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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与实务
***国际人权公约(中英文本)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美国独立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联合国有关健康保健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在保护和防止囚犯和被拘禁人员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医疗伦理原则(1982)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联合国保护所有被以任何形式拘禁或关押人员的主要原则(1988)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律师职责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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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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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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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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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腐敗是一個國家腐敗病入膏肓的明證

   學術腐敗是一個國家腐敗病入膏肓的明證

   郭国汀

   

    "獨立思想是美國學界的最高價值。美國高等教育體系以最嚴厲的態度,反對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觀點代為已有,即所謂 剽竊。每一個這樣做的學生都將受到嚴厲懲罰,直至被大學驅逐出去。當你在準備任何類型的學術論文,包括口頭發言稿,平時作業,考試論文時,你必須明確地指出:你的文章中有哪些觀點是從別人的著作或任何形式的文字材料上移入或借鑒而來的。"[1]

   

   學術腐敗是一個國家腐敗病入膏肓的明證

   

   附件之譯後記因不符出版社的口胃,最終未能刊出.然而卻是我的心里話.因為1986年我代理了福建省首例著作權爭議案,对什麽是編、何謂譯、及編譯和著的含義相当清楚。此後決不敢輕言[著]書立说,因為南郭有自知之明。故只敢大量翻譯英国权威海商法名著,盡管先後翻譯了七部英美法學名著,[我们一概不承认译著]![2]再次粉碎了我的教授梦。中共高教對譯著輕視甚至鄙視如斯,曾令我愤愤不平。如今我明白了中共为何如此规定的根源。因为,翻译必然是将国际上最先进的各领域专著专论介绍给国人。既然译著一文不值,学人当然急功近利紛紛著書立說。这就达到了中共杜绝国际先进思想影响国人的目的。然而,這肯定不是好事!

   中共專制暴政鼓勵學人作假

   1998年,因法院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分別侵犯了本人的著作權;經数次交涉未果,我被迫訴至北京东城区法院,状告三家出版社侵权,該院既不立案也不通知駁回起诉!三个月后在我数封函的追问下,才告知已将案件转至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授理,但该院迄今仍未立案也未驳回起诉!除了法律出版社事后與本人和解外,法院出版社很有[理直氣壯]汝奈吾何之英勇气慨!從根子上看,實際上是中共專制暴政體制支持學人作假,不然法院为何不予立案受理?因為中共政權本身 是建立在欺騙謊言基礎上的暴政,故它需要收買無行文人與之同流合污。連通法律的法律學人公然抄襲、剽竊都不在少數,可想而知其他領域能好到哪里去?!

   中國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感严重欠缺

   大陆法学及憲政學者,除了劉軍寧、賀衛方、张博树等屈指可数几个较敢直言外,不少是誤人子弟的冒牌貨或是舔中共屁眼的文奴;有不少所謂著名學者,從不涉及中國憲政的根本問題,諸如一黨專制、黨禁、報禁、政治言论宗教信仰自由等,至多僅在一些技節上或已明顯沒有風險的問題上溫柔地[批評]中共;還有些教授公然為中共專制暴政涂脂抹粉,諸如"高于宪法之上的权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能存在";"国民党的党国传统和共产党的党国传统,都是通过政党这个政治上的先锋队组织领导人民建设自由民主的民族国家";"一开始经济改革就不单纯是经济改革,它从来就具有一种政治改革的意义,只不过是以经济形式完成的政治改革";"法治应该先于民主";"理论家没有能力指导现实,只能在现实中发现一些理论因素,把它们提升为一些概念,现实怎么进展,理论家无能力"[3]" 我赞同在国家处于非常状态时期,应该在宪法之上有某种决断力量";"国家的前提是政治,政治的核心是区分敌人和朋友,然后团结这些朋友和敌人进行战争,进行斗争,政治最终是一个你死我活杀人的事情非常時期要有一個高於憲法的東西"[4];"对民主表达的不信任有很好的根基。无论从发展中国家还是从我们国家的历史实践来说,很多国家经历了多次的失败,拉美国家还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可以说,大多数进行民主试验的国家都失败了"![5]"对于中国这个特定的阶段,我觉得其实如果强调国家的人格、国家的利益,或者说这种主权国家的建设,是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好处"。[6]甚至還有不但不批判中共鎮壓法輪功的荒唐悖法,反而毫無根據的指責"法轮功也变成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们的有害言论"[7]。最近杨佳案引出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界赵秉志教授,陈卫东教授可谓良知丧失的无行文人典型。可喜的是:近來汪兆鈞、鄭存柱和郭泉公開發聲勇敢議政,才多少洗涮了中国知識分子集體沉默的恥辱!南郭期望有更多真正的中國人自由發聲,唯其如此,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 的新中國才可能最終到來。

