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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赦杨佳 关于特赦杨佳
西风独自凉
艾未未等人为杨佳案所做的持续努力,令广大网友深为感佩。大陆知识分子若尽皆如斯,对不公、不义保持高度敏感,该站出来的时候绝不忍辱偷生,国家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在我个人2008的字典里,杨佳案远远超过四川大地震、奥运和金融风暴。天灾只能威胁一部分人,司法公正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国家主席拿着宪法连自己都无法保护的悲惨历史,说明司法公正、程序正义不仅对下里巴人具有意义,对庙堂之上同样具有重大意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倘若大权旁落,又凭借什么获得公正的司法待遇?
“杨佳袭警案”获得广泛关注不只是公众简单的表达对暴力机关的不满,期望以此为契机,促进大陆司法的进步才是公众的心声。艾未未与冉云飞等知识分子为杨佳案写了多篇分析与总结,充满理性的犀利,直指国人内心的黑暗与懦弱。艾未未认为“一个人不为正义而战,不为所谓的公平而战,他就是非正义和不公正的一部分”,实为至理名言。
10月20日,艾未未与冉云飞等人联署发表了《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艾先生与签名诸公的心愿当然是良好的,这封建议书本身或许存在一个问题:建议书以推动免除死刑的立法作为主题,发力点似乎有误。如艾先生所知,杨佳案的重点在于事实真相不清,以及程序正义的缺失。那么,不解决这两个关键问题,谈何特赦?
只有认为杨佳有罪,才谈得上特赦,在杨佳案的判决存在程序不公、判决本身都很荒唐的情况下,建议特赦杨佳,岂不是等于事实上对这个判决表示认同?这显然有违建议书联署签名者的本意,诸公不可不察。也就是说,只有弄清杨佳案的起因和全部真相,建议特赦杨佳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杨佳案司法程序不公正,有目共睹:若隐若现、下落不明的杨母,杨佳选择律师权的自由权被剥夺,合情合理合法的重做精神鉴定的请求被驳回。
杨佳案事实真相不清,主要是法院判决无法解答一个悖论:杨佳有精神病,在上海警察秉公执法,没有殴打他的情况下,精神病发作滥杀无辜;杨佳没有精神病,上海警察滥用权力、殴打,致使他行凶报复。
试问:杨佳精神正常,怎么会在受到公正待遇的情况下起意报复?杨佳前年在山西被警察打坏牙齿,为什么双方能够和平解决?任何一个案件,如果缺失了程序正义,判决有罪或无罪都应受到强烈的质疑。司法程序好比工厂里的模具,模具坏了,产品质量可想而知。
作为司法发展方向来说,免除死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免除死刑是文明高度发达的结果之一,而大陆的燃眉之急是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起点;司法不公正,免除死刑只是让更多的贪官污吏有恃无恐。只有施行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选官员等一系列的制度变革(让官员过渡到不敢贪、再到无法贪),判案决狱都严格遵照法律和相应的司法程序,推动免除死刑的立法才有实际意义。
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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