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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屈死冤民左才明的母亲王凤珍有话对胡温说---谁能给我一个说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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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才明12岁的孩子致悼词

上海冤民左才明遗照

上海冤民代表淡兰英(右三)、石林(左三)、郭益贵、金建明、金其英等参加了追悼会

上海冤民百余人参加了追悼会
胡锦涛总书记:您好!
我不得已才写公开信给您,并希望您能给我一个说法。我叫王凤珍,今年73岁,居住在黄浦区上海中山南路211弄9号。
我的儿子左才明因与黄浦区政府违法动迁、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举报维权,一年多不间断写信给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上海市有关部门大搞违法动迁,欺压百姓的事实,然而却不断遭到政府、公安的恐吓和迫害,于 2008年8月24日奥运闭幕日不幸诱发脑溢血含冤而死,享年47岁,留下了一张25日准备进京上访的火车票和一个12岁的孩子,在上海的动迁史上又增添了悲惨的一页!现将黄浦区政府违法逼迁的事实真相公诸于众。
黄浦区人民政府无视《物权法》
2007年9月27日,房屋拆迁人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动迁实施人上海齐力动迁实业有限公司贴出动迁通知,称因市政动迁,要拆除我家所在地块(黄浦区南外滩596号地块)上所有房屋。我儿左才明通过调查发现不是市政动迁,而是土地储备,要建商务大楼。在事实面前齐力动迁公司不得不承认不是市政动迁,谎称是电脑出错。左才明因此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人匆匆忙忙在2007年9月27日贴出拆迁通知,其解释是为了避开《物权法》,按拆迁人的“司法解释”,物权法要在2007年10月1日生效,拆迁通知是9月27日贴出,他们可以不遵循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以地方政府的会议纪要、文件代替国家法律,“依法”把动迁居民赶往郊区。在全国房价最高的上海,一套房屋需要数百万元才能买下,拆迁人以几十万元代价抢地抢房了事,以极低的代价取得地块,然后高价出卖,分享不义之财。黄浦区人民政府指使申江公司雇佣黑社会流氓搞动迁,暴力逼迁,强行逼走动迁居民,理所当然地遭到动迁居民的反对,动迁居民要求以物权法依法动迁,却遭到黄浦区政府及公安撑腰的动迁公司的蔑视。
我没有文化,没有学过法律,但在上世纪80年代的普法学习中,我知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法律后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于前法。上海市的有关部门、动迁专家打着依法动迁的旗号,干着违法勾当,党中央国务院理应给予问责,他们有法不依,违法受赞扬,与中央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这也是为什么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重要原因。
土地储备制度——动迁居民的深渊
2008年9月17日,黄浦区人民政府宣布,新和平地块和596地块东临黄浦江、西至中山南路,是外滩滨江沿线难得的两处整街商务开发地块(见2008年9月18日上海东方早报B10版,外滩“南扩”谋建金融集聚带)。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部门是为了赚取土地差价,与民争利,用土地储备冒充公共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动迁居民的利益,客观上也造成了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助长了房价上涨。
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动迁,物权法也严格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有两个实质要件,一是必须是公共利益,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是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更不是地方规章、政府文件,土地储备的本质就是待价而沽,纯粹的商业开发。
开发商本应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动迁居民平等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开发商要么放弃开发项目,要么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然而, 如今中华大地腐败盛行,政府公安权力黑社会化,为官商勾结谋取暴利而扫清一切障碍。
由于政府的参与使一切变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无序状态。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动用黑社会势力,掠夺百姓财产。上海“某区”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张区长公然怂恿指使动迁公司暴力动迁,叫嚣:“打断动迁户一根肋骨赔5万,打断二根肋骨赔10万。”你们给我很很地打,只要不出人命就可以。人民选出的区长成为残害人民的黑社会头目。
强盗式的行政裁决——政府与开发商共同侵犯人权侵吞百姓财产
1954年,浩大的肇嘉浜工程正式上马。工程前期,共拆除房屋23068万平方米,拆迁工厂、作坊、住宅2000户,动迁居民8000人,无一“钉子户”。
当年为什么没有一户“钉子户”?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着想,人民群众当然拥护支持。如今腐败盛行,腐败分子千方百计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发商牟利。现在违法动迁的路线图是三部曲:
