴昌龙的口供,系孤证,且吴昌龙口供不稳定。3、关于犯罪嫌疑人谢清伪证罪的事实方面,谢清辩称因怕外出打麻将名声不好和记忆错误才作虚假供述。客观方面,谢清不知道陈科云当晚去向,无法证明陈科云当晚行踪。(陈科云当晚行踪是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3、(4、)犯罪嫌疑人陈科云的手机话费清单显示:2001年6月23日20:05主叫家中电话,通话1时长。该记录本可证明陈科云该时间段不在家中。但当时陈科云家中无人,该电话为何接通无法解释。4、关于现场提取吴昌龙的字迹,吴昌龙始终否认写信情节。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为报复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谢清在刑事侦查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帮助犯罪嫌疑人陈科云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建议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将案件报送你院,请予审查。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二OO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卷宗九册共计 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