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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毁中军 [本文相关事简介:曹中军,澳洲维多利亚大学研究院中国学者,博士。2008年1月22日晚回家途中被一群人无故杀害。同年12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对其中两人(未成年)作出轻量判决,激起华人不满,意欲征集联名信送交有关方面并发起一个维护司法公正的请愿活动。]
世风日下把曹中军给毁了。
说世风日下是因为暴力片和暴力游戏很大部分地取代了有益的阅读与思考,青少年在躁动不安与暴力幻想中成长,别人的乃至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情绪支配下变得无足轻重。不独澳洲,整个文明社会都面临重大道德危机,即:君子越来越少,混蛋越来越多。我们的不幸在于我们正以有生之年见证这一不可逆转的变化。而曹中军的不幸更甚,他成了这一变化的直接牺牲者。
说世风日下是因为我去警察局办事,赫然见着一大版失踪者的照片挂在墙上,都是西人。失踪是什么意思,你我心里大致明白,当一个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持续三五年,你为他戴青纱保管没错。失踪因素排除个人缘由就是外因了,外因来袭可不分种族肤色,机会一到就下手。所以,这个社会的不安全针对着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华人。
曹中军案判下来,我同胞不服,要集体行动讨个说法。此举从民族凝聚力层面讲甚好,但从操作层面讲欠妥。你搞签名上书,递给谁?一、递给政府?澳洲司法独立,领导不干涉司法,干涉了就要给社会添乱,这可不像中国,中国的书记或市长打个招呼,案子可以取回重审。那不叫法治,叫人治。二、递给法院?你了解澳洲的司法么?你了解西人的司法观么?你把同类案子的过往案例调出来比照过么?你如果比照了,发现了不同(我们称之为歧视),然后把它罗列出甲乙丙丁,再拿去与有关方面商榷还有一说,如果这一条都没做,这个“伸张正义”的活儿就没有严实的基础。这很重要,得拿事实说话,要理性,不能感情用事,不然别人会认为我们中国人做事不严谨,搞大呼隆。不严谨还算是行事过失,落个法盲的名声可就递人笑柄了。
以我们中国人的观念,这样的凶手不死也得脱一层皮,再怎么也得无期或二十年什么的。不如此就是贱我族类,毁我尊严。可西方群众的思维它不一样,就我所知,有些西人间的恶性案件判决后,一些西人也很失望,但是他们不去找司法的麻烦,而是自己直接给凶手下死亡威胁书,有些凶手接到不止一份。西人他只做自己认知能力范围内的事,法律太高深,非专业人士走到这里就得止步,正因为如此,西人他不翻逾法律的杠杠去指手划脚。当然,我举这类例子不是鼓励同胞们给凶手下单,我只是想戳一戳我们思维的盲区和行事的缺陷。记不清是去年还是前年,一位苏丹来的黑人难民酗酒驾车飚进小学,当场撞翻学生数人,一孩子断腿,后来接了假肢,主流媒体在显要版面图文并茂进行了报道。法院判下来了,肇事者不获刑,开释。法官的解释(大意)是:“这个小伙子从动乱之地来到澳洲,情绪处于焦虑之中。”这就是西人,我们很难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要依我们“种族歧视”的说法,这位法官“种族歧视”可大了,闹到白人孩子头上来了。我们中国人彼此认一个“杀人偿命、借债换钱”的观念,也崇尚同态复仇。但法律不是我定也不是你定,是西人定,西人有他的价值观,我们追不上。
说实话,面对世风日下的局面和杀人越货的混蛋,我们的反应始终是被动的,不独我们,连警察的反应都是被动的,这不是我们和警察无能,而是因为暗处的总是能算计得着明处的,有备的总是能赢得着无备的。无赖们不小心栽了跟头总是彼此探监之后继续干着罪恶的勾当,没办法。我们能念的就是一个“躲”字诀。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判断危机的直觉,能避就避,不能避再说。怎样说?高手李小龙有招,很毒,也很灵。用时得估量当时的情形,是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我没有教授武术的法律资格,不敢在这里讲,你自己去看(不是电影里,是他的书本里):怎样应对数人袭击。当然了,如果运气不好,别说李小龙的招,就是手里攥一把左轮也是白搭。
澳洲以前可以搭顺风车,后来发生了搭车者杀驾车者或驾车者杀搭车者之事。搭顺风车也就成了这美好国度的千古绝唱;另一个世外桃源----纽西兰----的恶性犯罪率也在上升,好些个体生意者被抢被杀,好景不再啊。建立文明要几代人的努力,毁灭文明只要一代人胡整就可得逞,心中道德闸门一溃,这世界就崩。世风日下,我们华人是受害者。在世风日下之前我们华侨就一直拿黑油炒菜给西人吃,黑油是致癌物质,也叫杀人,是慢性;中国输出的毒食品不分昼夜摧残着世界人民的健康,也叫杀人,是慢性。社会危机,我们华人也有份,都该检讨。
我的意思不是曹中军之死我们就没有中国人的血性话可说,我只是想穿过曹中军案,说几句背后的话。
(2009、2、1日老乐于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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