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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藏”面对“小中国”


   东赛按语:()标题为主持人按着内容自定的,因为,所谓的“大西藏”一词的出现与地盘的大小连接而延伸的,所以,这与“大中国”面对“小日本”类同异曲,干脆就取了个大家非常想打开看一看的标题。(2)这篇文章李江琳女士采访桑东首相的稿子,之前此文中有一段话,即“英属印度和西藏决定了内藏的边界,确认了麦克马洪线。此外,两方还签署了一项贸易协定。”现在李女士把这段话里边的“内藏的边界”修改为“英属印度和西藏确定和同意了印度和西藏的边界”后寄给本主持人的文稿如下,同时,主持人道一声非常感谢李女士为“历史真相”所作的努力!这个很重要,我们藏中学者不能把因各自的感情而埋没真相,也不能歪曲真相。如此才能逐步能够达到合理和谐和平的境界,否则,永无宁日。
   
   ——————
   
   
   
   桑东仁波切谈“大西藏”问题
   
   (2008年9月25日,达兰萨拉)
   
   李江琳采访,翻译
   
   桑东仁波切,1939年出生,藏地康区久纳珠雪巴(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四岁在央金彭措林寺庙出家为僧,五岁被认定为四世桑东仁波切转世。七岁受戒,十二岁进入哲蚌寺深造。1959年流亡印度,当年于菩提加耶受比丘戒。1969年获密乘格西学位。1971至1988年任瓦拉纳斯西藏文化学院院长。1996至2001年当选为西藏流亡政府国会议员并选为议长。2001年当选为西藏流亡政府第一个民选的首席噶伦(总理),2006年再次当选为第二任民选首席噶伦。
    2008年9月25日,记者在达兰萨拉流亡政府首席噶伦办公室采访了桑东仁波切。以下根据录音整理翻译。录音英文稿经桑东仁波切审定。
   
   -
   
“大西藏”面对“小中国”

   桑东首相在世界藏大上回答记者/西藏时报藏文网摄
   
   李: 西方有句谚语:“每一片乌云都有一道银边。”今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是如此。这些事件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西藏问题产生了兴趣。他们想知道西藏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何以会有一个“西藏问题”?然而,对于一些基本的问题,大家很关注,好像也有一些误解。
   
    问题之一是有关“大西藏”的概念。大多数中国人相信,”大西藏”意味着你们打算带走中国四分之一的领土。 我觉得这个概念有必要得到澄清,应该弄清楚,让大家都能够理解其含义。如果没有权威性的澄清,谣言就会泛滥。因此,我想请您谈谈“大西藏”这个概念,其来源及其含义。
   
   桑: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也是个重要问题。我们来详细讨论一下。
    “大西藏”这个表述是中国领导人创造的一个新词。本来西藏就是西藏,没有什么“小西藏”,“大西藏”或者“次西藏”。
    1932年,国民党中国与西藏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注1)。停战协议中,双方同意以金沙江作为中国与西藏的边界。直到1951年,这个边界一直是中国和西藏之间的临时边界。因此,从中方的角度来看,可以称为“内藏”和“外藏”。“内藏”,即金沙江以东的藏人区,为国民党中国统治;金沙江的另一边,即“外藏”,是独立的。
    1913,1914年间,英属印度,中华民国和西藏三方在印度西姆拉召开“西姆拉会议”。英属印度劝说西藏和中国彼此承认,说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西藏应当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中国应当承认给西藏完整的内部自治。这个方案双方都接受。印英政府不接受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他们只接受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中国也承认西藏的内部自治。所以说,这点在1914年就解决了。
    接着就提出了边界问题。西藏和印度的边界没有争议,西藏一方接受了麦克马洪线,印度一方也接受了。所谓麦克马洪线围绕了西藏的四周,其中有争议的是麦克马洪在中国和西藏之间划出的边界。中华民国无法接受。中国代表退出会议。他们签字了,但是没有在文件上盖官方印鉴。他们返回中国,通过官方宣布他们不承认该项协议。
    此后,英属印度和西藏拟定了一份议定书,内容是说除非中华民国承认(西姆拉)协议,所有给予中华民国的特权将不被承认。那就意味着对西藏的宗主权不被英属印度和西藏承认。英属印度和西藏确定和同意了印度和西藏的边界,确认了这一段麦克马洪线。此外,两方还签署了一项贸易协定。
    英属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这项贸易协定每十年续签。因此,每隔十年,第一次是1914年,此后是1924,1934,1944;所有这些续签都是英属印度和西藏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进行的。接下来,1944年之后,再次续约是1954年。那时候,整个局势已经完全改变了。印度已经于1947年独立,西藏则于195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那项贸易协定如何续签呢?续签是在独立后的印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进行的。
    续签的协定有一个新的前言,一个很长的前言, 称为“潘其希拉”(Panchshila)。很多人不知道“潘其希拉协议”是什么。“潘其希拉协议”并不是一项单独的协议。它是对始于1914年,延续性的印藏贸易协定做出续签时达成的协议(注2)。 当时续签了八年,而不是十年。印度提议续签二十五年,中国提议续签五年。经过谈判,双方同意续签八年。那八年到1962年到期。那时候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你知道,中印战争。此后该项贸易协定很长时间没有续签。
   
   李: 也就是说,“大西藏”概念是那时候开始的?
   
