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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已死 程序不公!

   送交者: 剑客 于 北京时间 12/01/2008 (7 reads) [累积64850分 给剑客发悄悄话]

   主题:杨佳已死 程序不公!

   [博讯论坛]

   来源: 忆通律师网 作者:李劲松律师 时间:2008-11-26 点击: 4468

   忆通律师网

   李劲松律师:

   杨佳已死

   程序不公!!!

   真正的法官

   是天理民心!!!

   历史的审判

   才是最后的审判!!!

   附:

   一、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已死 程序不公!

   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2008年11月26日 10:59:53  来源:新华网

    这是“杨佳袭警案”庭审现场(10月20日摄)。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华社发

   新华网快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袭警案回顾: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一审法院认为,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杨佳袭警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更多

   

   

    相关报道:

   

   

    杨佳母亲收到最高法刑事裁定书 曾获准赴沪与杨佳见面(图)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死刑。

   

   

    11月25日晚7点,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签发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据悉,死刑判决将在7日内执行完毕。前天,杨母王静梅亦曾获准赴沪与杨佳见面。>>详细

   

   二、

   

   

   2008-11-26 | 一封迟发的信件!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返回的路上开始,我的手机和小灵通一直有不停的电话打来。到了办公室后,仍然电话不断。有一个公民给我来电说,写了一封给高层的信件,希望我在博客发表。但他说,如杨佳在上午执行死刑了就不用发。我当时正在赶写博文,十一时许突然接到电话,说已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杨佳已死,但我想这信还是值得公开。信中用的标题太敏感,故只发内容,同时隐去了收信人。

   

   

   尊敬的——:您好!

   

   

    现阶段的中国公民对胡温新政始终寄予厚望,对于“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始终坚信不移,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始终坚信这是下面没有认真执行中央精神所致,但邪不压正,将来会一步一步纳入中央规定的正确轨道的。

   

   

    与全国公民一样对什么都心怀美好期望的我们,近阶段注意到杨佳案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备受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质疑和批评。我们为我国德法制前提焦急,也为中国共产党感到焦急,因为许多质疑是有道理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门用没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按一天时间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作为杨佳“有责任能力”的证据。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二审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一审的鉴定机构无鉴定资格并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法官却毫无理由地当庭驳回。如果说之前的“特事特办”是一种草率,那么,二审法官无理拒绝重新鉴定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上海司法部门唯恐杨佳被鉴定为精神病,不能处死杨佳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了。这不仅影 响到我国执政党的声誉,影响到国际社会、港、 澳、台民众、海外华人和中国大陆公民们对中国法治前途的信心,而且正如著名作家余秋雨在劝告四川地震灾民不要给中共“添乱”时所说,“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上海司法当局正好满足了那些人求之不得的期待。

   

   

    按照我们习惯性的美好信心,我们相信,这样的非正常程序做出的死刑判决不可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最高法院一定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以挽回影响的。正当我们怀着美好的愿望,翘首盼望时,却于11月25日传来杨佳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广大公民对上海司法当局处理杨佳案的司法程序质疑,一股脑儿“核准为”对最高法院的质疑,还添加了新的质疑:明明有理由撤销原判,然后轻而易举地端正司法程序的事为什么不做,而偏偏要在众目睽睽之下维持原判,以最高法院的名义损害人们对我国法治的信心,并给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留下更硬的口舌?

   

   

    杨佳近日就要去死,留下的是永远无法解答的黑色疑问和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疑问在于,杨佳该不该死明显取决于他在犯案当时是如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所断言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呢?还是如不够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天内仓促作出的杨佳处于“有责任能力”的状态,那么他究竟该不该死呢?只有天知道!遗憾的是,中共从此失去了纠正上海司法当局程序性错误及其可能造成的实质性错误的机会,还铸成了永远无法纠正的最高法院的错误。这实在使亲者痛,仇者快!!

   

   

    在这千钧一发,万般无奈的情势之下,我们含泪拜请您(刘晓原注:省略了称呼)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中国法治前途出发,令最高法院收回成命,从头开始,重新审判业已举世震惊的杨佳案——如果公正的司法程序决定杨佳该死,我们将举双手赞成!

   

   

   此致

   

   

    敬礼!

   

   

    一个公民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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