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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不必替陈水扁辩护)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比如,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在一九八九年的大选中下台之后,根据一九八零年智利宪法的规定,他可以在参议院获得一个终身参议员的席位。他的豁免权来自于议员的身份,而非卸任总统的身份。一九九八年,皮诺切特前往英国就医。西班牙法庭发出传票,将其拘禁在家中逾一年。最终由于健康原因,皮诺切特获得释放回到智利。二零零二年,智利最高法院裁定皮诺切特因为血管性痴呆症不适宜出庭接受侵犯人权的指控,他随即放弃了在参议院的席位。二零零四年五月,智利最高法院又裁定他具有接受审判的能力,当年十二月他遭到多项罪名的起诉。直到其去世,这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一直辗转出庭多次,似乎没有多少智利人认为这是对总统职务和民主制度的羞辱。
又比如,韩国的两名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后来都被送上了法庭。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两人同时因筹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资金的罪名被逮捕。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卢泰愚首次在首尔地方法院出庭受审,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位在法庭公开受审的前国家元首。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首尔地方法院以主动参与军事叛乱和内乱罪、谋杀上司未遂罪及受贿罪,判处全斗焕死刑,经过上诉之后,改判终身监禁;同日,以主动参与军事叛乱和内乱罪、谋杀上司未遂罪及受贿罪,判处卢泰愚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月,经过上诉之后,减刑期为监禁十七年。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两人得到候任总统金大中特赦,并于一九九八年初获释。
又比如,印尼前总统、亚洲任期最长的统治者苏哈托,在下台后也被送上了法庭。尽管继任总统是其女婿哈比比,但印尼的民主趋势已不可逆转,对苏哈托的审判也是印尼民主进程的一部分。苏哈托在执政期间,曾透过贪污、垄断、补贴等手段来为自己的家族及亲信致富。据估计,苏哈托家族的资产总值达一百五十亿美元。苏哈托晚年多次坐着轮椅上庭接受讯问。法庭的审理过程旷日持久,直到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长才宣布,鉴于苏哈托的健康状况正在恶化,总检察院停止对其涉嫌贪污案的司法审查程序。不久之后,苏哈托即去世。
又比如,秘鲁前总统藤森流亡日本之后,继任总统托莱多一直在查找其过往的犯罪证据,多次与最高法院、税局及其他权力机构开会,以“集中力量,把罪犯藤森从日本抓回来”。后来,藤森在智利被捕。秘鲁政府以藤森在任期间屠杀、挪用公款等为理由,正式向智利外交部递交引渡藤森的申请。秘鲁议会裁定,藤森在二零一一年之前不得在该国担任公职。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智利最高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拒绝秘鲁政府提出的将藤森引渡回秘鲁的要求。但随后在九月二十一日,智利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批准将藤森引渡回秘鲁。次日,藤森被引渡回秘鲁接受审判。同年十二月十一日,藤森因滥用职权及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罪而被判入狱六年。
又比如,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因为涉嫌倒卖军火,二零零一年被阿根廷最高法院下令实行软禁,因此成为阿根廷历史上第一位因刑事案件被监禁的民选总统。梅内姆被软禁一百六十六天后,得以无罪释放。二零零四年,他又因涉嫌在超成本高价建造两座监狱工程中有舞弊行为、非法致富及在瑞士银行有非法存款等问题,再次被阿根廷检察官起诉。阿根廷当局向居住在智利的梅内姆发出了国际逮捕令。二零零四年,梅内姆回到阿根廷,虽然国际逮捕令已经取消,但他仍然面临贪污指控,并被软禁在家中。
又比如,法国前总统、七十四岁的希拉克在刑事豁免权到期之际,遭到了调查法官的盘问。按照法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法国总统的刑事豁免权将在总统任期结束一个月后到期,法官可以就总统的所有非法行为进行盘问。希拉克所面临的最严重案件是他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五年任巴黎市长期间发生的案件。巴黎郊区南泰尔法官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对公共资金是否被用于支付希拉克保卫共和联盟所雇佣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查。此类调查在今后还将长期困扰希拉克。希拉克虽然不太可能因此而坐牢,但他不得拒绝法官的调查,并因此而名誉受损。
以上诸多例子均表明,无论在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在拉美和亚洲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对前独裁者,还是对前任民选总统,司法机构都可以依法对其犯罪行为作深入的调查和审理。“总统犯罪,与庶民同罪”,这是民主的优越性,而非民主的缺陷。陈水扁被收押,大部分大陆民众由此看到的是台湾民主的积极方面,而非消极方面。而魏京生所谓的“卸任总统的豁免权”,要么在一些国家是子虚乌有,要么在一些国家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若干国家的前任总统,虽然在当政期间有一定的政绩,但政绩是政绩,罪责是罪责,政绩不能抵消罪责。国家元首的光环不能遮盖这些罪责,任何人都需要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司法的追查还是舆论的谴责,都是应有之义。
尽管我不同意魏京生在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的观点,但我仍然认为他的这篇文章对于中国大陆的民众来说,提供了某些思考的方向。如何处理前任国家元首的罪责问题,对于任何国家,特别是对政治转型的国家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以韩国为例,为了告别过去和实现和解,民选总统金大中宣布对全、卢两名军政权时代的前总统实施特赦。虽然上述两人曾经策划对他本人的绑架和谋杀,金大中仍然超越个人恩怨,以民族的未来为重,作出此种决定,体现出大政治家的胸襟和气魄。今天,我们当然可以对马英九抱有类似的期待:在司法工作仍然处于推进之阶段,作为行政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的马英九,只能保持“不作为”的状态,否则便有干预司法之嫌;但是,一旦法庭作出最后之宣判,马英九便可以使用宪法中所规定的、现任总统所拥有的特赦权,对陈水扁等人实施特赦。这样,既让陈水扁的罪责受到公正的审理,又以特赦的方式缓解两党争斗与族群对立,为台湾社会不同族群、阶层和政治理念的民众未来走向“和解共生”提供一个宽广的平台。倘能如此,不仅是台湾民众之福,亦能为未来中国大陆的和平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我想,与其费尽心思为陈水扁辩护并妖魔化台湾的司法部门及马英九,还不如向诚恳地马英九作出此种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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