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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君先举杀人刀---建议胡温中央:贪污达五千万者,杀无赦! 请君先举杀人刀---建议胡温中央:贪污达五千万者,杀无赦!一东海在《杀人不碍大慈悲》文后自注曰:此文也供胡温等尚算“健康”的领导人参考对于体制内一些贪污过多、害人过酷、殃民太甚、手段太辣、罪行极重、民愤极大的人渣,到了从重从严从快的时候了,到了辣手除恶、大开杀戒的时候了!
“鄙视20号”网友追问道:你以为他们两个就有这道德优势吗?
我确实说过,杀人是要有道德资格的。然而,胡温杀人,却不需要具有很高的“道德优势”。
二佛家有“方便杀生”说。《佛学大词典》方便杀生:指大菩萨所行利益众生之杀生。此等杀生无染浊之过失,反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如菩萨了知某人必作无间等业,唯有杀之方能避免此恶,或知此人于舍命后必生善道;以此所为之杀生,即谓方便杀生。这个问题,太虚大师在《瑜伽菩萨戒本讲录》中说:
“谓如菩萨见恶劫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性戒者,谓此法自性是罪恶,必应戒除,故为外内小大之所共戒。然大菩萨为利生故,毫不为自私自利,亦可权巧方便而开少分;然须地上菩萨智慧力强,善思决择,乃能正行。如有盗贼伤害有情,乃至声闻、菩萨、弑父、弑母、出佛身血,将造五无间业,菩萨见已起怜悯心,愿自堕那落迦──地狱──而不令彼无间业成。以大悲心,无嗔恚意而杀于彼,生多功德”。
可见,佛教并不绝对反对杀人,只是杀人者必须具有极高的道德,必须是为了利益众生、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这里所说的“杀人”指的是个体见义勇为式的杀。一个人该不该杀,一般只能由良法判决,一般人很难准确论断也不宜轻易论断。所以,那怕在特殊情况下杀了人没有什么“后遗症”,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假设)杀人者也必须具有极高的道德资格。
另外,法外杀人,纵然是出于见义勇为利益众生的目的,也应自觉接受良法公平合理的处罚----这也是道德的一种体现。
三然而,为何胡温杀人却不需要具有很高的“道德优势”呢?一句话,杀法不同,个体侠杀与法律“刑杀”,对杀人者的道德要求有所不同(顺及:我赞同废除死刑,但那是以后的事,目前条件远不成熟)。
我建设胡温大开杀戒,不是要他们采取菩萨“方便杀生”或侠客见义勇为的方式,更不是要他们象李逵一样不分良莠抡起扳斧排头砍去,而是希望他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惩那些“贪污过多、害人过酷、殃民太甚、手段太辣、罪行极重、民愤极大的人渣”!
比如,针对目前贪腐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类明显“护贪”的条款,凡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一律视为贪腐所得;设立特别法庭,对于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五千万如何?够高了吧)的官员,只要证据确凿,可以直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这种刑杀,岂但不违道德、不碍慈悲?杀人本身就是大道德、大慈悲嘛。反腐除奸动真格,请君先举杀人刀吧。
当然,如不具备相当的道德内存,就会缺乏建设良制良法的动力,缺乏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惩各类人渣的决心,在这个意义上说,胡温们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优势,即:要比一般官员具备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要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相当浑厚深刻的爱。同时,还必须有相当的道德力量,才能一禀至公,不殉私,不枉法,不把法律当作政治斗争和迫害异己的工具!2008-11-17东海老人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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