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现零八宪章,需要颜色革命!!
实现零八宪章,需要颜色革命!!
零八宪章之所以引起了比较大的关注不在于其内容有多完善;而在于它的发起人组织了一场比较大规模的、有影响的签名运动。而当权者害怕的正是行动!然而,要从根本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更大规模地组织和号召人民走上街头,向独裁政权示威。独裁政权垄断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种特权和利益,没有外力,想让他们自动进行民主改革是不可能的。苏联、东欧,以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几乎所有国家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摆脱独裁统治,必须经历一场颜色革命!
90年代的苏东剧变已经宣布了马克思主义在全世界的破产。在中国,共产党政权发展今天早已经为人们所厌弃。“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等一次次的政治教育除了让共产党员腻烦和恶心以外,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绝大多数共产党员都已人心思变,推翻共产党独裁政权根本无需暴力!人们百思不得其解,偌大的苏共,偌大的苏军怎么会顷刻间就会解体呢?原因没有别的,那就是:共产党员本身也不信仰共产主义,也不再支持共产党的独裁政权!同样还有军队,只要足够觉醒,军人就不会站在独裁政权一边而去镇压人民。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让越来越多的人理解这一点,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摆脱恐惧,放弃冷漠,投入到为中华民族开拓未来的民主事业中。
人民已经行动起来了!瓮安的人民行动起来了!重庆的的哥们行动起来了!更可喜的是,北京的人民也行动起来了:奥运结束,朝阳的人民抗议环境污染!亿霖木业的受害者上前门抗议!人权日,上访的民众又到外交部抗议!
快了!快了!!
还缺什么?缺的仅仅是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因为不同原因而组织起来抵抗运动汇集起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展开一场与共产政权叫板的民主运动!!
2009年6月4日,让我们汇集北京,汇集省会,展示我们所受的迫害!展示独裁政权的邪恶!同时更展示我们的力量!!
“六四烛光革命”行动方案
时间:
2009年6月3日19时开始
地点:
全国核心区:北京长安街及延长线之建国门到公主坟段;天安门广场,西单广场,世纪坛广场。
各省会城市及其它城市的中心广场或街道。
装备:
蜡烛、玫瑰及其它鲜花、过夜用防潮隔热垫、食品、饮用水,及其它小礼品。
行动进程:
1.坚定的民主斗士、法轮功受害者、冤假错案受害者和上访者提前了解、宣传行动计划。可以用电子邮件和粘贴不干胶小广告等方式在城市乡村的集贸市场、人行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宣传自由门、花园网、无界网、世界通等突破网禁的各种方法,让人民群众周知动态、博讯、多维、阿波罗等网站和未来中国论坛、自由中国等论坛。让自由小广告遍布城乡,让人民群众迅速了解民主行动的最新发展。
在六月三日以前,民主坚定分子设法摆脱监控,到北京周边为行动做准备,做好隐蔽工作,准备传单以及行动口号。
2.六月三日下午,北京及其它各大中城市的高校在校学生,市民、外来人口,及其它一切关心中国民主事业,反对专制,反对腐败的中外人士,向北京长安街及其它大中城市的中心广场或街道汇集。
3.香港与澳门同胞,将每年的七一游行提前到六月三日下午。先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六月三日晚向各海关汇集,通过赠送鲜花、礼品和传单做好海关工作人员及武警战士的工作,众人冲击,突破海关进入深圳与珠海。汇集深圳珠海高校学生和其它坚定分子,组织北上工作队,一路北上直至北京,宣传民主,反对腐败,反对一党独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4.台湾同胞以台资企业为基础。关心大陆民主的积极分子可以通旅游或其它方式进入大陆,进入北京,支持、声援大陆的民主请愿活动。
5.驻京外国使节、新闻记者,企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国留学生,届时亦汇聚北京,同中国人民一道走上街头,反对独裁,争取民主,支持中国民主事业。
6.六月四日,全国各大中院校罢课;全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罢工、罢市,全民参加民主运动,反对一党独裁,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呼吁各单位对六月四日参加罢课、罢工的人员不得给予任何处罚。
7.坚持非暴力原则。对前来阻拦的军人与警察,我们向他们赠送鲜花、礼物、饮料,当然包括传单等宣传品,尽最大努力说服他们,促使他们理解、同情,甚至支持民主运动。所有人员要避免与军警人员发生正面冲突。遇有冲击、伤害军警的行为,要给予制止,保护军警人员的人身安全。
8.如规模适当、条件许可,民主积极分子可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其它人员可以基于安全考虑,仅将此次行动作为一次街头散步和野外宿营。
9.呼吁演艺界、体育界,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支持民主,反对独裁。演艺界人员可以在适当的机会展示适当的节目,增加现场气氛,鼓励人们将民主事业坚持到底。
10.时机成熟,组织人员进行《人权请愿书》的大型签名活动,组织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促使执政党向全世界做出明确承诺:放弃一党专制,放开党禁,允许组建反对党,召开包括海内外民主人士参加的圆桌会议,启动中国民主改革进程。
11.条件成熟,民主运动积极分子可以在运动中组建政党,造成政党自由的现实。
12.在民主制度建立以前,每年的六月三日晚都进行反独裁,争民主,追思独裁受害者的大型集会活动。在民主制度建立以后则在每年六月三日晚举行民主中国的纪念活动。
24.六四联盟与“烛光革命”发布消息的途径是什么?电子邮箱?
