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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阉法院认定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犯罪事实"简析

中共阉法院认定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犯罪事实"简析

   

   郭国汀

   

   根据网上所能查到的判决书,兹将中共阉法院认定之魏京生、胡适根、徐文立、王有才、杨天水、许万平、黄金秋、冯邵力、胡民军、任自元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归纳如下,这些民运英雄们的行为有如下几类:一:组建民主政党;二:撰文揭批、批判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政治体制,草拟制定章程宣言;三:要求争取实现多党自由竞争三权分立;四:唯有任自元一人被认定主张用暴力推翻中共政权,无人实施过任何暴力;五:没有一份判决书曾论证被告人到底实施了哪些具体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也没有任何一份判决书论证中共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其中认定胡石根"犯罪事实": "胡适根和王国齐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参加"中华进步同盟"组织、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起草《中国自由民主党政治纲领》、《中国自由民主党组织章程》和其它多份自由民主党、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准备"六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投寄传单,并准备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 屠杀的传单"[1]仅120余字却无罪重判20年!简言之,中共阉法院的判决逻辑纯属流氓土匪式的逻辑,将组党与颠覆政权混为一谈,将要求民主多党竞争强行认定颠覆国家政权,将批判中共等同于颠覆国家政权,将中共政权等同于国家政权;根本原因在于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完全不具有独立审判权,审案法官实质上完全被阉割了精神,毫无独立判断力也不敢有任何独立判断;他们要么纯属流氓党棍,要么属于没有是非观的无知法盲,要么是为了一已私利出卖灵魂的无耻之徒。可以断言:当今中共阉法院审理政治案件的刑事法官基本上是最无能,最无耻也最反动的家伙!

   1,魏京生案。经审理查明:魏京生在服刑期间及假释以後,书写并在香港《明报月刊》、《开放》杂志等境外报刊上发表了《中共的人权观与纳粹同类》、《救星还是灾星》、《毛泽东给我们的最好教导》、《谎言无助解决西藏问题》等文章,攻击、诬蔑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社会主义",我国政府是"独裁专制的政权",诽谤中国共产党"顽固的(地)持有纳粹同类的人权观",煽动人们"不能指望救世主,某某青天解脱或解救我们","必须认清毛泽东和他手下的一伙暴徒的真面目,并与之抗争",并鼓吹"西藏无疑是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为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制造舆论。 魏京生为达到阴谋颠覆政府的目的,"掀起足以动摇现政权的风波",策划了阴谋颠覆政府的行动计划。该计划中称:一、为民运全面活动的便利,需要有一个周转和保存资金的合法金融机构。以便更好的(地)适用(应)将来瞬息万变的形势变化,更快地从资金方面支持民运活动;二、买下几家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报纸,作为民运宣传方面的重要侧面;三、开办一家组织文化活动的公司,并筹划、组织一些非政府的画展、演出、出版等活动形成一种同情并与民运协调的文化界力量或组织;四、工会运动需要开展,需要民运方面去参与、领导和帮助;五、(设立)政治受难者救助资金;六、(设立)统战工作或叫非公开活动经费。魏京生为实施上述阴谋颠覆政府的行动计划,寻求活动经费,书写了《需要帮助的项目简介》,列述了其行动计划的内容及进行的部份活动情况,并指使其秘书童屹将《需要帮助的项目简介》打印後,交给了境外某组织负责人,索要数十万美元作为活动经费。魏京生为筹建所谓"民运银行",买下了北京西便门城市信用社百分之十二点五的股份。为了"形成同情并与民运相协调的文化界力量和组织",被告人魏京生以其弟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生涛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北京筹办"中国、日本、韩国现代美术展"。魏还搜集了数十人的"政治受难者"名单,并给"在日中国人团结连(联)合会"写信,寻求"救助资金",要求承担"大陆政治受难者"的"救助工作"。魏京生还积极与境内外曾因犯反革命罪被判过刑的王丹、刘青等人串联,研究所谓斗争策略,策划将非法组织势力结合起来,为阴谋颠覆政府作组织上的准备。[2]亦即魏的行为仅有发表文章、策划计划、筹集经费入股信用社、组建公司。

   2,胡适根案。经审理查明:1991年1月,胡石根和王国齐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胡石根还参加了康玉春等人成立的"中华进步同盟"组织。1991年12月,胡石根和刘京生、高玉祥等人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胡石根起草了《中国自由民主党政治纲领》、《中国自由民主党组织章程》和其它多份自由民主党、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 1992年4、5月间,胡石根、刘京生等准备在"六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投寄传单,并准备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 屠杀的传单。[3] 也即胡适根的全部行为仅有组建民主政党、起草宣言、准备散发披露六四真相的传单。

