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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诱惑》第十回(图) 艾鸽诡谲派长篇诗体小说
(全球第一部心灵感应长篇文学屏幕)
我之所以来到这个世上,是受到自由的诱惑。
-----艾鸽
第十回:下地狱岂可闭双眸 书写反标坦然浩气
(生灵 光)
(1)
我无法把这人肉圣筵吹炉薰烟,那一刻是我水绕云萦的天空被摧毁。第二天,斟美酒的富贵们发现阑珊依然楼阁鲜,尽可揽镜鬓斑祝宦兴拜王。我却有心补天,恨夜来银汉无珠。
我的职业是记者,报道事实真相是我的天职。凭阑望血兴叹,笔下丹灶无尘。我根据各方面采访的情况汇总,写了《就64北京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告全中国全世界人民书》,并迅速散发给学生。学生们至少又复印了几十万份,散发到全国及海外。我的家中也几乎成了扩散中心,不断有学生来拿各种资料图片。6月13日晚上,又有学生打电话要来拿《告人民书》。电铃一响,我立刻开了们,突然发现几只手提式冲锋枪对准了我。
月光无声白似银。我冷静地:“你们找错人了吧?!”
验过身份证和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后,他们说:“没错。抓的就是你!”一个搜寻人员很快发现了大量的《告全中国全世界人民书》。里面列举了64之夜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实。警察:“就你一个人采访的吗?”
当然不是我一个人能采访完成的。可我知道如果说出他们的名字或单位,那么,冲锋枪马上就会去对准他们。
我眉颦轻皱:“就我一个人完成的,与别人无关。”
搜寻人员:“你一个人秘密去北京干了些什么?返回省里又干了些什么?”
我平静地:“我是记者,能干什么?”
警察:“6月5日,我省所有大专院校及全城都贴满了这份《告全中国全世界人民书》,接着就发生了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最大的一次游行示威。学生们居然还抬着棺材示威。你的责任还小吗?”
“记者不报道事实真相,就是失职。”
警察给我带上了手铐:“到监狱里去说你的事实真相吧!让你知道铁窗的滋味。”出去才发现门外居然至少有一个排的兵力。

(2)
据说是先收审,后逮捕。
夜清如洗,我一直很坦然:“我不明白我有什么罪过?”
审讯人员A:“6月6日你来到团省委办公室,别人问你对64的看法,你说了些什么?”
“你们不是已经有人汇报了吗?”
审讯人员B:“我们要与你核实。”
“我说我以个人的名义宣布:我不承认李鹏伪政权。”
“还有呢?”
“就是向党组织汇报了一下64发生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社派驻当地记者,党组织关系都在团省委。
审讯人员A:“为什么你汇报的64发生的事情,和人民日报的报道不一样呢?”
我正色道:“人民日报刊登的是宣传,我报道的是新闻。”
审讯人员B:“宣传和新闻有区别吗?”
“宣传以散布谎言为主,新闻以报道事实为主,你说能一样吗?”
审讯人员A拿出一幅照片来:“这幅反动标语是你书写的吧?”
我看了一下,是广场上的一幅大横标:“李鹏滚下台”。
我道:“笔法苍劲,颇有功底。”
审讯人员B:“落款处为:青年记者。难道不是你吗?”
“一片花飞都是春。我省青年记者多了。”
审讯人员A:“我们根据广场录像,发现你在附近。”
我叹了口气:“仙裔是今身,我要有这个书法功底就好了。”
审讯人员B:“你不是听说能诗善词,也懂书法吗?家里还挂着一幅‘多情才子,浪漫少年’的横幅。”
“那是一个书法家题写送给我的。你可以对笔迹嘛。与广场标语无关。”我在标语照片后当场题了一首诗:
《落日》
依稀记得你红晕蜷曲的喷薄
葱白的生灵无不为你献上啜泣
惟恐吻痕不能在你光环上弥留
化作鸟儿嗷嗷也要你的垂青
你几乎就是爱的收藏家
伶俐在你的圣明之中被赐活
而你的光源却开始暗淡
安逸中的跋扈犹胜神的惶惑
你无法经受不可一世的宫掖
开始侵吞空寞之中的芳菲
暮色的手臂无法挽住你的衰疲
你走得匆匆如同要赴约上帝
审讯人员A:“什么意思?我们正要对你的笔迹呢!是毛笔。”
“怎么个对法?”
审讯人员B:“你也书写一幅什么什么滚下台?”
我道:“谁滚下台呀?”
审讯人员不敢说出“李鹏”两个字。
审讯人员A:“就是那位领导同志。”
“标语上好象没有‘同志’两个字。”
审讯人员B:“难道你要逼我们说出反动口号吗?我们死也不会说。”
我不再理会他们:“那没办法对笔迹。”
审讯人员为了拿到笔迹,又来求我:“你就按照片上的写:某某滚下台就行。”
我说:“写某某滚下台笔迹还是对不起来。”
审讯人员A:“不是叫你写‘某某’,是叫你写他-----”审讯人员终于找来了一幅李鹏的照片。
“你的意思是说叫他滚下台?”
审讯人员A吓出一身冷汗:“不!我绝对没有这个意思。”
“那你到底要我写什么?”
审讯人员B想出一句好词:“与照片上的标语内容一模一样。”
我说:“那不行。到时候你们又给我罪加一等。狱中书写反标。”
审讯人员A:“这是审讯中革命工作的需要。”
“那你们得先出一纸证明。证明书写反标是审讯中革命工作的需要。”
审讯人员B晃动着警棍:“少罗嗦,叫你写你就得写!”
“你继续打吧。法官面前我会告你逼我狱中书写反标。”
审讯人员实在没办法。只好请示领导后出示了一张证明:
经领导上批准,出于审讯中革命工作验证笔迹的需要,要求人犯书写反标一幅,内容与照片无异。 1989年6月18日 XX看守所。
双方签字后,我问:“在哪里书写?”审讯人员B:“就在审讯室。”
我说:“那没办法书写。广场上的标语那么大,没有个十多米的地面写不出来。”审讯人员同意在看守所最大的一块地面上书写。有多少人能够看见也不管了。我又指责他们提供的毛笔太细,条幅不够宽不够长。为了取证,他们只好又去购买足够尺寸的毛笔和条幅。就这样,我在狱中合法地书写了一生中最大的一条标语。自然,倾注了无限的激情。心中充满际天灵气与精神,全无一点尘。
----共120回 未完待续----
此文于2009年01月0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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