   桑: 这点我下面会谈到。因此,直到1951年,西藏是被分开的。中国统治(部分)西藏。从中国方面来说,那部分可以称为“内藏”,就像蒙古,有“内蒙”,“外蒙”之分。“外藏”是独立的。1950年,(中国)军事力量进攻昌都,在昌都展开军事行动,该地发生了很多抵抗,还爆发了一场内战。至1950年底,当时的昌都总督阿沛•阿旺晋美先生当了战俘。现在中国称之为“武力解放”。
    1951年初,(中藏)就如何“解放”西藏其他地区在北京谈判。西藏其他地区是通过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的。
    就在十七条协议在北京讨论的时候,阿沛•阿旺晋美为团长的西藏代表团提出说,现在我们既然已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了,西藏人现在必须统一成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内藏和外藏”。当时,周恩来和毛泽东都同意说,这个想法是适宜的,但表示此时他们无法做到,因为他们已经解放了“内藏”,“外藏”也将通过和平途径来解放,所以我们应当先完成十七条协议,然后再考虑如何统一“内藏”和“外藏”人民。由此可见,这个想法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这个想法从十七条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存在。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当时, 有几位高级官员从北京来拉萨访问(注3)。他们已经为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在那期间,西藏政府官员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了西藏民族统一为一个整体的问题,现在是适合实施的时候了。大家都同意这点,于是设立了一个以一位高官为首的委员会。这位官员是一位共产党高级官员,也是藏人,名叫桑杰益西(注4)。桑杰益西为首的委员会,我记得是一个五人委员会。他们开始就如何将整个西藏民族纳入同一个自治区展开工作。
   1958年,骚动开始了。1959年,达赖喇嘛尊者和其他藏人流亡到境外。桑杰益西委员会无能为力。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但是西藏被进一步划分,成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省的一些自治州,自治区和自治县。
    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提出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是对每一个少数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55个少数民族。西藏这个少数民族是一个少数民族,不是十个或十五少数民族,因此我们必须有一个自治区。这也就是我们放弃分离和独立的原因。如果我们要求分离的话,那么在1951年,我们就不会要求内藏和外藏的统一。我们就只能要求外藏的分离。因此,当我们接受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适当地建立。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有一个包含全体藏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不是一个领土问题,也不是其他什么问题,只是一个有关人民的问题。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提倡该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要实现那个目的,西藏人民应该生活在同一个自治的行政区域之内。我们是一个民族。如果参照其他少数民族的情况,他们都只有一个自治区。蒙古人是一个蒙古自治区,维吾尔人是一个维吾尔自治区。只有藏民族被划分为如此之多的区域。 因此我们对中方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政策,这个政策必须摒弃。马克思提倡民族自治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平等和合作,以便于建立一个团结的国家和团结的人民。 为此,汉族沙文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必须被摒弃。
    为了实践这个想法,藏民族就不应该被划分成这样多的小块。如果藏人有一个(统一的)自治区,中央政府跟自治区打交道就会容易得多,反之亦然。语言保留,文化认同将会一次性实行,而不是分为许多层次。这样将会有助于藏人与其他人民,其他民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情上的团结。这就是我们这方面的理由。
    因此,也许西藏人民居住的区域是四分之一的领土,但是假如我们要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里分出去,那么,你可以考虑大小,考虑四分之一领土不能被分裂的问题。现在我们并不要求分离。我们是要求统一,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融合。就此而言,区域的大小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李: 如此说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大西藏”概念并不是一个领土概念,而是一个行政概念?
   
   桑: 是的。显而易见,这是一个行政概念, 根本不存在领土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有不同的类型。有些少数民族人数较多,但是他们没有聚居地。他们分散各处。这样的民族有民族自治,但是没有区域自治。
    其他的少数民族则是聚居的。藏人也是聚居的。民族区域自治符合藏人的情况。只是如何实行自治行政的问题。自治行政总是在中央政府、中央国会和共产党的控制之下的。所有的这些都不会缺少。我们只是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条款。因此,并不存在领土问题。
   
   李: 您所说的“中央政府”,“中央国会”,您指的是北京?
   
   桑:是的。
   
   李:那么,西藏流亡政府,也就是说,达赖喇嘛的行政班子在这个自治区会起什么作用呢?
   
   桑:达赖喇嘛的行政班子将与西藏自治区毫无关系。西藏问题获得解决之后,西藏流亡政府将会被解散,达赖喇嘛将不再会有任何政治责任。西藏人民的自治区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安排一切事宜。只是在过渡时期,直到西藏问题解决之前,作为六百万西藏人民的自由代言人,达赖喇嘛尊者有道德上的责任,必须为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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