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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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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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左张宏良栽赃与暴力行为令人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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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悔之的“温吞水”与陈永苗的“修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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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先生:你是“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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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俄乱党”到“汉奸、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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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右”派为什么永远是替罪羊和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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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美国总统的信和中国贪官的信放一起发表是贬低炎黄子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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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之路的瓶颈问题之一
·中国民主之路的瓶颈问题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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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明“受贿6万”与“家财2亿”该信谁?

   这些天,关于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的相关报道闹得中国各大媒体沸沸扬扬——

   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多家香港媒体报道说,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取得最新进展,涉嫌在“舞王”插“干股”的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可能已经被纪检部门双规调查;报道更透露,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

   《现代快报》则报道说,“对于网络上披露的陈旭明家中搜出千万余元现金的事情,深圳市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差不多”,“当时调查人员发现这么多现金时也非常惊讶,大部分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

   辽宁卫视《说天下》节目却报道说,陈旭明的副局长是花两千万元卖来的;还说他的资产超过了二亿元人民币!

   凤凰网、新浪网也有显著的版面对此进行了类似的报道。

   还有更多……

   然而,这些报道却最终证明是毫无根据的传言——据新华网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9.20”特大火灾涉案人员的初步调查情况,并对一些媒体近日报道的“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涉嫌在龙岗区舞王歌舞厅拥有干股,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的传言作出了回应。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旭明在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1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分3次接受舞王俱乐部法人代表王静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现已指定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位发言人说,在这起案件终结前,深圳市检察院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俱乐部持有干股等,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些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对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一旦查明有新的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决不姑息……

   看了新华网这则消息,令我陷入了一片茫然之中——古人说“无风不起尘”,然而,受贿6万,与抄出现金一千多万,及二千万买官,还有家财超两亿元,无疑天壤之别!如果没有三几成的事实,各大媒体为什么会有板有眼报道得津津有味?究竟是这些媒体不顾职业道德,还是有关部门在玩“猫盖屎”把戏?

   我的上帝,这世道究竟该信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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