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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事——致《人民日報》(海外版)駐福建省記者站站長一封信 站長:發此訴件,並非唐突。
我們是日籍華人,系福建省2001年‘6•24’“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陳科雲的妹妹、吳昌龍的姐姐。基於對祖國和福建故鄉的眷念,且對海西建設及法治完善的期待,謹向貴刊傾訴我們的冤情。
《人民日報》(海外版)屬中國中央主流媒體之一。在日本,我們也經常通過貴報來瞭解祖國的資訊。如今因親人蒙冤,多方投訴,年復一年均無結果,只好求助於貴報駐福建省記者站的領導,希望此冤情能引起您和同仁的重視,並向中共福建省委傳達海外遊子訴求之心聲,讓此爆炸案造成的冤情傷害不再繼續,其負面影響不再蔓延到國際社會。
多年來,作為審而難決的“福清紀委爆炸案”之蒙冤親屬,我們幾次返國實地調查案況,在瞭解冤情真相的基礎上,我們還曾不間斷地向福建省委主要領導郵寄過狀件,甚至還多次在國內親人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城福州攔下省委領導的轎車喊冤呈狀;期間,該主要省領導親口告訴我們的親人說有過3次批示。
七年了,這起嚴重超期羈押、嚴重超審限、無一實證的“福清紀委爆炸案”難成立仍壓在福建省高院不開庭審理。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自2006年起,福建省高院曾對此案就有過態度明確的兩次督查,一次是“此案問題多多,事實嚴重不清”;另一次認爲“此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構成犯罪”的審議結論,到了2006年初該案二審,還發出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終審裁定。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重審時未補充任何實證,強行維持原判。其後,再上訴到二審法院,至今18個月了,福建省高院仍壓案不予公開審理此案。
種種跡象證明“福清紀委爆炸案”是一起極爲典型的大冤案。我們希望省領導不要為了所謂的“地方形象、投資環境、穩定和諧、以個案不影響大局”的以十七大“全面落實法治的基本方略”主張相抗衡,致法治環境陷入更加不堪的狀況。理應妥善解決此案,把錯誤影響縮小,實行司法正義,天不會塌下來。
2005年,中國青年報刊出《福建兩死犯稱:我們是冤枉的》的報導後,福建省政法委書記鮑紹坤書記曾對此案的律師說過:“你們要相信,福建省有能力解決此案。”又過了三年了,問題依舊,而傷天害理的進程卻愈演愈烈。痛定思痛,福建省有關方若再不拿出誠意和勇氣來糾正此冤案,我們也只好將有關我們親人的荒唐遭遇和親屬在上訪呈狀過程遭受到種種打壓和拘留等相關證據和材料正式轉交世界人權組織和各國媒體,呼籲關注。
以上,敬請予以輿論監督關注。
謝謝!
順附一本裝訂冊(200多頁)《酷刑下人間奇冤》——2001年福清“6•24”紀委爆炸案
日籍華人:陳美欽 鈴木華玉 同具
2008年5月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電話號碼: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ハィッ107室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酷刑下人間奇冤》的目录如下:
1、 福建一起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1——5)
2、 四期《福建日报》内参(6——13)
3、 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14——17)
4、 福建省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2005)闽刑终字第46号(18——21)
5、 被督办的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22——26)
6、 《海峡都报》报道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27)
7、 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28——29)
8、 吴昌龙“失踪”后的《寻人启事》(30)
9、 吴昌龙狱中书《一个“死囚”的泣控》(31——54)
10、 陈科云狱中书《血泪的控诉》(55——65)
11、 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书》(66——70)
12、 杜捷生的《紧急伤情报告》、《离婚证明书》(71——74)
13、 谈敏华释放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75——79)
14、 福建省爆破协会数据鉴定及秘书长陈榕明的《刑事拘留证书》(79——81)
15、 林洪楠律师的《传唤通知书》(82)
16、 蒙冤亲属被拘留的部分证书(83——94)
17、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95——98)
18、 福清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99——102)
19、 福清市检察院报送《案件意见书》中提出五个问题(103——108)
20、 福州市检察院《起诉书》(109——113)
21、 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理“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114——115)
22、 福州中院《判决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116——131)
23、福州中院重审〈判决书〉(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32——154)
24、福州中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55——157)
25、杨智敏律师的《辩护词》(158——163)
26、马义良、陈晖律师的《辩护词》(164——171)
27、林洪楠律师的《辩护词》(172——175)
28、王玉刚律师的《辩护词》(176——182)
29、黄民康律师的《辩护词》(183——186)
30、网络上的声音《“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的人都充满疑问的案件》(187——189)
31、亚洲周刊200•1•23《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190——195)
32、中国青年报2005•5•31《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196——197)
33、亚洲周刊2005•7•17《媒体监督》的新闻眼(198)
34、亚洲周刊2007•1•17《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199——200)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侨案件、最高法有(169)号文(201——214)
36、陈科云的工作简历(216——221)
37、《了望东方周刊》2008•4•17第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38、亚洲周刊2008•12•19〈温家宝访日与闽侨喊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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