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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书 会 议 纪 要
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1年11月27日
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
2001年11月27日下午,我委召集政法各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案件承办人会议,就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清涉嫌包庇、林惠敢涉嫌受贿罪等案件进行协调。会议由政法委林江春副书记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振英书记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有关案件汇报后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关于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会议认为,该项案件因责任事故无法鉴定,同意公安局撤案进行协调处理。
二、 关于犯罪娣人谢清涉嫌包庇其夫陈科云的爆炸案,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三、 关于国税局林惠敢涉嫌受贿等问题的案件。会议认为,林惠敢涉嫌少征、不征税款罪,其数额只有1。4万元,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林惠敢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周坤太经协调后相对不起诉,从执法统一性考虑,也应不追究林惠敢的相关刑事责任;98年5月份,林惠敢接受东进水厂受贿款为5万元,过了二十几天林惠敢就主动将该赃款退还给东进厂(案发前),同时,林惠敢以2001提7月翁武国的贪污案件中有举报立功表现。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林惠敢作相对不起诉。
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游礼国、陈是明、丁璇、吴星明、陈贤桂、余文宝、钟绍云、苏友明、高惠生、林宏铭、林敦良、王雪松 、赵宏文、庄榕
福清市委政法委
2001年11月27日
主送:福清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抄送:本委领导、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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