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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高管”涉嫌司法不公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26日 首发)
西风独自凉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京华时报》12月24日)
以上新闻令人感慨万分:这个冬天有点冷,但不能为了取暖,把炕都给烧了!
所谓“炕”,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比黄金还贵重的信心”,就是人们对公正、公平的合理预期,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信念。金融风暴再猛烈,只要还有信心,就还有希望。
30年前,日本影片《追捕》里的矢村警长,不肯放过自己的救命恩人杜丘,为的就是捍卫法律的尊严----这给当时刚打开国门的中国观众上了一堂无比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如果“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所有人,公众也就不会出现对公正、公平的焦虑。企业高管本身具有的社会资源,普通人已经望尘莫及,再加上公开的“刑不上高管”的宣示,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制定出来就是为了遵守与执行,如果随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法外施恩、灵活变通,法律的尊严何在?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很可能姑息养奸,把小问题搞成大问题,以致难以收拾,这方面的教训还少吗?
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之一。“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针对的应该是所有人,而不只是企业高管。否则,防患于未然,把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都将是纸上谈兵。对于个别存在经济问题的高管来说,这种因人而异的司法待遇,很可能会让其有恃无恐,铸下大错。
无论对于企业、企业高管还是整个社会来说,“刑不上高管”的政策都显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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