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福州无日月
[主页]->[现实中国]->[福州无日月]->[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福州无日月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
·鉴 定 书
·鉴 定 书
·报送案件意见书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福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于对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质疑的函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福 清 市 公 安 局传 唤 通 知 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刚无罪释 放 证 明 书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谈敏华取保候审决定书(2006)闽刑终字第627号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杨智敏律师辩护词
·林洪楠律师辩护词
·王玉刚律师辩护词
·马义良、陈晖律师辩护词
·黄民康律师辩护词
·林忠律师辩护词
·翁凡律师辩护词
·北京消息 福建消息
·(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3)2008走访福建省人大等信访部门
·(4)“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事——致《人民日報》(海外版)駐福建省記者站站長一封信
·(5)时过境未迁《2006年小结》
·(6)侨属冤民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上访记
·(7)2008.6.11走访福建省高院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34)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被判刑三年的奥运游行申请人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图)
·(36)2008.1.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37)2008.11.9“福清纪委爆炸案”杜捷生遭七年枉判“刑满”释放
·(38)福清纪委爆炸:最牛刑讯逼供“经典”语录(图)
·福建活得时间最长的死刑犯卓晓/曹国星(图)
·(39)2006.11.9福建“爆炸案”后的冤案给吴官正的信
·(40)2006.4.27是杀人灭口,还是故意掠杀好人做黑托?
·(41)2008.8.8再揭“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谎言——致福建省政法委的公开信
·(42)2008.10.29手机引出的惊人话题-------之“福清纪委爆炸案”(图)
·福建福清“4.26绑架杀人案”蒙冤者屈死狱中(图)
·福建福清“7.14抢劫杀人案”林青华蒙冤十二载(图)
·福建福清佘祥林案——“无尾案”辩护记实
·  福州警匪勾结案—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的起诉状
·福建二十年“上访乞丐”魏英何以上访 又何以被刑拘 判刑?
·福建福清余良平、余良兴“11•3·8” “入室抢劫”大冤案
·福建福清薛贺明遭刑讯致身陷冤狱长达十二年
·福建福清2003“2·26”非法拘禁林桐开长达五年致残》
·福州“陈凯案”令两任政法委书记落马
·福建——刑事法律适用完善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福建省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判无期
·福建省前工商局长周金伙“双规”前外逃
·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落马”
·福建“黄金高案始末”
·(43)福建福清访民欢迎李克强副总理之难忘的一天零一夜
·(44)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45)访民泪尽信访门 人大会议又一年
·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上访过程被传讯、拘留(图)
·(47)中国冤民借“中日韩首脑会议”在日本福冈向温家宝请愿
·(48)福清不“浮清”,天理何在?[视频] /老虎庙
·(49)一份未能递呈莅临福清视察的李克强副总理的状件/心尘(图)
·中国腐败接力赛:福建官场特色
·(50)难忘的第八个除夕夜
·(51)福州海关扣留亚洲周刊报道《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姓名:陈科云,性别:男,单位:福清中福公司,职务:经理、支部书记,定性:__________,处分档次:严重警告。
   处分决定或批复交本人日期:违纪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宣布,宣布人签名:张埔生,注明职务:党委委员,2001年6月4日。

   
   宣布单位:中国共产党福清市外经贸委委员会(盖章)。2001年6月4日。
   6月4日下午3时35分在委(经贸委)办公室将处分决定交陈科云本人,陈科云认为有的问题没搞清楚,拒绝签字。
   备注:
   1自接到处分决定或批复之日起,10天之内,党纪处分的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政纪处分的职工大会上宣布。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单,寄给市纪委审理室收。
   2被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或批复后,如不签名的,请在“宣布单位”栏上说明原因。
    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室(盖章)
    2001年11月5日
   
   此页由陈科云本人提供复印
   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融纪案[2001]63号
   关于给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中共外经贸委委员会:
   陈科云,男,1952年12月出生,汉族,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人,文化程度大专,1969年12月入伍,1971年12月入党,1997年4月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兼加工装配公司中福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
   陈科云在担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期间,于1998年11月和春节期间二次同意公司用伪造发票手段套取公款11000元,以“奖金福利”名义分发给本公司全体职员 ,其行为构成集体私分公款性质。1998年9月17日,公司未经批准购买小车,并以虚假手段应付审计,严重违反控购纪律,陈应负直接领导责任。1997年6月至2000年7月,陈在公司超报电话费14112.01元,属违规超报话费性质。1997年8月到98年6月陈个人接待客人在公司帐上报销餐费1647元,属侵占公司利益。1997年到2000年4月公司接待餐费开支299486.15元,属单位接待偏多,陈应负领导责任。
   案发后陈科云已将违规超报的电话费、手机款、传呼机款合计人民币25913.35元退交调查组暂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9条、79条、100条规定及融委办(98)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给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科云超报电话费14112.25元,以及个人名义购置的传呼机款2590元应由个人支付,以公司名义购置的手机款9210元,按30%折价,手机归个人,陈应付折价款2763元。以上三项合计19365.35元,予以没收上缴市财政。
   3、集体私分的11000元赃款,由各个人退出,没收上交市财政。
   4、陈科云个人接待客人报销餐费1647元,由陈个人支付,已报销款目交还给公司入帐。
   以上决定请宣布执行。
   
    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盖章)
    2001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中福公司党支部、陈科云、存档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单


此文于2009年01月25日做了修改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