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言,纲领和宪章 宣言,纲领和宪章
刘自立(北京)
宣言,通常是革命前的一般理念;纲领,则是如何操作革命(或者改革);宪章,就是政权取得合法性以后,民间知识分子与政府互动的过程——就是所谓近代、现代国家和自由主义之间的紧张或者并不紧张的关系。这个通则,可以通过俯瞰历史上的实践理性和理性实践的关系而证之。而知、行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从中见出端倪。从革命论看,认知,往往是启蒙性质和可知论性质的。这个可知论,从百科全书的前革命理念开始萌芽和成熟。与此相反的后革命时期的民主政治平台,则基本上采纳自由主义者的所谓认知幽暗意识,也就是民主哲学的辩论精神和不可知论认识论。所以,革命开启民智的启蒙,只差半步,就会滑向全知全权论,就是极权主义认识论及其实践——而实践之行为论,胜负论和毛论(他的实践论和邓的实践真理论等同),往往成为自由主义之反动。最为反动的命题就是,我们要改造世界而非解释之。于是,细节上加以分梳,大凡各种宣言的认知内涵,在革命或者改革实践中观察,基本上没有人权和公正方面的歧异。就连中共宪法35条,也已写入言论、结社自由等普世内容。至于解释权上如何界定,就直接关系到国家性质。宪法有无操作性,是宪政的本质含义——如若意义之设成为负面实践的说辞——如,中共宪法——那么,宪政之伪,一目了然。故此,宣言意义上的公设,并不能等同于国家政权的本质属性。政权的基本属性,是看其做什么,而不是说什么,写什么。所以,在这个联合国本身背叛联合国人权宣言的政治悖论中,如何考察和确定宣言的载体,成为关键。宣言主张的纲领如何实行,如何并不实行;实行的政治保障是什么,或者根本没有保障;往往反证了极权"宪政"的虚妄。由中国和苏丹把持人权组织,在虎笼中宣讲养羊之道,是为国际笑谈。当然,如何在联合国实行民主"护羊"原则,是一个偌大深刻的话题,此不赘言。
宣言之后,就是纲领之实行。这是宣言拟定以后,各种政治力量实施之、实践之的过程。近看所谓中国革命,就是一个显赫例子。只从我们熟悉的中共革命纲领看,就有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从一大到九大,到文革后的十七大,中国具体做些什么,共党都有讨论——且不说这种排斥正面意义的革命,是不是合法合理,只从他们最后拿到政权,这个狭隘角度分析,他们的宣言和他们的纲领,还是结合默契的。其间,并不排除党内路线斗争的历史。毛的具体战略和策略成功,说明他并不紧紧停留在宣言层面。这里的关键是,毛的实践论,结合中国游民起义之宣言论和纲领说,他的朱元璋主义,还是废除了他姓统治,变成毛姓统治;简单说,就是他废黜了中国历史的正面遗产。固然,他是成功者。所以,革命,是一种很难一般而论的运动。跟随纲领进行所谓实践者有之;纲领并不具体(有争论),但是政治准备和组织准备使其偶然成功的实例,有之。其间,做好思想、政治、组织和军事准备,还是不可忽视的;其为宣言转化为纲领,纲领转化为行动之条件。比如,十月事件和革命之间的关系,就是虽无革命,却有准备之一例;辛亥革命,也是;偶然,存于必然之中。就是所谓新军成功起义,而孙文来也!他也并不只是与之毫无干系的"后来者"。这个后来者,前此屡战屡败,却越挫越奋。这是革命和偶然结合的榜样。纲领越具体,宣言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甚至,即便是毛革命,如果按照王明和周恩来主义实行,也并不奏效。问题何在?问题在于,毛革命导致的正确论和成功论,并没有被有效反思。毛之功过就像马克思功过一样,众说纷纭。
远说一下。英国革命之弑君者克伦威尔或者法国革命者罗,丹等人,都成为后来英国和欧洲自由主义者病诟和批判的对象。所以,无论是其宣言(卢梭人民革命加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还是其政治实践——其实就是断头台文化——都被西方人基本否定了。至于列宁革命和毛革命,人们更多是否定其宣言,赞赏其纲领,即其具体策略谋术;并可有限参照其成功之党派组建和和军事斗争(——含希特勒回避攻击法国马其顿防线,而成功。)总之,革命之成功,也许是价值普世体现的一种,也许相反。