第一步,一口价。开发商雇用的动迁公司采取坑蒙拐骗加暴力动迁,逼迫动迁居民接受他们的条件,不允许讨价还价。黄浦区南外滩596号地块共35户居民,约20户是租赁公房,15户是私有房,安置款1.1亿元,平均每户应得314万元,你们每户仅给予60万元,你们克扣下来的钱款到哪去了?
笫二步,以行政裁决相威胁。一旦居民不接受他们第一步的要求,动迁公司威胁动迁居民要给你走程序,动迁人立即让批准他们拆迁的行政机关——区政府领导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行政裁决,批准裁决的行政机关全盘支持拆迁人的申请。法治社会有一条公理: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在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如果动迁居民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对不起,法院是日伪时期的“维持会”,全盘维持强盗政府的行政裁决。
笫三步,暴力拆迁。最后动迁公司走完程序,公检法和城管大队联合办公,一齐出动,打砸抢下动迁居民流离失所。齐力动迁公司负责人公开叫嚣说:“我们有共产党法律撑腰, 想怎么动迁就怎么动迁。” “在上海没有我们铲不平的基地”(指动迁基地)。”
违法动迁——腐败之源、民之殇
上海违法拆迁的背后是政府官员腐败,被拆迁户流离失所的悲凉命运,获利群体脱离秩序的扭曲。从周正毅案件背后的高官腐败,到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为开发商谋私利侵害国家利益的贪腐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最近披露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为地产商谋利受贿一案,康慧军为臭名昭著的中国第一高价楼(每平方米10万元以上)盛大金磐的老板朱凤鸣低价获得6万平方米的黄金地块,目前已销售收入数十亿元。康慧军被查处后,朱凤鸣携全家避居加拿大,人民的财产、国家的利益都流失到海外,而腐败的官员不仅千方百计克扣动迁居民的动迁款,动用公权力使人民群众流离失所,还将人民的财产、国家的利益拱手送给开放商,每一部违法动迁史的背后都交织着官商的贪婪、腐败和百姓的血泪。
政府官员本身在地产开发中获利,或为开发商撑腰,为私利而损害政府的公权和公信,导致开发商和动迁公司如此猖獗,而动迁户不能上访,不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有冤不能伸张。2003年11月,《中国经济时报》曾发表《为啥怕群众看拆迁报道》一文,揭露上海市有关部门收购刊发上海拆迁纠纷的报纸。
动迁公司随意地从离市中心几十公里郊区低价得来的房屋通过行政权力甚至公安、司法力量把动迁居民发配到郊区,这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惩。
温家宝同志最近指出:“就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人民提出批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需要发扬民主。与此同时,还要完善法治,所谓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司法独立审判,这些都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我以为,民主法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下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有道德力量有公信仁义的国家。”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等等说得多动听啊,然而事实却截然相反,我家的遭遇充分说明了上海的官员们漠视法律、溅踏人权,与“十七大”精神完全相违背的,把权力交给这样的官员胡书记放心吗?在这封信结束之前,我想说上海现到处传颂讲扬佳,到外传颂10.13日扬佳二审开庭,高院门外群情高呼“打倒共产党”,难怪扬佳要杀6个警,老百姓投诉无门啊?我儿左才明一年多不间断写信给胡锦涛、温家宝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最后迫害至死也没有收到一封回信,为什么会出现杨佳事件?是因为在这个没有王法的国度里,老百姓只有像扬佳那样才会引起高层决策者的注意,高院才会受理复核扬佳死刑….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世界!
此致
上海市中山南路211弄9号 王凤珍 电话:15800449720
2008年11月1日
附:左才明生前写给胡锦涛、温家宝及中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申诉举报
问总理,百姓利益如何维护 温总理:您好!
现向您反映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申江公司)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相互勾结、欺上瞒下、违法拆迁、倒卖土地、推高房价,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
一、 土地倒卖商申江公司的背景
上海申江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002年1月,上海市黄浦江
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浦江办)成立,陈良宇任组长,韩正、周禹鹏任副组长,余力任办公室主任。申江公司成立后余力兼任公司总裁。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发(2002)1号文件规定:市浦江办和申江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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