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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复李劲松11月6日对杨佳案相关责任人的报案举报
(博讯2008年11月11日发表)
最高检回复李劲松11月6日对杨佳案相关责任人的报案举报
来源:忆通律师网 www.bj580.com
一、最高检回复公民李劲松对吴志明等杨佳案相关责任人的报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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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杨佳案相关事宜时涉嫌渎职犯罪的不当失职行为”
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的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
全文
对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杨佳案相关事宜时涉嫌渎职犯罪的不当失职行为”
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的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个和您一样
“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的家人、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的同胞、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和您一样
“天良、人性、人情、信义、理性犹存”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和您一样
“同情心、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尚在”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和您一样
“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信念、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的现代中国人。
我的居民身份证号是 362427196507100012。
联系电话是 010-86869595 ,手机13691124988。
通信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
一、首先,我借此向您及“深爱着自己顶天立地的良心,深爱着与自己亲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家人,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祖国,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民族,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同胞,眼眶还会为自已的祖国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发热,心中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朋友所有同胞,
诚致敬意和谢意!
因为,
我知道,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因为,
我本人、我的亲人、我的家人,和所有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受益人!
因为,
我的孩子、我的家族晚辈,和所有同胞的后代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是否稳定发展进步的利益攸关者!
二、在杨佳案二审程序之前,我是深度关注着杨佳案的一个法律人。
杨佳案一审判决出来之后,我接受杨佳父亲及杨佳姨妈的共同委托,担任了杨佳父亲及杨佳姨妈共同替杨佳聘请委托的二审辩护人并在死刑复核阶段给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但此后至今,上海市看守所一直非法拒绝安排我会见杨佳。
而且,上海方面相关责任人恶意串通非法强行替杨佳另外指定了两位在上海执业的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及死刑复核阶段给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杨佳案二审公开庭审后公开宣判前,有朋友劝我,能不能就此收手别再管杨佳案了,他告诉我说:
人家问我,你和李劲松是朋友,你知不知道李劲松干吗要如此不顾一切地介入杨佳案狠追猛打至今仍不肯停手,他这样做有什么意思,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如果说他是图名倒也可以理解,可你说他早就已是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了,他肯定不是为了借此案而出名。
如果这个案子是个有巨额律师费的案子,他能获得大利,大家也没话说,但这个案子无利可图,他肯定也不是为了图利。
你说,胡佳和他是朋友,所以出于朋友义气他对胡佳案会不顾一切地介入坚持是说得过去,可是,他和杨佳原来根本不认识,他不可能是出于朋友义气而如此不顾一切,哪你说他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
我听后苦笑着对朋友说:
