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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害相权取其轻---与李大立先生商榷
拜读《“一举粉碎‘四人帮’”有什么好夸耀的?》,实难苟同其论点。作者似乎忘了古语所云“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脱离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从概念到概念,所以得出完全站不住脚的结论。
其实,这个问题是无需讨论的。倘若作者现年超过38岁,以5岁能够记事而言,就不会忘掉1976年10月中旬那个普天同庆的场面。常香玉演唱的《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 》不胫而走,这岂不生动地表明民意所在吗?文中所称“天安门前男女扭秧歌、游行、呼口号”,都出自普通民众内心的激情,绝对不容轻视。至于当局“背后的无耻、肮脏和吊诡”,那是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权都免不了的,我们不能以此否定这个政党或政权曾经做过的好事。而只能实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好处说好,坏处说坏”。
作者以该事件属于“典型的宫廷政变”为由,对之全盘否定,这可谓不经一驳。人所共知,古今中外历史上,宫廷政变不可胜数。但其中有的政变,在历史发展上起的作用历来存在争议,例如文中所提到的周勃诛吕便是,不可一概而论。
这里还要指出,作者谓“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起因之一就是林彪在军委会上一次危言耸听的‘提防军事政变’的讲话”,这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林彪讲“政变经”并不是在什么军委会上,而是在1966年5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此前两天,会议已通过了毛亲自主持制定的“五。一六”《通知》,宣布成立中央文革小组,正式揭开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怎能说林彪的讲话是毛发动文革的“起因之一”呢?
至于说“一举粉碎四人帮”“是使用不正当不正常的阴谋手段来对付政敌”,那就是见仁见智了。鉴于江青为首的“四害”极度不得人心,国人皆曰可杀,该事件最好用“非常时期采用非常手段”来表述,否则可能伤害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感情。
其次谈到“法理基础”。如果回顾中共党史,就可以发现早在毛掌权之前,这个党就不是依法按理办事的。听命于共产国际的时期,莫斯科一声令下,中共便得照办,什么法理、党章都不算数。毛上台后更加“无法无天”,你跟他讲什么“党内民主”是没用的。所以,陈云等人原先设想的召开政治局会议或中央全会“解决四人帮的问题”,那是门都没有。
其实作者所提到的“庐山会议”模式,也正好说明“开会表决”之不可行。而且这里再一次暴露了文章的粗疏。因为毛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突然批彭之前,根本没有任何“开会表决”的程序。相反的是与会者大多数支持彭的看法。而1970年庐山会议也与此相仿,在毛批陈之前,林彪主张设国家主席并建议毛当主席的讲话,获得普遍赞同。但毛一言九鼎,一句话就把大多数人的意见彻底否定了。
所以,假如1976年10月间召开政治局或中央全会,被江青整怕了的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投票将其一伙清除出政治局或中委会吗?天晓得!倘如此,则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独裁给国家民族带来的灾难,减少人民大众所受到的伤害”,还不如采取非常手段,对江青一伙实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衡量,“一举粉碎四人帮”正正具有这样的最佳效果,无可厚非。
作者照搬苏共的例子,实在太脱离国情了。苏共1991年和平解体,中国会发生吗?我们的国民素质、中共党员素质怎能跟“老大哥”相比?扯远了,不赘。
文中又为上海帮徐景贤等密谋武装叛乱辩护,这就更多余了。我想请问作者,你能相信陈阿大之流会乖乖就范吗?
作者悲天悯人,替胡锦涛担心,实在大可不必。他还华国锋一个公道,称其“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採取果断行动,一举粉碎四人帮,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是正视历史、实事求是之举,也是符合民众意愿的,应予肯定。何况时移势易,今非昔比,现在想重演32年前那一幕,恐怕是再无可能了。
第三,作者认为“一举粉碎四人帮”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我们想要的结果,这是一种急性病。幻想一党专政一下子就在中国覆灭,这是不切实际的。全盘否定改革开放的成绩,是不会得到国人以至海外华人认同的。中国要走上民主宪政的道路,还十分遥远,急也急不来。把当前社会的一切弊端归之于“一举粉碎四人帮”的以暴易暴,那太有失公允了。
莫非作者认为,当日让四人帮得逞,而将邓小平、叶剑英跟华国锋一起搞掉,此刻的中国会更好?会是实行民主、自由、人权与法治的乐土?
总之一句话,“一举粉碎四人帮”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如若不然,作者的鸿文高论,也不可能见于网上。不知作者同意否?
(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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