说,革命是踢开一扇腐朽之门——那么,当毛匪踢开人民之门的时候,革命,就是反革命——其千古罪人说所以成立,就是他的政治比去历代皇朝落后。所以,纲领之建设,是一切宣言能够实行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宣言或者束之高阁,或者重复N遍,却无革命改革之手段跟上,亦无革命改革之阶级分析和政治定位——如,定义中共为极权,还是威权,是为关键——如果是威权,请问,你看见什么是中国之互动于政府-民间的合法组织和公民社会——如果连一纸民间报纸都不存在的政权,也不是极权,请问,何谓极权?对于威权可以有自由主义干预和抗争;对于极权,则这种干预不存。其意义,除去浪漫主义正确以外,很难看出其纲领之具体内涵和实施可能。
悲观而论,我们并未找到确实可以作用与极权主义政权的斗争策略。三十年来,或者六十年来,无数诉诸真理的宣言和声明层出不穷,其悲情抗争夺取了很多善良正直的生命。但是,如何诉诸有效的斗争,现在除去觉醒说以外,少见突破。唯一的改变,就像斯大林之死和毛之死一样,出现赫鲁晓夫报告或者邓式改革。但是,从邓式改革蕴涵的救党成功论看,人民在三十年里被再次抛弃,可以说是正确宣言和正确纲领并无奏效的历史。而俄国的梦想,正在普京的半专制半民主社会里死去,正好说明了赫鲁晓夫主义的局限性。极权主义从内部突破的梦想,被普京主义删去一半!所以,除非在政治哲学上,人们认真研讨了极权主义问题,从中不但找到批判之的宣言,还找到了针对其的实施纲领,乃至在以后,找到了批判民主错误的政权-人民互动之法,之理,任何乐观主义的、占领长沙或者起义彼得堡之妄策,都是非常无效甚至有害的。有害者之理由在于,他们一帮人非得说,上面是分化了;健康者一定会出来登高一呼,而不可……难道这些健康者真的会在极权主义土壤不做改良的环境里,实行化肥普及吗?从四九年以来,你可以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人民-政府政权互动的"宪政主义"历史吗?很可惜,人民除去拥邓于四五运动,就是要建设胡稳新政!他们没有任何起义真理论可以普及。布拉格运动和瓦文萨主义,对他们极其陌生。他们更加愿意跪倒在地而山呼上苍!现在,他们除去高唱语录歌,好像一无所有!
至于宪章和宪政,我们有言在前。他更是政权现代化以后的民主产物。这个宪政条款,既不是宣言,也不是纲领,而是后革命时期,批判政府,实行自由主义诉求的庞大内容。国内外作者也许写出一万种自由主义的文字和书籍,却存在一个普遍缺失的前提,就是确定政府性质。群体和个人作用之论述,公平和竞争之论述,干预和不干预之论述,乃至可知论和不可知之论述,前提都是可以批判政府和轮流执政,而非对于极权主义庞大实体之无互动性,无交流性和无可塑性,实行心理或者诗意的诉求——这个诉求,只是宣言范畴。在此意义上,宣言作用,必须化解为行动纲领,才能达成行动以后之政治建制,达成宪政统领下的政治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宪章。所以,我们在分析一系列理念正确或者错误时看到,纲领是否得法或者荒唐,是为要素。超前地拿出宪章,来说法现身,请问,你是要谁来执行宪法呢?国家,还是民间?执行者,是在监狱里执行,还是在海外执行(于国内)呢?你如何操作宪法允许存在的、起码两个(以上)政党的多维制衡呢?你是作为裁判,还是作为裁判加运动员,一体操作之,抑或,只是唯宣言而不行呢?在根本毫无操作性可言的无权中维权,是"宪政主义"的最高纲领,还是最低纲领呢?这样倒叙/序而为的08宪章主义者,究竟是要抹去革命+改革的纲领,还是抹去宪政+操作的基本前提,实行朦胧诗主义于政治层面呢?一切道德高调,是要分析政治社会状况到位,还是要举行一般性反对主义,以绝对非暴力,反对武装到牙齿的那种力量呢?甚而言之,暴力反抗,是要鼓吹个人单打独斗式的杨佳主义,侠客主义,还是换成共产党起码懂得而且奏效的几大法宝,合力而为呢?重复而言,就连共产党也懂得,水浒传的个人英雄主义很难奏效;那么,杨佳主义和和平主义行动纲领,又有什么哲学意义呢?我们充分赞赏和肯定08签署者的单纯和善良,但是,中国问题,不是写作罗米欧与朱利叶之政治诗歌可以轻易解释,轻易解决的。政治定位和纲领需求之要,远远超过一百个宣言。在这个意义上,问题之设,超过主义之确的讨论。
--------------------------
原载《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