为人处事的信义原则决定了,在接受杨佳父亲及杨佳姨妈委托后,没有穷尽一切努力,不到头破血流精疲力竭,我肯定不会半路停手。
由于我的天性是随心所欲决不委屈自已顶天立地的良心、死认天理国法、只求死而无憾,所以,事已至今,我只会听胡办温办中办国办的劝,因为我确信胡办温办中办国办才是真正代表了国家利益代表了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它任何人任何部门的力量,都不可能劝服我,包括,我的家人我的亲友。
这世界上,任何朝代,任何社会,任何人,做任何事,总得讲点天理国法,总不能太过份地伤天害理仗势欺人啊。
在我的第一封致上海市人大主任的数万言公开信里,我其实已经自省过这一问题,但人家不信也没办法。
你就干脆告诉人家说,李劲松这家伙真是个时不时就会精神失常的人吧。
精神病人犯病时为什么要不知死活地做伤人不利己的笨事,正常人倒也真是没办法理喻。
就象以聪明人之心无法度傻瓜之腹一样,以正常人之心也是无法度李劲松这类精神病人之腹的。
三、今天,我给贵机关和您写来此对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杨佳案相关事宜时涉嫌渎职犯罪的不当失职行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的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
确实是期望早日依法将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并及时查纠上海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在处理杨佳案过程中的系列错误行径。
可事实上,我与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真是往世无怨今世无仇。
我也至今仍确信他们是和大多数同胞一样具有趋利避害本能的正常人,我至今也并不认为他们就是多坏多恶的人。
而且,可以肯定地说,他们从来不曾伤害过我及我的任何一个亲戚朋友,他们其实的确与我素陌平生绝对不是我的私敌。
但是,他们此次在处理杨佳案过程中一错再错死不认错纠错的所作所为,客观上,的确伤及了我身为法律人心中十分明晰清楚坚硬的天理国法底线。
有时,我也觉得自已这样不顾一切不死不休不惧两败俱伤地定住他们在处理杨佳案时的违法渎职行为狠追猛打始终不停手,按常理来说,实在是我太过份,说起来,真有些对不住他们。
无奈,对自已用心感应关注到了的社会现实问题,陷入其中后,我的确经常是无力自控无法自跋。
故我用心就事论事研讨和应对相关社会现实问题时,对相关人和事,就只能认死理简单化、机械化、法律化,只认天理国法底线。
因为,不按这样的单一标准原则应对处理的话,我也就会“无法论清是非对错、无力坚守天理国法到底”。
有时,我真是把“要是最后我死认天理国法底线的行为伤害了吴志明张学兵等违法渎职责任人的政治前程经济利益人身自由的话,就当这其实也许真是老天爷安排好了需要他们也为中华民族的民主法治进程作出一分奉献。而且,他们要是最后真因这类只是要官不是要命的错而象陕西省林业厅厅长一样下马承担责任,也总比被判重刑的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和被判死刑的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被判死刑的原云南省省长的结局要好很多”来作为我坚持对吴志明张学兵等相关责任人违法渎职行径狠追猛打始终不停手的心理支撑。
所以,我才会在进场交锋之前即明确公告对手:
要是一个人连生死都看透了的话,自然是不会怕什么黑社会、白社会。
更何况,任何朝代任何社会都肯定有人站出来管闲事讲义气护天理!
如果我们都明哲保身不管社会正义和公理的话。
试问:要是我自已遇到了这种欺凌时,我有权指望他人出来替我主持公道帮我吗?
我主观上的确并不喜欢伤害任何人。
这世上也的确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我的敌人。
我其实很想做"利国利人又能利已且不损任何其他人"的事。但我真的无力做到。
律师接办或关注的案子和事件,都是有和委托人对立的另一利益方,维护一方的利益则同时就有可能让另一方的既得利益受损。
所以,我的言行原则就不是“这言行会不会得罪人”;而是较“随心所欲”,较在意“自已这言行是不是符合:天理国法、自已认定的为人处事底线、信用、义气”。
而且,这社会上有时“总会有些人和事,进入我的兴趣关注范围”,会让我有棋瘾进而管点棋场闲事,而副产品即会是做出了一点或许是利国利民但又同时还会有损做错事之人且不利已甚至会祸及自已的事。
所以,我不求被我随心所欲的言行所伤害的人体谅。
我只能坦诚地告诉所有
“喜欢或不喜欢我、感谢或痛恨我”的“因自已所做的某些好事或因自已所做的某件错事”而“与我在这茫茫人世间相遇”的人:
1、我深信“死生真的都是命中注定,的确半点都不由人”。要是老天安排由我的言行来帮助了您,这是您我的命中注定,您无需谢我。
2、要是老天安排由我的言行来伤害了您,这也是您我的命中注定。我认为您有权怪我、恨我,并可以随意决定如何报复我。
3、要是老天安排由您来帮助或伤害我,这同样是您我的命中注定。对帮助了我的您,我这是命中注定会终生铭谢您。但对其实还是因幂幂中的天意安排才来伤害我的您,我这却又是命中注定绝不会“记恨您、怪您、视您为仇敌”。
四、坦诚地说,我介入杨佳案后最盼望的真是“上海方面相关责任人知错认错珍惜这次自我纠错的机会立即自我纠错”。
当我介入杨佳案后和杨佳案相关责任人面对面交锋时,我实质上一直是“只求对方能够开始依法处事、给天理国法留点尊严、给国家给执政党给政府留点颜面、给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的中央领导留点颜面、给上海政法机关留点颜面、给他们自已留点颜面、给民意及我这个身在其中的法律人留点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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