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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申请人”
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
(2008)无锡新管拆裁第14号
申请人:无锡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住所,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荣德海,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锡兴,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第一拆迁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陆荣法,无锡市新区江溪法律服务所工作
委托代理人:李雪,无锡市新区江溪法律服务所工作
被申请人:王福泉,男,1951年11月6日生,住所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东风村包巷2号。
被申请人:王娴萍,女,1953年2月19日生,住所地:同上
被申请人:王静怡,女,2002年11月19日生,住所地:同上
委托代理人:陈杰,住所地:无锡市北塘区黄巷镇社桥村巡桥28号
申请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实施学前东路改造建设项目的拆迁中,因与被申请人就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东风村包巷2号房屋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于2008年11月6日向我办申请裁决----
现行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参加法律诉讼或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申只能委托1-2名委托代理人,但由于特殊人的特殊的身份却能委托三名法律工作者,实令人称奇。
鱼肠剑111 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 法律讲堂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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