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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鸿桥村民状告江苏省政府
无锡市政府强行圈占市西蠡园郊区土地,损害农民利益。当地村民进行了长期抗争。本刊曾多次报道。其中鸿桥村村民曾经一再上访,并且状告无锡市、江苏省及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这些官司都由农民自己进行,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帮助。村民迫切需要懂得法律的专业人才给于帮助,希望国内有正义感的律师给于支援。 (博讯 boxun.com)
目录: 1、说明
2、鸿桥村民状告省政府行政诉状
3、鸿桥村民状告省政府行政上诉状
说明
鸿桥村位于无锡市西郊,南至太湖大道,北至梁溪河,东至西园弄村,西至环湖村、建筑路横贯全村,是清代乾隆年间形成的老自然村。全村人口1400左右,原有水稻地、葡萄地、桑地、鱼池、村民自留地1200多亩;有鸿桥玻璃机械厂、针织制衣厂、回火炉厂、管道附件厂,储运公司等村办企业。蠡园开发区1992年成立,办公楼等建筑造在鸿桥村的土地上,开发区靠卖几个村的土地填补亏损。如今的村办企业大部分倒闭,村委会的村官已不受村民监督。村支书张建清年薪17万元,其它有年薪8万、5万不等,每天在办公室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扯皮,开着高级小汽车、吃着整箱高档香烟,不为村民办事谋利。以前鸿桥村卖土地的土地款有一个亿,从未公布土地帐目,不开全体村民会议,村出纳顾斌贪污40万,不审查不处理,私了了之。原支书现工业主任顾志伟做了一年支书就造起了别墅以后又给子女买了两套别墅,建筑商刘新杰、马建国、陈其新还送房子给顾志伟,本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已成为暗箱操作的黑色经济,失地农民的生活费是230元,蠡园开发区的农民安居房“隐秀苑”除明目繁多的收费外,仅管道煤气一项月支出达90元,失地农民又如何生存。暴富、腐败和贫穷落后成为需要警惕的一个社会特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未,被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坚决纠正的“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等五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沉渣重又泛起,所不同的是增加了官商一体把国家和老百姓的财产掠进了贪官和开发商的口袋,这里的村民自治已名存实亡。
一、附件1、2:公告复印件,比例1:2。公告上盖着无锡市人民政府鲜红的大印。附件3、4、5、6是公告张贴在鸿桥村委园内的摄影件。
二、附件7、8、9、10是公告上征用土地位置的“村庄工矿用地”实际是村民住宅区,全部是私有住宅的住宅地。村内还有清代时建造的村民住宅,这一类住宅地农业合作化时未入社,这一切都被公告张冠李戴,违法扣上国有土地的帽子,村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三、附件11、12、13是鸿桥村抛荒地摄影件。为了在太湖大道边营造绿化带种草皮,砍光了一百二十亩年收入5000至10000多元的丰产葡萄藤,如今还有二十亩抛荒,全村抛荒地有近二百亩,不少荒地成了垃圾场。
四、附件14:春秋战国时期的梁溪古河流经鸿桥村北向西进入蠡湖,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梁溪河是河水清、水草长、野鸭出入芦苇荡。如今河道狭小、水质污染、运输船队停靠河边等前边来船交会,照片中的荒地是开发区搞房地产开发由村委于二OO三年年底突击填平鱼池所造成。
行政诉状
诉讼代表人:王宝善,男,汉族,1950年3月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7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00301651
诉讼代表人:陈桂兴,男,汉族,1949年8月2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9082165,电话:5609459
诉讼代表人:蒋敏芬,女,汉族,1954年4月27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33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2195404276529
诉讼代表人:王桂珍,女,汉族,1948年9月30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80330652
诉讼代表人:王宝兴,男,汉族,1960年10月2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10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522601021161,电话:13771527590
诉讼代表人联系电话:13771527590,0510-5609459
联系人:王宝兴,陈桂兴,邮政编码:214000
原告:王宝善,男,汉族,1950年3月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7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00301651
原告:陈桂兴,男,汉族,1949年8月2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9082165
原告:蒋敏芬,女,汉族,1954年4月27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33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2195404276529
原告:王桂珍,女,汉族,1948年9月30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80930652
原告:王宝兴,男,汉族,1960年10月2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10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522601021161,电话:13003371800
原告:陈仲耀,男,汉族,1956年5月13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60513651
原告:王建中,男,汉族,1961年1月3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3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10103651
原告:吴耀初,男,汉族,1922年1月2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220125651
原告:朱念芬,女,汉族,1947年11月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22号,村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王进华,男,汉族,1962年8月1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20号,村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陈周林,男,汉族,1986年5月10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8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82510651
原告:方霞芬,女,汉族,1965年2月16日生,住所:无锡县江南线材厂,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502167267
原告:陈农才,男,汉族,1938年12月12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381112651
原告:陈喜,男,汉族,1974年4月1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20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04156510
原告:费巧英,女,汉族,1974年4月8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202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04086927
原告:武家凤,女,汉族,1967年11月23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5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711236521
原告:周兴良,男,汉族,1965年3月2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5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503256915
原告:尤盘芬,女,汉族,1948年7月12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80712654
原告:陈仲显,男,汉族,1945年11月28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51128651
原告:陈帅大,男,汉族,1954年3月22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40322653
原告:沈美华,女,汉族,1956年7月7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60707654
原告:陈红卫,女,汉族,1978年12月2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4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812216524
原告:陈星卫,男,汉族,1980年11月18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4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801118653
原告:陈学峰,男,汉族,1956年11月28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561128651
原告:刘小芳,女,汉族,1967年9月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3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70901652
原告:陈凯,男,汉族,1988年10月2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3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83198810026513
原告:陈瑞根,男,汉族,1938年3月23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8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3803236912
原告:许月芬,女,汉族,1942年9月15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20915652
原告:张玉婵,女,汉族,1964年21月20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头204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40220654
原告:陈亮,男,汉族,1964年12月7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王浜斗204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41207651
原告:陈林兴,男,汉族,1941年6月1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4106113510
原告:王士英,女,汉族,1942年11月1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421111652
原告:陈正忠,男,汉族,1964年2月26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402266532
原告:邵新亚,女,汉族,1986年1月17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2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601170548
原告:陈琪,男,汉族,1976年5月24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39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605246536
原告:秦莉暖,女,汉族,1976年8月6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39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608066549
原告:陈金祥,男,汉族,1958年6月1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龙渚村张巷头42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5806016519
原告:陆英妹,女,汉族,1964年9月2日生,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陆甲里,村民,身份证号码:3202226209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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