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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染指,指鹿為馬
在無錫濱湖區雪浪街道辦事處,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住宅,被政府以“違章”建築要求拆除。政府方面破壞雪浪山生態環境,佔用上千畝林地、投入上億元資金,以“生態園”的名義建起高消費娛樂場所多年,卻至今無合法土地徵用手續,更無“國有土地使用證”、“工程建設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中國經濟時報》7月5日)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住宅,被政府以“違章”論處,這絕非個案。某市政府為了強行拆遷徵地,就曾專門發文件撤銷了一名退休幹部的房產證, 結果引起訴訟,經過幾級法院多次審理,最終裁定市政府文件不合法。而強行拆遷的例子就更多了:安徽省靈璧縣太平街被拆遷戶張福建的商住樓“三證”齊全,被 政府要求強行拆遷;河南禹州市范坡鄉新前村董隨峰家新建不到一個月的房屋,被當地政府30多名工作人員暴力強行拆遷。政府在強行拆遷的時候,為了給自己一 個拆遷的理由,一般都會把被拆遷的建築物說成是“違章建築”,然後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動手拆遷。
近年來,一些地方大搞城市建設, 需要拆遷居民房屋,為了能夠將居民的房屋順利拆除,他們慣用的手法就是將居民的房屋認定是“違章建築”,然後,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居民的房屋夷為平地, 無錫濱湖區以“違章”建築要求拆除居民房屋,僅是其中的一例。而與居民的“違章建築”不同的是,無錫政府方面佔用上千畝林地,儘管無“國有土地使用證”、 “工程建設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合法土地徵用手續,但卻一直屹立在人們的眼前。同樣是違章,一個被強行拆除,而另一個卻備受政府的親睞,只因為一 個“違章”主體是平民,一個違章主體是政府,兩者可謂是天壤之別。
近年來,在轟轟烈烈的 城市改造和開發大潮中,不斷地出現了與城市化進程極不和諧的音符,只要有利於政府形象和政績的東西,不管違法與否,政府都奉為座上賓,而只要城市建設需 要,那些被認為是有礙城市發展的居民合法財產,則被政府認定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指導思想下,各地強行拆遷事件屢屢上演,因房屋拆遷引起的糾紛也日益增 多,有的甚至還引發了惡性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
城市拆遷的目標應是在城市改造和建設中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維護開發商的利益,他們置廣大人民群眾利 益於不顧,其中原因就是缺乏規範而公正的監督制度。在城市拆遷中,權力起到了巨大的推手作用,而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便掄起了權力的大棒,權力所到之 處,無堅不摧。而為了讓權力在拆遷中能夠有一個正當的理由,將拆遷建築說成是“違章建築”便成為政府的拿手好戲。在權力染指之下,既可以指鹿為馬,也可以 指馬為鹿,權力大於一切,民眾就得聽從權力的奴役和指揮。
要想破解拆遷困局,就必須規範和調整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各種行政行為,對權力進行必要的干預和約束,切斷行政權力對拆遷的干預,將政府的權力置於陽光監督之下,方能還權力本色,也才能保證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只有得到充分監督的權力,才不至於陷入私用、濫用的泥潭。
來自: 中國經濟網 經濟博客 » 池墨 » 日誌 20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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