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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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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老人:范美忠无罪等

   东海老人:范美忠无罪等(东海小语五则)

   《良知知多少》或问:良知是个个各有还是人人共有的?如果是人人共有,良知只有一个;如果是个个各有,那就有无量无数。

   答曰:良知既是个个各有又是人人共有,而且是宇宙万物共同拥有。熊师曰:“天地万物共有之生命,即是其各各能有之生命;天地万物各各能有之生命,即是其共有之生命。奇哉,谓其是一,则一即是多,谓其是多,则多即是一,谈理至此,无可复问矣。”(《乾坤衍》)

   另外,说宇宙万物各各拥有又共同拥有良知,毋宁说是良知执持、拥有人与万物。人与万物都存在于良知这一大光明藏里。2008-11-20

   《范美忠没犯罪》偶览猫眼热帖《根据圣经,范美忠犯了罪》(作者:爱琴海文明)曰:“当地震来临时,中学教师范美忠不但丢下学生自顾逃生,普通人尚且必须尽自己同情他人和帮助他人的义务,作为教师的范美忠就有更大的义务救助学生。”云云。说得不错,范美忠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可耻的,违悖教师职业道德的。但我不认为到严重犯罪的程度。是否犯罪,要由法律判断,圣经什么的说了不算。很多行为处于罪与非罪之间,违反道德规范,不一定触犯法律。

   该文结尾曰:“真正的人应当是像泰坦尼克号上的那些基督徒,把生留给别人,把死留给自己,认真履行自己做人的义务。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得到上帝的喜悦,才有资格进天堂。”上帝喜不喜悦且不论,认为只有“把生留给别人,把死留给自己”才是真正的人,这又过于高标、极端了----生死关头,能“把生留给别人,把死留给自己”至为可敬,但这不是普通人都做得到的,既使做不到,也不影响是“真正的人”。

   象范美忠,并非只有“自顾逃生”与“把死留给自己”两个选择。例如,据当时的情况,他完全可以招呼学生们一起跑,至少可以跑出门口、自已安全之后,回过头来大声提醒学生们快跑,这都比完全不管一溜了之的选择更象一个教师。2008-11-20

《过度的“热情”》拙文《杀人不碍大慈悲!》发到一个著名中文网站,改天重去,发现标题变成了《除恶灭邪大慈悲!》,内容也有所变动。肯定被人改了,然文章后面也没有任何提示(比如在震旦网,如文章被作者或管理员改动,会留下“本帖最后由于x年x月x日x时编辑”的字样)。很奇怪。自己跟了个短帖:“请不要擅改拙稿。这太过分了!”

   终于看到一封站内短信。信写道:“东海一枭朋友你好!我看了您的“杀人不碍大慈悲”,感到杀气太重,因为涉及了“佛法”部分的理解,所以我改动了部分用词,没有事先取得您的允许,如果您觉得我改的不好,就再改回来就可以了,不必再告诉我,抱歉!”

   原来如此。这种过度的“热情”,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杀气太重”也好,“涉及了佛法部分的理解”也好,文责自负,作为网站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实在担心“误导他人”,还可以直接删除,怎么能不经作者同意就代改文章呢?媒体管理人员最基本的礼貌和修养也不要了吗?就算强行代改了,也该坦荡些,比如在版面上留下“代改”的痕迹,以示“改责自负”,岂能如此暗地里强行代表?2008-11-16

   《不想当圣人的儒者不是好儒者》谭嗣同说得好:“克己时,当以蝼蚁、草芥、粪土自待;救人时,当以佛天、圣贤、帝王自待。”一般儒者倘以圣人自许,那是妄,以圣人自许则是理所当然的。儒者就应该将最高人格理想定格于圣。化用拿破仑一句名言:不想当圣人的儒者不是好儒者。2008-11-15

   《一点私欲而已》古今中外多少堂皇的理论、伟大的思想、光辉的主义、丰富的学说、庞杂的体系,无数无量的文章书籍,说来说去,说透了,不外乎为了个人或什么小集团小组织的一点私利而已,或为了保卫已得之利,或为了夺取未得之利,而已(名声、权力也可纳入利益的范畴),思之令人发笑。2008-11-15东海老人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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