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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于:由“55岁老汉向中院院长下生死决斗状”想到的
西方文学和影视作品里经常有决斗的场面,比如《茶花女》,里面的 男主人公亚芒与男爵的决斗,《渔夫和金鱼的故事》的作者普希金,
决斗后不治身亡,还有更多的贵族们为了哪怕是想象中的一点点冒犯
就生死相搏的情节。事实上,我们所熟悉的文学家大仲马、屠格涅
夫、托尔斯泰等都曾参加过决斗,美国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
法国第三共和国总理乔治斯.克列孟梭也是决斗的高手,号称“铁血
宰相”冯.俾斯麦更是把决斗当成家常便饭──在大学期间他就与人
决斗过27次!连林肯总统都曾走上过决斗场。而死于决斗的名人,也
不止普希金一人:法国天才少年群论创始人伽洛瓦、俄罗斯诗人莱蒙
托夫、法国伯爵凯吕斯、华盛顿总统的助手、美国宪法的参与制定
者、也是美国最负盛名的政治家之一汉弥尔顿,十元美钞上印的就是
他的头像……由此可以看出,决斗之风在中世纪西方的盛行。
决斗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则,两个当事人之间,按照预先达成的协议和
对等的条件,使用足以致命的武器(棍棒和拳足不属此例),一对一
进行的格斗。双方须各有一名副手(证人),其任务包括:向对方转
交挑战书和应战书,或口头传达此类信息及其他事项,考虑决斗是否
具有充足的理由并符合相关的规约,保证决斗不致变成简单的斗殴,
此外还要商定上阵的时间和地点、武器的种类型号、开枪时彼此的间
距等细节。法国通例,没有副手到场,不算决斗。所用武器因人因地
而异,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多使长剑,奥匈帝国多用军刀,俄国则
以手枪为主,抓阄决定由谁放第一枪。
其实,决斗并不是骑士和贵族的专利,也不仅仅是争夺爱情和捍卫名
誉的危险游戏。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史上,它还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法律
制度,一种影响深远的文化风尚。根据决斗引起的原因,可以分为司
法决斗、荣誉决斗、爱情决斗和政治决斗。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决
斗,都遵循着一定的决斗规则程序。
中世纪司法决斗属于法律诉讼中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发现真相、伸张
正义。13世纪的英国法律甚至规定被告可以向自己的证人和法官挑
战。败诉的一方可以向法庭挑战,与法官决斗,在战斗中击败法官就
可以扭转法庭的判决,转败为胜。面对非正义的判决,一个绝望的败
诉者有时会对法庭上的几位法官同时提出挑战,其实就是和几位骑士
同时决斗,其结果是他不仅不能改变判决,反而使自己送命。在最高
封君的法庭上,唯一的“上诉”手段就是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司
法决斗的可行性取决于人们对其结果的尊重,否则决斗只会变成更野
蛮行为的前奏曲。
之所以罗罗嗦嗦说这些,只是想说明虽然决斗存在着其野蛮和荒谬的
一面,但同时,又是维持原始公平、原始公正及原始公开的底线。当
权贵与弱小者决斗时,前者的社会地位极其势力不再是影响诉讼结果
的重要因素,后者因此有比较公平地赢得官司的机会。十世纪意大利
和普罗旺斯的国王休声称自己的同母异父兄弟兰伯特与自己没有血缘
关系。兰伯特大怒,要求以决斗证实自己的身世,并在决斗中击败休
的替身。结果是,休在此之后不久便派人逮捕了兰伯特,然后刺瞎了
他的眼睛。休的表现说明,相对于蛮横无理的赤裸裸暴行,司法决斗
还是比较文明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
同时,决斗是西方民主的产生原动力,大家都意识到决斗的残酷和不
可预见性,不论身分贵贱,不论势力大小,都有可能为自己的言行付
出生命的代价,任何恶行都会以决斗为底线。于是,各方势力权衡
后,大家都愿意坐下来谈判,制订各方势力相互制衡的契约,并由公
众监督执行。由此,逐步发展为当今我们熟悉的西方民主体系。
与此相反,中国人向来崇文避武,讲究君子动口不动手,生存策略是
合作。这听起来似乎很好,但也完全丧失了弱势个体维护原始公正的
底线。权势集团面对文弱的穷鬼们,他们会肆无忌惮,生灵涂炭。弱
势群体只能依靠群体暴力来维护自身生存的底线。而且,这样的群体
暴力从来不可能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规则,最终走不出以暴
易暴的怪圈。
当今的中国依旧,所有的国家公权力被一党劫持,从而形成更加强大
的权势集团。它们拒绝谈判,拒绝规则(民主体制),拒绝《宪章》
(《零八宪章》),人民只有被代表的份。当这个权势集团侵害民众
的正当权益甚至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反过来民众还得向权势集团申
诉以求保护,如同虎口谋食,会有好结果吗?这个权势集团既然可以
用坦克镇压民众的和平请愿,类似动用警察强拆民宅,政府为毒奶遮
掩等等之恶行就更不在话下了,没有任何底线可言。同样的,反腐举
报人士会遭到疯狂打击报复,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者屡见不
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比如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
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最后只落个“自杀”的
美名。这一切都是因为民众完全丧失了维护“原始公正”的底线,而
使得权势集团无所顾忌。
如同杨佳、瓮安、陇南事件一样,55岁老汉彭北京向中院院长下生死
决斗状,可谓弱势个体或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探底行动。在所有的正
常申诉程序无法保障其基本权益以后,正如彭北京在决斗书所说: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
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
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
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
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
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在我看来,既然李国福在监狱里写下《悔过书》也没能挽救他的生
命,还不如象彭北京这样来个决斗书,或许还有一线生机,最起码会
死得明明白白!
笔者不禁想到关汉卿笔下的窦娥,想到那一声凄惨的哭词:
“为善的受贫穷命更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
还有那声振耳发聩的呼喊:
“地也,你不知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一个无助的弱女子,哭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那声声的哀怨,绝望
的悲凄,至今久久难以忘怀,我可怜的父老兄妹哟。
狗急了也要跳墙,何况人呢!我为55岁老汉彭北京鼓与呼!因为一切
迹象表明,是该到了民众拿出“生存本能”,拿出“原始正义”,来
维护“原始公正”、维护“生存底线”的时候了。同时,民运人士也
该拿出“政治决斗”的勇气,向专政统治者发出“政治决斗”的挑
战。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触动统治集团的神经,伤及权势集团的
“命根”!进而“胁迫”其良知复位,坐下来谈判规则,商议《宪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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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5岁老汉向中院院长下的《决斗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
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
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
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
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
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
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
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
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
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
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
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
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
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
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
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
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
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
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
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
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
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
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
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
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信访局和无数新闻媒体。
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
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
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
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
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
◆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
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
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
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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