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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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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号知道《瞭望东方周刊》登发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消息后,一直想知道具体内容,于是四处打电话,叫各地的朋友代为购买。自己也立马从福清赶到福州,到东街口邮政大楼,说是还没有收到这一期的刊物,到各报摊,也没有。再问的时候,报摊的大叔大妈说,奇怪,以前虽然这个刊物买的人少,但还是有货的,这一期到现在就是没有看到。

   今天,收到朋友从北京代买的两本。因为刊物的客观中立原则,金明大记者在行文中讲的一些事情,含而未发,不能加自己的判断。我想就刊登的内容做一些延伸。
   七年的历程,这个案子办案过程的复杂性,非亲历者难以完全体验。我不想(可能也不敢)说黑,或者恶,或者险,情绪性发泄如果可以解决问题,我们的情绪足以在喜马拉雅山炸开一个大口!我们社会的“和谐”可能是真的,但对我们来说,蒙冤受屈的痛和苦是切切实实的,时时压得我们透不过气来。我想说的内容可能很多,但现在只想请有关方面不要为了面子或者所谓和谐面子,使我们亲人和家庭受到的伤害继续下去。个体的痛苦在和谐的大潮里面,可能无足轻重,但这个个体,对我们每个家庭,就是全部,我们首先是活在家庭里面,然后才是这个国家!我们要站在怎样的高度去理解,能站在怎样的高度去接受这些还在持续中的灾难?我们有能力问责吗?我们只能要求:停止伤害,停止伤天害理的进程,停止这个文明外衣下的丑恶吧,尽快!如果把我杀了,可以马上实现国家理想,我或者愿意做这样的牺牲,但如果我们个体的牺牲,只是为了掩盖这个体制里面官僚的私欲和政绩,或者他们的乌纱帽,那么我拒绝,忍受这样的杀戮,所谓的牺牲只是一种纵容!
   七年来,感谢互联网,感谢公民意识渐渐增强的所有读者,我在网络上像飞蛾扑火一样,不断地发送、张贴案情资料,连篇累牍。大部分人看了资料后或许充满无力感,骂一骂,发发牢骚,认命服输。我们不敢说我们是这个社会里面最冤的人,还有佘祥林,还有聂树斌,还有、、、,但对目前的我们来说,解救蒙冤在狱的亲人是我们生活下去的唯一目的,我们怎么能放弃,怎么甘心放弃?我坚持到现在的动力除了为亲人洗冤的心愿外,还有就是在不断地说服自己:对我们的社会和体制要保留依稀的希望,但这个希望更多的是在公民身上。虽然我们家庭的痛苦,不是一篇报道就能解决(我当然期望有这样的奇迹!),但我真的不希望我们的冤屈和悲剧在其他家庭身上重演,可能不能杜绝,但减少这些司法灾难,不也是我坚持下来,继续坚持下去的社会价值吗?持续地关注吧,对掌权者来说可能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但对普通公民来说,我们需要你们的持续关注,这样才能清理掉危害我们的邪恶势力!我恳求你们,也谢谢你们。
   因为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料繁杂,可能有更多的朋友,没有时间仔细阅读所有的细节,加之,如果都要通过这些司法灾难,把所有的中国家庭都变成业余律师,变成专业的维权人士,那对这个社会是幸,还是悲?
   我相信只要全面看过福清爆炸案的所有资料,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进行判断。就像宰相刘罗锅的歌词上面说的,百姓心里有一杆称,公理自在人心!可是,有多少人能有心情停下来,全面地看一看,评一评?我不敢强求这些,能瞄一眼,对我来说,都是一种欣喜,一种力量!
   也许每位公民对本期瞭望刊登的内容有不同的解读。作为当事者,我尽量克制,客观地讲一些。《瞭望东方周刊》的这篇报道里面,提到《海峡都市报》2001年的案情侦破的报道中,认为陈科云为报复策划爆炸的“作案”动机是“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多次提出复议未果。”可是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作出的最重处分是什么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有撤销职务。这样的处分,是足以使一个成熟干练的国企公司的负责人用爆炸来报复有关单位的理由吗?何况,陈科云是2001年6月4日接到纪委处分决定,警方的调查结论是:早在2001年4月份陈科云已经开始预谋作案了。
   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中院宣判无罪(证据不足),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判决书见附件图片)。可是,可是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4页倒数7行福州市检察院白纸黑字的指控 “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列为本案的一个证据链,一个法律情节。
   杨恒均在黑砖窑事件后感慨说:中国不需要小说,现实发生的事件已经超过小说家的想象力了。他指的可能只是那些难以列入书面文书的行为。但一个法律文书上,却可以看到这样连小说写手都要害臊的神来之笔,这样的判决书难道不是砍向守法公民的一把把“合法”的凶器吗?是谁在恶搞我们力图在尊重的法律?
   当时主管福清公安局的局长林孜,在爆炸案“告破”之后不久因涉黑被捕;声言要处理办案法官的原福州检察长陈聪随后自己却因贪污被双规,随及被查办。牛纪纲,《福建日报》2008年4月15日正在公示,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仅有这些说明了这个案子的“复杂”?案子后面,还有哪些黑手会被问责?但这些问责可能跟我们无关,我们关切的是:我们的亲人,何时脱离苦海!我们承受的煎熬还要持续多久!将以怎样的形式延续?!
   代理过福州警匪勾结的枪案,也是本案代理辩护律师之一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他坚持十年,福州枪案案情才大白于天下,那些《海峡都市报》报道过的功臣,一夜沦为罪犯。这么多年来,深知期间艰辛的他,每次谈起这个案子,他干瘦的脸上都充满了无奈,叹气摇头。对他来说,是不是还要陪我们这些当事者家属走到十年,才是一个解决的周期?这是什么样的轮回?可是再等三年,十年到来的时候,我们的亲人能够得到清白和自由吗?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已经年迈,但在代理这个案子中也忍不住不断发问: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他被我们拖着走了7年,或者说,他是被一种一直在统治者我们的力量拖了7年。福清爆炸案,案情真的复杂吗?为什么处理起来这么复杂?
   我想着自己在福州各报刊销售点找不到2008年第16期本期《瞭望东方周刊》,期间可能蕴含的兆头。心里一片茫然。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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