   3,黄金秋案。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黄金秋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主要为,上诉人黄金秋以"清水君"的名义在网上组党行为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政见,对政府、执政党提出批评、建 议、指责、批判,仅是表达其思想观点和主张,并非颠覆国家政权,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黄金秋不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黄金秋于2003年1 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在互联网上发表由其亲自制定的《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该党章在总则中确定:"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目标是"意志坚决地反对和揭露中共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独裁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最终"建立大中华民主联盟"。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另外在互联网上还发布《中华爱国民主党入党申请书》,招募了多名预备党员,发表了 《爱国民主工作指南》、《我们的爱国民主行动纲领》、《关于建立地主机构深化组织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具体指导如何开展"中华爱国民主党"工作的方法,唆使他们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发展党员,扩大组织,散发传单,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2003年8月,上诉人黄金秋归国后,先后在昆明等地上网发表文章或发放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的思想,为颠覆国家政权积极进行组织活动。[4]黄金秋的全部行为限于组建网络虚拟政党、发表文章批判中共、发展党员。

   

   4,杨天水案。经审理查明: 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上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意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杨同彦在境外人员发起的"中国天鹅绒行动"网上投票选举"民主中国过渡政府"的活动中,当选为"民主中国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 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并在《* **网》站发表文章,鼓吹"'天鹅绒行动'是划时代,其以一个新式的民运方式,在网络上通过自由民主的选举来产生的'民主中国过渡政府'是合法的政府" 等。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等人的资金500欧元。接受澳大利亚孙立勇的资金500澳元。所接受的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5]杨天水的行为包括发文揭批中共专制暴政、被动入选网络政府负责人、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接受资助帮助有困难的战友。

   

   5,许万平案。经审理查明:许万平曾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1年以来,许万平通过在互联网上投递稿件等方式,与境外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及其负责人徐文立、王希哲、黄华等人密切联系,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2003年7月有,王希哲向许万平提供了5,000元人民币,以购置电脑加强与境外联络及开展活动。2004年11月有,许万平在互联网上策划、组织了为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人员申请"魏京生中国民主斗士奖"的活动,并征求各地"中国民主党"成员的意见。许万平还参与发起了所谓"年度杰出民运人士评选"的活动,并提名参评人员。另外,许万平通过撰写手稿呼吁在海外建立国内"民运分子"的联络拨款机构,还提出培养新人的方法。[6] 许万平的行为仅有发文批判共产党、接受海外朋友资助、参与民主党的活动。

   6,徐文立案。经审理查明:徐文立刑满释放後,继续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准备活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间,徐文立在境内外刊物及其它媒体上发表议论和文章,煽动在中国结束一党专制,建立第三共和,保障人权自由,重塑宪政民主,宣称我肯定是想通过搞政党政治的方式、改变选举制度的方式来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发挥自己的作用,未来的那个宪政和现在已有的宪法是两回事。徐文立为颠覆国家政权积极进行组织活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间,徐文立策划成立中国民主党,并与境外敌对分子严家其相勾结,共同制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临时),该章程在总纲中确定:中国民主党的首要目标是在中国结束一党专政,建立第三共和,并向境内外散发。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徐文立公告成立了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自任党部主席,并设立了副主席、秘书长,成立了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北美分部,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新闻发布中心等机构。在此期间,徐文立通过积极发展成员、举行宣誓仪式等活动,扩大组织,筹划召开所谓的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一九九八年二月至十一月间,徐文立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积极寻求并接受境外资助,且在《中国民主党章程》临时)中明确规定寻求境外资助。[7]徐文立的行为限有发文主张政治民主批判中共、组建中国民主党制定章程纲领发展党员。

   

   7,王有才案。經開庭審理查明:王有才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積極進行組建非法政黨的活動,王有才糾集祝正明、吳義龍 在杭州市原杭州大學就王有才提出的成立政黨一事進行商議,決定將政黨定名為"中國民主黨",率先在浙江省成立"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備委員會",並各自擬寫該黨章程。六月二十四日晚,王有才與祝正明、吳義龍及王東海、林輝等人在祝正明家討論並擬定了"中國民主黨章程(草案)"和"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備委員會成立公開宣言,誣蔑攻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是"封建專制"、"政治獨裁"和"強權暴政"等,明確提出"獲取政治權利、修改憲法、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憲政民主政治體制,建立政治分權機制"等等,並商定將上述兩文公開散發,同時王有才等人分別就聯絡、宣傳、協商等具體行動進行了分工。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有才通過國際互聯網向美國、香港等地的組織及個人發送載有"章程"、"宣言"內容的電子郵件十八份,並要求接收方廣為傳播。同月三十日上午,按商定由其同伙朱虞夫攜帶"宣言"印刷件在杭州市進行散發。七月四日、五日,王有才又分別通知祝正明、王東海等人於七月十一日在杭州以"喝茶"形式聚會,並要求各人盡可能聯絡其他人員參加,繼續討論"中國民主黨"的成立事宜。經聯絡,林輝等人趕至杭州,準備聚會。後因被公發機關及時查獲而未得逞。十一月,王有才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杭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在杭州市與境外敵對組織的成員會面,就成立"中國民主黨"籌備會等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和交流,並接受資助的經費美元1000元。此外,王有才還於同年五月、九月分別接受境外敵對組織成員所資助的經費人民幣 4000元、美元300元。[8]王有才仅有组建中国民主党、接受资助、拟定章程宣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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