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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正:名利之徒方舟子是个法盲 寻正博客
在方舟子意欲吞并读者网时,读者网管理者对当初接收到的捐款进行清退,请捐款人重新指定用途,方舟子俨然以新老板的口气大发脾气,说“没听说过捐款还有退的”,言下之意,这些捐款都是他方舟子的了,读者网不该清退,当时我对他如此斤斤计较感到好笑,嘲笑了一番,告诉他另捐有款,可以用于建设和谐的新语丝博客。
OSAIC行为不检,非法募捐,我请求退款,考验OSAIC智慧,退符合道义,但大扫方合法的面子,不退,嘿嘿,莫怪本人持续地嘲笑讽刺,成为寻正嘲笑诚信基金会没有诚信的又一证据。
方合法真的是个法盲,在美国有个OSAIC支持他,在中国还有个“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私人组成的组织,这两个机构给他吸取热情网友如寻正这类热脸贴上冷屁股的人的钱,对了,国内这个组织中司马南是发起人之一,想想寻正狂批司马南的后果罢,难怪方合法如此恨寻正,原来是早已影响到其粮道了,有旧恨,添点新仇就爆发了。
好了,为什么这里又说方合法是个法盲呢?无它,下面是国内这个“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私人组织的通告中的内容,不言自明:
我们特别声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捐赠人可在捐款后半年内无理由地、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捐赠行为;我们将在收到撤销通知并确认捐赠人身份及捐款金额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如数退还。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向我们指定个人或帐户汇款的捐赠人,同样享有该撤销权。
我向来认为自己记忆力不好,很多时候为了证实自己记忆无差,非得要Google一下才放心,看来还是保险之着。方合法这个天才,13亿中才有的一个,记忆也不好,居然连跟自己息息相关的东西都记不住,叹息。
【注:我向读者网及OSAIC的捐款都远未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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