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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硕放街道办事处等三部门共同非法拘禁硕放人民[控告材料]
检查院侦察监督科:
控告人: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人民
被控告人:
无锡市硕放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钟晓栋主任;地址:无锡市新区硕放镇政通路9号。
无锡市新区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胡阜生局长;地址:无锡市新区天山路18号。
控告事项:
1、在法定期限内,依据确认被控告人对我实施长达23天的非法拘禁,非法搜身行为违宪、违法,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控告人实施赔偿。
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是农民,耕耘为生;近些年非法大城建、大开发,使我和乡亲们一样失了地、毁了屋;我推动了生活资源,成了失地农民,只能靠体力打工为生;眼见众多贪官勾结奸商,心愤难平,出于无奈决定外出解闷散心。
2008年3月1日,我与几人相约去北京旅游。2日下午三点多赴京,在车站地下道里,迎面来了一帮衙役。有:南星苑二居委主任王建华、街道统治办曹建军、街道信访办顾锡方、新区信访局李刚和市信访局等20多人,强行拦截我们,把我和袁惠根二人强行带到京石宾馆关押,从此我失去了人身自由。
3日上午九点,被控告人把我们带上一辆牌号为苏B-1379的警车,由硕放派出所指导员张国平(警号028036)带队,还有保安朱强,车子发疯似的急速开往无锡。晚上九点左右到达调整公路锡东出口处,知法犯法的张国平未经合法手续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抢走我的手机。当晚十点把我押到丽晶假日酒,将我关押在1018号房,另一个家住咏硕苑的俞仁华也关在这里。全天由14个保安不眨眼的轮流看守,不允许出房门一步。保安是新区保安公司三大队驻清华同方的,队长名叫张建兴。当晚十一点左右,由硕放派出所警员吴晓东在没有任何依据和法定程序下强行给我做询问笔录。
4日下午来了三个新区信访局的,对我宣读,办所谓“三个讲清楚”的学习班(见复印件),文中记我为“进京上访”,真是改不了的“一言堂”。我没带任何和上访相关的资料,说我上访当任何事实依据,请予查实。好一个学习玉啊,我们又回到了文革时代给邓小平、陶铸办学习班的专制恐怖时代了。
非法关押十余天后,3月14日晚七点,硕放派出所警员莫德兴、保安的强等人强行把我及其他二人移迁到博雅客房部,关进了101号房。全天仍有14个保安轮流看守。新世纪强权的淀违法犯罪人大量使用纳税人的钱,来维护他们的非法统治。送夜迎昼到天明,直到3月24日晚8点,才把我放回家,实施完毕对我非法搜身、非法拘禁的违宪、违法犯罪行为。
在被非法拘禁的前前后后23天 中,没有通知我的家属、没有合法手续、污辱我身体,使我在三个多星期中没能内衣内裤更换,强烈要求让这批主使者和执行者来试试这般滋味,没有书看、没有报 文读、原先摆放的电视机也被搬出。作为一个身处在世界最优越制度中的公民,在历史敏感期间,使我失去了对二会的知情权,感受胡、温新政的受教育权,与亲友 的联系权,与爱人的亲昵权,与儿辈的温馨权,与酒友的举杯权,心脏及时对不平的抗议权!
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法制社会中如此对待公民,此时不决,历史自会决断。
请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
附件:
1、<<告知单>>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条文。
4、刑法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条文。
控告人:
年 月 日
控 告 材 料
作者:jswxsheng 2008.6.13
无锡硕放拆迁维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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