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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度自治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本質區別
西藏高度自治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本質區別
桑傑嘉
2009/01/27
民主論壇 2009-01-23 新聞與評論
用中共皇糧養著的所謂的學者、專家和研究員基本上都患有遺忘症, 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遺忘症。
1月16日《人民網》刊登了由中共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調研室的央金 的“大作”──《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與達賴“高度自治”的本質區 別》。文章雖然一開始就殺氣沖天、滿腔霸道之言:什麼“在達賴喇 嘛一系列分裂祖國,圖謀“西藏獨立”的政治綱領中,有一條頗為迷 惑人心的口號叫作“中間道路”。何為“中間道路”?其核心內容為 兩條:一是“大藏區”,二是“高度自治”,之後,開始嚇唬中國的 民眾:“大藏族自治區,總面積約占全國領土的四分之一,並要求將 居住在這些區域的其他民族統統遷出。”其目的是讓中國人民感到恐 慌,特別是想讓居住西藏的漢人和少數民族民眾產生恐懼,從而反對 西藏的高度自治。這樣中共就可以繼續實施拖延政策不解決西藏問 題,理由是達賴喇嘛和所謂的達賴集團“恢復西藏特有的自由和獨立 地位”。“所謂’高度自治‘的實質,就是要取消共產黨領導、社會 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徹底改變西藏現行的政治體制,建立 以達賴為核心的’獨立政府‘。”“在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的藏 族聚居區內還有眾多其他民族共同生活,怎麼能夠設想將占本地40% ~50%的人員全部驅趕,只留本族人在此居住的情形發生?如果真正 發生,那恐怕將是21世紀最駭人聽聞的侵犯人權事件了。”等等荒謬 絕倫。
但是,中“央”培養的這位“金”蛋竟然遺忘症發作得隻字不提西藏 流亡政府提交中方的《有關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符其實自治的建 議》。因為,如果提起《建議》央金的這篇“作業”又不“及格” 的。因為,西藏流亡政府的《建議》完全在中國《憲法》框架之內的 自治要求。因此,朱維群部長也不得不承認 “這個‘備忘錄’,可 能的確還是下了一點功夫,他們對我們的《憲法》、《民族區域自治 法》,還是做了點研究……”
在央金的文章第三部分的標題是《“民族區域自治”與“高度自治” 有著本質的區別”,非常可惜的是雖然從五個方面努力證明民族區域 自治的優點和理由。但是,央金最終還是不知道高度自治與民族區域 自治真正的本質區別。其實,高度自治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本質區別 是:民主與專制、自由與集權、發展與落後、生存與滅亡、光明與黑 暗。
為什麼呢?因為,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提出的高度自治是以當今 世界潮流,宇宙普世價值精神──民主、自由理念為基礎的。並且, 以民族的發展和生存為最根本的目的,最終使整個民族的前途是無限 光明的。中共所實施的所謂的“民族區域自治”以共產黨的專制與集 權為根本基礎,並結合分而治之、專斷權力、愚民政策消滅少數民 族,不言而喻,自治民族的前途是黑暗的。因此,如今有很多中國學 者開始所謂的民族區域自治提出了嚴厲的質疑。因此,央金所說的民 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千百條優點都是謊言。而且,中共實施民族區域自 治制度近五十年的來,事實證明沒有對自治民族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 用,也沒能得到保護,反而使不少民族已經被消滅。
更荒唐的是,央金的思維邏輯不少地方是錯亂的。如在說民族區域自 治與高度自治有著本質的區別時大談兩千多年前的秦朝開始,中國中 央集權國家, “大一統”的政治傳統和歷史傳統。但對西藏的政治 傳統和歷史傳統──西藏三區統一堅決否認。不說兩千年前,就說唐 朝、明朝和清朝時期,西藏和中國的事實情況中國史書記的如此詳 細。央金不承認,放到西藏就不是“政治傳統”和“歷史傳統”。中 國人民需要統一,而西藏人民不需要統一,不能統一,是沒有歷史和 現實的依據。想統一,就是想獨立──統一就是獨立,什麼邏輯?央 金吃中共皇糧真的吃壞了。
(2009-01-22達蘭薩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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