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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基本範疇(第五講) 唯物辯證法的五對基本範疇是: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原因和結果、可能性和現實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現象和本質
唯物辯證法認為: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在聯繫和內在聯繫相互關係的一對範疇。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或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繫,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和表面特徵。
唯物辯證法認為現象和本質是一對辯證統一: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現象是表面的、具體的、和易逝多變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質則是隱藏在事物的內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對穩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維來把握。例如,誰都可能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但要揭示這個現象的本質(萬有引力定律)則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現象離不開本質,任何現象都由本質所決定的,都是本質的某種表現(例如,真象從正面直接的表現着本質,假象則從反面歪曲地表現着本質);同時,本質也不可能離開現象而單獨存在,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種或多種現象表現出來。因此,人們認識事物總是通過對現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質,這個分析研究的過程常常被概括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過程。
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內在要素和它們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的一對範疇。內容是事物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指內在要素的組織和結構。事物總是具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容和形式是一對辯證統一:
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的:內容不同於形式。
內容和形式是統一的:其一,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沒有內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沒有形式的內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或說服務於內容——因為當形式適合內容時就促進內容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阻礙內容發展,不講究實際效果的形式被稱為形式主義。其三,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也是是複雜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納或表現不同的內容,同一內容也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舊形式可以服務於新內容,舊內容可以採用新形式。
現象和本質與形式和內容的區別是:現象反映本質是一種必然的自發,形式表現內容則可以人為選擇。
原因和結果
唯物辯證法認為: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繫着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制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有原因必會造成某種結果(或影響),有結果又必來源於某種原因。一般來講,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同一個現象,依據不同的條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結果,前一個原因的結果也可能是後一個結果的原因;同時,一個原因可以引起幾個結果,一個結果也往往由幾個原因所引起。
唯物辯證法認為原因和結果是一對辯證統一:
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因果倒置,在邏輯推理或實踐試驗中都會引起混亂或危害。
原因和結果是統一的:其一,原因和結果相互依存,既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同一現象,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現象而言,是原因,相對於引起它的現象而言,則轉化成了結果;第二,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作用,不僅原因可以作用於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作用於新的原因(例如電路設計中的反饋系統)。
可能性和現實性
唯物辯證法認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由可能向現實轉化過程的一對範疇。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種種可能的發展趨勢,現實性指已經實現了的可能性,即實際存在的事物和過程。由於事物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複雜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幾種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種可能性在內外條件齊備的情況下轉化為現實,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鬥爭中被克服而沒有成為現實。
唯物辯證法認為可能性和現實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對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實現的現實,而現實性則是已經實現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統一的:其一,可能性和現實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據存在於現實性之中;現實性是由可能性發展而來的。其二,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成現實,另一方面,轉化為現實性也意味着出現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辯證法還指出: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過程中,儘管客觀事物和客觀條件是基礎,但主觀能動性往往起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辯證法認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發生、發展和滅亡的不同趨勢的一對範疇。事物發展過程中一定要發生的趨勢是必然性;事物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或可能以多種多樣的不同方式出現的趨勢是偶然性。
唯物辯證法認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對辯證統一: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對立的:其一,兩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於決定地位,偶然性居於從屬地位。其二,兩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決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兩者作用不同,必然性決定事物發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則使事物發展過程變得豐富多樣(或說不好預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統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離開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終歸要以某種偶然性的形式表現出來。其二,偶然性也不能離開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約,也總是以某種形式表現着相應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定條件下為必然的東西,在另外的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偶然;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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