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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一令_之三_刑法 标题:三法一令_之三_刑法
二、刑法
众所周知,中共的特点就是刑事犯罪:欺诈、暴力、劫掠、强奸、侵犯人权。。。。。
从法理上说,有了宪法,明确了权力归属,就可以制定刑法了。这是在步骤顺序安排上,刑法之所以在宪法之后的原因(理由)。
如果说宪法的内容还有人们的期望的话,在刑法里则是人们厌恶和反对的内容(犯罪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制裁规则。
可能有人看到这里会兴奋起来:哈哈,终于有了制裁的规则了。那么,我要说:热血的人们不要着急,如果你们想要动手,希望你们看完了这个连载的全部文章(还有《三法一令_之四_方法》和《三法一令_之五_号令》)再说。因为,刑法只是一个标准,他表示结局应该如何,但是结局究竟如何,与后面的文章关联很大,所以千万要按耐住性子。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刑法属于不敢为和不能为的范畴。但是对于中国大陆被中共破坏了法治的混乱状态来说,刑法还能够起到不愿为的作用,因为许多人的法治意识淡薄,是非观念混乱,他们习惯于用人头断是非,也就是只要是长官说的就是正确的。因此,他们会成为中共的狗腿子。当人们依靠刑法奋起反抗的时候,他们除了震慑之外,会重新审视自己的是非判断。尤其是刑法对罪犯追究责任时,没有长官意志这一说,只要你犯了罪,无论是长官指使的,还是自己主动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当刑法广为人知的时候,许多人会放下屠刀,退出漩涡。因此,这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兵少血刃的第二招。
刑法还能切断中共的退路。众所周知,中共的许多土地是掠夺而来的,因此购买这些土地上的建筑涉嫌销赃和窝赃。属于刑事犯罪的同犯。以杭州笕桥草庄事件为例,村民们把被掠夺的土地标注在地图上,公布出来。我想没有人敢掏钱购买这里房子,这样就杜绝了邪恶销赃的出路。因为,中共要完蛋这是众所周知,只有时间迟早的问题。谁愿意掏钱购买可能不属于自己,还可能吃官司的东西呢?
至于刑法的编撰,比宪法要简单的多,因为对于刑事犯罪,各国的认识都差不多,我们可以直接把台湾的刑法借用过来即可。如果网友们有意见,也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中共也有刑法。但是,一则中共的刑法(法规)有许多暗箱操作的内容,他要藏着掖着他的邪恶;二则中共的所谓法治纯属愚民的工具,这是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的事实。法治的具有公开这个灵魂,没有这个灵魂,就算你叫他为法治,也是徒有虚名。所以我们彻底抛弃中共的法规,就让它们藏着给自己陪葬吧。
由于中共的无恶不作,许多人想动,有了刑法,就能够做到动而不乱或者动而少乱。
有一点必须强调:从人人平等的角度来说,执法没有专利,尤其是在警匪一家的中国大陆,每一个公民都是当然的执法者。当然,行动之前搜集并且保管好罪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能够证明行动人员是在采取正义行动。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刑法量刑对于不同的犯罪,采取的是不同的惩罚。因此对于罪行轻微,只要不影响行动人员安全的罪犯,可以不动就尽量不动,留待法庭审理。对于已经明显退出犯罪的罪犯,应该给以该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反之,乱世当用重典,这是老祖宗的经验之谈。
神传文化所说的报应是在来世,它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努力。而我相信:尽人事,听天命;天灭中共,必须人助。刑法是现世报,是人类依靠自己创造太平盛世的方法。刑法的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底线,谁破了底线,谁就必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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