博客地址:http://boxun.com/hero/64lianmeng
电子邮箱:64lianmeng@gmail.com
返回页首
六四联盟
加入于: 2008-09-06
文章: 26
第1383636楼 发表于: 2008-09 发表主题:
--------------------------------------------------------------------------------
中国政治改革方案
一、开放党禁,允许公民自由组建政党和其它组织。欢迎海外民运人士回国参加中国民主改革进程。努力建立以两大政党或政党联盟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由现中国共产党改组更名后联合现有九个民主党派,组成执政党联盟。由国内民主人士、海外民运人士,以及其它非执政联盟人士及政党组建在野党联盟。各政党联盟应具有包容性,充分容纳不同民族及宗教信仰。原共产党员可以自由参加在野党联盟;非执政党成员也可以自由加入执政党联盟。
二、任何政党都只能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组织,如全国、省(市自治区)、市(州地)、县、乡(街道)等党的各级组织。任何政党不得在国家机关、军队、工厂、学校、企业等单位建立组织。
三、组建中国民主改革最高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建议确定为九名成员。执政党联盟与在野党联盟各推举两名成员,香港推举两名成员,台湾推举两名成员,澳门推举一名成员。香港澳门的成员可由行政长官提名,立法会决定;台湾可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决定。主席由台湾推举一名成员担任。最高协调委员会成员十年内不得参加大陆公职的竞选活动。最高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两大政党联盟之间的关糸,裁决两党之间的争议。最高协调委员会有权公布有关争议的裁决结果,向公众介绍政治改革进程的有关情况。国家应在中央电视台为最高协调委员会提供专门时段。
四、最高协调委员会得请求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秘书长组建一个以副秘书长为团长的中国民主改革国际观察团。观察团在最高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观察团负责协助最高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争取国际社会支持和监督中国的民主改革过程,为最高协调委员会提供建议。
五、举行“民族和解与民主改革圆桌会议”。两大政党联盟推举同等人数的代表参加。最高协调委员会成员得参加圆桌会议。圆桌会议讨论确定政治改革的实施步骤、日程及组织等问题,具体安排第一次全国大选,组建制宪会议。圆桌会议确定宪法、选举法的起草办法。
六、过渡期限六个月,开始时间由圆桌会议确定。过渡期间由胡锦涛继续担任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温家宝继续担任政府总理。保证政治体制改革平稳过渡。胡锦涛、温家宝不再担任重组后党的领导人。由圆桌会议讨论建立胡锦涛基金会和温家宝基金会,基金会主席分别由胡锦涛温家宝担任。两基金会的额度可分别确定为一亿元和六千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可由圆桌会议或民主改革后的国会确定。由胡、温安排上述基金的具体使用方案,期望建立纪念馆、从事回忆录撰写或其他研究工作。胡锦涛、温家宝终身享受刑事豁免权。不得追究胡、温在公职期间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七、现任政府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得继续留任,但必须公开宣誓退出中国共产党。上述人员应独立于政治党派之外,当然亦不得参加其它党派、不得从事竞选公职等活动。上述人员如继续从事政党组织活动即应辞职。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所有军官和士兵都须退出中国共产党。军队应彻底国家化。中央军委成员退出中国共产党后在过渡阶段得继续任职。军人参与政党活动、竞选公职之前须先期退役。解散总政治部和军队各级政治机构。解散后的政治机构的军官和士兵并入相应的军事部门,工资待遇不变。总政治部主任担任总参谋部副主任。军区、集团军、师、团政治部主任,营教导员,连指导员担任相应的副司令、副军长、副师长、副团长、副营长、副连长。工资待遇仍按原来的正职待遇不变。所有军人,尤其政治部门的领导人都须宣誓脱离共产党之后留任。不进行宣誓,或军队国家化改革之后继续从事党务活动的开除军籍。
严禁任何政党利用军队进行权力斗争。建议在未来国家宪法和法律上规定:通过军事政变夺取政权的人被视为国家公敌。任何人可以就地处死国家公敌。任何处死国家公敌的人得请求交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查并做出结论。没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审查结论,不得给予任何处罚。
九、鼓励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军队、法院、公安机关等专门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退休。相应单位负责安排这些专门的党务工作者从事其他工作,原有工资待遇不变。凡因政治体制改革失业和退休的人员均有权要求给予补偿金或退休金。在退休年龄之前退休的退休金或补偿金不得少于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退休年龄以外的退休金和补偿金不得低于同级别正常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原有一党体制下,按照原有体制从事的正常工作均不得受到刑事和民事追究。在原体制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所得收入需上缴国库。此等人员在上缴国库之后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办此类案件的人员必须为上述以权谋私人员的行为保密。所有改革以后仍继续参加政党组织,竞选公职的人员不得再收取上述退休金或补偿金。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