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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直选总统,才是中国人的道路! 主题:评: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自由民主 直选总统=才是 中国人的道路!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
来源:观察
刘晓波被抓和零八宪章发表之后,海内外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华人及国际友人(如哈维尔、拉什迪等)纷纷以各种形式呼吁中共当局释放刘晓波和公开支持零八宪章。当然,也有一些以未来中国的总统、总理、议长自居的“民运领袖”发表若干幸灾乐祸的言论,污蔑零八宪章是向中共“献媚”。其实,关于零八宪章所引发的争论,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一百年前康(有为)梁(启超)与孙(文)章(太炎)之间就发生过,在胡适与左倾的民盟诸君之间也发生过。刘晓波的道路是康梁的道路,是胡适的道路,是改良的道路,是渐进的道路,是非暴力的、“和平演变”的道路,是文化启蒙与人格更新的道路;而与之对立的,则是孙章的道路,是左派的道路,是激进的道路,是革命的道路,是暴力夺取政权的道路,是冤冤相报、以暴易暴的道路。晚近一百年来,极其不幸的是,中国在多个历史转折关头都选择了后者,而抛弃了前者,从而酿成了不断地以更加严酷的专制取代不那么严酷的专制的悲剧。学者谢泳说过:“胡适是一个讲道理的人,他最不喜欢唱高调,一生很少说不负责任的话。这些都是我们以后最需要的东西。”刘晓波也是一个喜欢讲道理的人,一个最不喜欢唱高调和最不喜欢说不负责任的话的人,他因此招致诸多非议与辱骂。从胡适到刘晓波,他们的声音,他们的选择,在今天更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重视。
每一个事件+每一个团体单位=都该有个 领头羊=就是合法领导=自由民主 直选总统=才是 中国人的道路!
把'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做个类比...刘晓波=就是 零八宪章的发表人 签名人的领头羊...走一条 合法领导的路!
美国人 选总统=要先去 登记=签名 成为 选举人+被选举人...这是 选合法领导的方法!!!
所以 在08宪章上=签名=代表只是 认同...而是 自由民主的权利!!!
台湾人 也选举...直选总统 并不难...不论 什么宪章...什么道路...自由民主 直选总统=才是 中国人的道路!合法的领头羊!
ps:别忘了 四年一任...任何的领导=都要接受 选民的监督与一定的任期...政党自由轮替 人民有权 政府有能!!!
回答: 中国人 请自己选总统 自立自强...不用去看 狗ppp共狗妓女贪官党的脸色! 羽森 于 01/03/2009
主题:选总统 很简单!!!
[博讯论坛] 前言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是从民国36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政府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终于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
依据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我国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回答: 选总统 很简单!!! 羽森 于 01/03/2009
主题:选举特色
[博讯论坛] 选举特色
一、依职权编造选举人名册
二、自由登记参选的权利
三、公费选举
四、少数族群及妇女的保障
五、公平公开的投开票监察制度
一、依职权编造选举人名册
各种公职人员选举,除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须依登记办法申请登记编入选举人名册外,其他公职人员选举人名册,悉由户政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编造之。选举人不必提出申请。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在各该选举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未受禁治产宣告之情事者,统由户政机关于投票日前二十日编入选举人名册。
二、自由登记参选的权利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应联名同组登记。由政党推荐者,持推荐书自行登记;非政党推荐者,先行征求公民连署,经获得法定连署人人数,持取得之“完成连署证明书”自行登记。
(二)中央、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其中采政党比例方式选出之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候选人,由政党申请登记,其他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候选人,不论参加竞选者属何政党或有无党籍,悉以个人身分自由登记,人人均有平等参加竞选机会。
三、公费选举
(一)办理公办政见发表会:选举委员会办理各种选举政见发表会,供候选人自由参加,其中于总统、副总统选举、直辖巿长选举时,应透过电视办理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其余县市议员以上选举,则视情况得透过有线电视办理。
(二)办理政党电视竞选宣传:立法委员选举推荐达一定数额候选人之政党,得自行制作宣传影片,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于电视台播出。
(三)印发选举公报:选举公报由选举委员会印制,载明候选人政见、个人资料、投票所设置地点,以及选举投票有关规定,分送选举区内每一户选民,让选民认识各候选人,作为投票参考。
(四)补助竞选费用:候选人得票数到达各该选区当选票数一定数额者,每票补助新台币三十元。政党在立法委员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者,即于该届立法委员任期每年补贴该政党竞选费用,每票新台币五十元。
(五)税赋优惠: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政党、候选人之捐助及候选人竞选经费之支出,于一定额度内均可享有税赋之优惠。
四、少数族群及妇女的保障
为了确保少数族群与妇女的参政权,各级民意代表选举,都订有保障原住民及女性候选人最低当选名额的规定。其中立法委员选举原住民保障名额为八名,第七届起改为六名;每一直辖市或县(市)各政党当选名额在五至十人,应有妇女保障名额一人。
五、公平公开的投开票监察制度
投票所监察员依下列方式推荐,实地监察投开票所作业的进行。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每一投票所,由各组候选人各自推荐一人。
(二)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由推荐候选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之政党,每一投票所推荐一人。
(三)其他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由候选人就所需人数平均推荐,但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由政党统筹推荐。每一投开票所监察员不得全属同一政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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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监察
一、总统、副总统、中央公职人员选举,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督率各级检察官;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由该管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督率所属检察官,分区查察,自动检举,侦办处理有关妨害选举之刑事案件。
二、为使选举过程一切公正、公平、公开,中央选举委员会置巡回监察员,直辖巿、县(巿)选选举委员会设置选举监察小组委员,分别遴聘具有选举权之社会公正人士担任,除配合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外,并负责执行违反选举之行政罚锾案件之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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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诉讼
选举诉讼制度采二审制,受理法院应于六个月内审理终结,不得延宕时日,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其诉讼共分为二种:
一、选举无效之诉
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违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者,检察官、候选人,得自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各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二、当选无效之诉
当选人有(一)当选票数不实,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之虞者。(二)有暴力或贿选行为介入选举之情事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之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当选人参选时之资格不符规定者,于任期届满前,均得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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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家中
(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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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 很长=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我认为唯一直得讨论的=自由民主 直选总统=才是 中国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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