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东西本身就是一个缺乏公平正义的犯罪主体。因为它属于某一个组织,是这个组织暴力机器上的重要部件。想杀人,就以法的名义进行。如果这个部件阻碍或延缓了杀人的广度和速度,完全可以弃之不用,代之以红卫兵或造反派。“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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