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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了吗?

   
   —— 贵州公民第四届人权研讨会发言稿
   
   
   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今天,中国人社会生活中明显的变化就是对于法治观念的认同以及对法律手段的依赖。可是,有法不依、贪赃枉法、践踏法律的事件在中国又俯拾皆是。在一党专制的强权制度下,法治不健全,权大于法的现象笼罩着整个中国大地。法律对于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伸张正义显示了极度的无能和混乱。国际法被沦为实力和强权的笑柄。中国政府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到底在程度上有多少是付诸实现的?

   
   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响应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倡导的“国际人权年”的号召。在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贵州公民将逾期举行贵州第四届人权研讨会。本来中国政府在11月4日重点推出,中国政府将制定建国59年来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个计划被中国媒体称为是北京当局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但人们普遍期盼的还是如何在实践中保障中国公民的人权。
   
   报道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报道还说,“该计划的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就是在如此的现实背景下,我们贵州公民举办人权研讨会,按理说,是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关注和探讨人权,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举办人权研讨会,都是为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改善和发展。
   
   可是我们所遭遇的现实却是,“国保”三番五次地严厉警告3名联系人,而在12月4日更是变本加厉地把多名联系人拘押不准回家。目的就是要让我们不能如期举行人权研讨会。种种的威胁和警告甚至波及到家属,“国保”人员甚至公开威胁说,贵州人权研讨会人员举行人权研讨会和关注人权,这样做将会是朝监狱的大门越走越近了。这些,难免让我们感到困惑,不知“国保”人员这样的做法目的到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呢?还是在肆无忌惮地践踏和侵犯人权!既然宪法规定是要“尊重和保障”,那么在宪法的框架下,举行人权研讨会,每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这样做。我想,这与“犯罪”是南辕北辙的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才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中国的宪法实际上已经许诺了所有的基本人权,可是在现实中,老百姓没有言论自由,没有选举权﹔司法不独立,得不到公正的审判﹔没有结社自由,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专制政权下是难有好的人权状况的。尽管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国的人权状况是过去几十年来最好的,但是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却屡次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台,有可能就是为了应付国际社会而搞的花样文字宣传。
   
   《世界人权宣言》是以纲领性的文献确立了人类存续的核心理念。它内容中的每一条,都凝聚着各国人民追求人权的精神诉求。可是在实践中,从中共执政的59年来,践踏人权的荒谬之举在中国是层出不穷。在专制制度下,不受法律制约、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随时都在以一种强势的力量侵蚀着人权。它不顾法律的规定,任意剥夺着人们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随时任意践踏和侵犯人权。那些暴力工具们用恐怖和暴力的语气随时都在威胁着人,使人们随时处于朝不保夕的危险之中。
   
   在中国,公民的人权如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保障,完善和健全法治就必须得到落实。只有让公民可以以自由言论监督政府,每个人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选举,政府开放党禁、报禁,在宪政民主的框架下完善法治,中国公民的人权才有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保障。否则,一个人治的国家和政府是无法真正、切实地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2008年12月5日于贵阳
   
   
   作者为人权活动人士,居大陆。
   
   
   转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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