    敬告中國學人自重

   2005年10月間,我曾就張千帆教授對法輪功的歪曲評論提出公開批評,因為我估計張教授對法輪功真相幾乎一無所知,卻按中共官方調子指責之。近日讀到張教授的宪政国家与言论自由的演講稿,內容已刪除有關法輪功的不當評論;張教授若能闡明對法輪功的真實看法,应当更有意義。因為張教授是大名人,有责务和义务对自已的不当言论消除不良影响[8]。有不少人稱贊其學風嚴謹,品德皆佳。南郭卻不得不再次質疑張教授的學風與學術作风。張曾作過[言論自由與憲政]的多次演講,內容對外行而言還行,但對於一個研究美國憲政多年的專家著名教授而言則實屬一般,似乎遠無法稱作學風嚴謹。

   學術、學風、誠實

   張教授此篇演講曾在一個月內先后在四所大學進行,想必事前作過專項研究。但他在談到美國言論自由史時以:[美國是一個崇尚言論自由的國家(有時甚至可能過了頭)。建國後很長時間內,言論自由一直沒有受到挑戰。。。因為美國社會一直比較穩定。]一語帶過。根本未提及美国言论自由史中一系列重大事件。而学术演讲连最起码的言论自由发展简史都不明不白,這顯然與他的著名身份极不相稱。如 果一個大學生如是說可以理解,但一個傳道授業的大教授對如此重要的問題如此輕描淡写多少令人遺憾。

   什麽是暴政?

   姑且不论思想精神领袖流氓中共专制暴政对国人的长达59年的集体强暴,毛澤東時代被未经正当司法程序更无任何律师辩护的情况下任意槍殺的數百萬[反革命]犯,絕大多數不是因為他們的现行行为,而是他們的历史或言論;華國鋒當政不到两年,全國因反對華國鋒被槍殺的言論[反革命]犯至少50人!鄧江胡專權時期,全國至少有7500以上的政治良心犯实质上皆系中共文字獄的受害者!詳見郭國汀《中國爭自由、人權英雄先驅者名錄》

   言論自由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中共掌控下的高校教育水平由此可見一斑,張教授應當代表了中共憲法教育最高水準;然而令人遺憾是的,其品德(有關法輪功的無理評價)其學風,實在令人不敢恭維。必須指出的是張教授還是屬於中共國中較有學問的一位,他有相當數量的多少有些見地的长篇大論。不過,如果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道剛先生之《評張千帆西方憲政體系下冊德國部分的有關訛誤》一文披露屬實,那麽張教授甚至有剽窃之重嫌。因为将翻译或编译作品冒充专著是极恶劣的侵权行为。張在美國受高等教育長達十三年,獲双博士學位,不可能不知道美國極嚴格的學術規範。而將他人著作改頭換面冒稱自已的著作,內容則漏洞百出,這已遠超出一般學風不正的問題,實在誤人子弟貽害無窮。在此忠告张先生应当實實在在做事,老老實實做人,这才是学者應當遵循的大原則。同时希望张先生不至于南郭的严厉批评而[决不与郭国汀为伍]!

   2008年11月16日第142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运动日于加拿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哈大学学习指南》

   [2] 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名言。

   [3] 高全喜《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2005年10月26日

   [4] 李强《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

   [5] 张千帆来源同上。

   [6] 陈端洪来源同上。

   [7] 张千帆〈言论自由与宪政2005年10月15日

   [8]张先生据称是生物物理学和政府学雙料博士,雙院(北大法 學院、政府學院)教授,中國憲法研究學會副會長(原為秘書長),同时兼任十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兼职教授和研究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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