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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

来源:公民月刊

    于浩成,满族,著名宪政学家。1925年出生于一个著名爱国知识分子的家庭,在抗日战争中参加中共的地下活动,1942年5月加入中共,曾任抗大教员。1956年起担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1980年起兼任《法学杂志》主编,《法律咨询》杂志社长,被选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1985年被迫辞去群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职务。后又担任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民间机构)所长。1989年被开除党籍并关押一年半。1994年应邀到美国哥仑比亚大学参加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项目,并先后在美国的威斯康辛大学、阿利桑娜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从事访问研究。2005年回到北京,虽年事已高,但仍不懈于对中国宪政转型的思考与笔耕。于老65岁生日时所作《狱中自寿诗》云:“雨凉叶落又值秋,骨肉离分老少愁。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刘伶遁世何足慕,葛亮出山岂为侯?放眼五洲风云变,匣光终将射斗牛”,表明了自己对自由、法治理想追求的坚贞与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乐观精神。

   本刊特约记者就中国社会宪政与法治等问题专访了于浩成先生。(以下记者简称“记”,特约嘉宾简称“于”)

   记:首先请于浩成先生谈谈“专政”与“宪政”的区别?

   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与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是根本对立的,后者是根据宪政主义原则建立的,其要点有三∶一是维护人权,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二是有限政府,限制政府权力,公权力应受监督和制约;三是实行法治,宪法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前者从理论到实践莫不同这三项截然相反,正如列宁所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毛泽东把"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称为"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在中国,公、检、法,被称为专政机关,他们往往强调镇压,嫌法律束缚自己的手脚。可见,专政与宪政制度是形同水火的两种制度。

   记:于老您是中国当代著名的宪政专家,也是宪法学家,请您从中国宪法修正的角度来谈谈中国社会推进宪政改革的具体步骤。

   于:对中国具体推进宪政改革我认为可以分如下三步来走:第一步是行宪,即落实现行宪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步为小修宪,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废除序言中给中共和马列主义的特权、使人大议会化、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成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实行联邦制;第三步就要大修宪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岸统一问题、横向分权以解决西藏、新疆、宁夏、蒙古等少数民族问题、保证港澳的继续繁荣,以中华联邦为新国名,原大陆各省地位相当于美国各州,可以制定省宪(基本法),台湾、港澳及大陆各民族自治区,地位相当于(加盟共和国似的)联邦成员,自行制定本联邦宪法。

   记:中共夺权以来先后制订修改出台了四部《宪法》,于老认为这些《宪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于:我认为中国1949年以后的4部宪法均未脱出前苏联宪法窠臼,主要问题有7个:1、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治而非法治;2、无产阶级专政;3、马列主义法律观,权利并非人民固有的而是国家给予的;4、否定三权分立的原则,实际上是中央集权制;5、有公民自由权利的清单但缺乏充分保障的条款;6、司法不独立;7、缺乏司法审查制度。

   记:对于中国现行的《宪法》,于老有许多真知灼见,曾经借2003年修宪前社会大讨论时提出过一系列修改建议,其中有的已经被采纳,但是还有许多仍然有待进一步努力。具体来说中国现行《宪法》主要有哪些方面急需修改?

   于:2003年在修宪前夕中国掀起过一股探讨《宪法》热,我也于此时提出过自己的一些建议,具体而言我主要从人权保护与政府体制方面提出了自己一些看法。首先从人权保护上,我认为有待增补或废止的条款有如下一些:(一) 人权法律保护应写入宪法;(二) 思想自由和政治信仰自由应写入宪法;(三)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应即废除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四)居住和迁徙自由、公民出入国境特别是返回自己国家的自由权利应明文写入宪法;(五)罢工自由应该增补入宪;(六)知情权或称了解权,乃是二战后新出现的一项基本人权,并已得到当代国际法律界的普遍认可,应该入宪;(七)无罪推定原则应写入宪法;(八)新闻、出版、结社、组党的自由均属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应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毋须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仅在事后报备即可;(九)废除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按这一条抄袭自原苏联宪法,其存在足以使政府得以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为名扼杀公民之各项自由和权利;(十)为确保公民行使公正、自由选举的权利,应将废除官方指定候选人和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规定写入宪法。

   其次在政府体制方面,我认为为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应该修改如下条款:(一)国家主席在现行宪法中规定为虚位元首,并无实权,但后来国家主席与党的总书记由一人兼任,主持党和国家一切要务,事实上已成为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现行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文应重新改写,以便名实相符,避免造成违宪和越权现象。

   (二)现行宪法中未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均有此规定),而且不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乃系重大疏漏。应考虑取消军事委员会,改为其他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由国家元首统率三军的制度,应明确规定我国由国家主席兼任一切武装部队的统帅,这一变更还可为今后军队国家化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有关取消宪法序言,党政分开,人大议会化,政协改为上院(参议院),司法独立(并非宪法上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即可实现;党组织完全撤出公、检、法,法官任职终身制等制度、措施均尚待研究和解决),军队国家化,改中央集权制为联邦制等重大修宪议题,都须待条件成熟时对宪法进行「大修」或另起炉灶,起草并通过新宪法时再说。

   记:中共最早时试图通过香港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香港回归的本质日益显露,世界越来越看清香港的退化。在此请于先生谈谈香港回归十余年来的总体状况,及从法制的角度谈谈对“二十三条”的看法。

   于:香港自九七年回归后,经过十一年来的演变,中共对香港的专制渗透有增无减,虽然遭到广大香港人民的抵制和反对,但是香港还是与大陆越来越一样了。在回归前,香港是英殖民地,是一个有自由没有民主的地区:香港立法会是民主选举的,港人选举权是受到很大限制,但不管怎样香港的自由经济是有法制保障的,基本人权更是受法制保护,还是属于三权分立的。

   我们知道,英国是议会第一,中国大陆是行政第一,香港回归后也变成了行政第一,议会选举是受行政干预和控制的选举,立法会不起作用,甚至其司法的终审权都被废除了。对于特首直选也一再被推延,现在承诺是到2017年,如果中共不变,到时可能这种承诺都还会变。

   香港政府原先实行是英国管治时留下来的比较健全的文官制度,董建华把它改为高官责任制,加大了香港行政及特首的权力,他接手香港后颇得民意的香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被迫辞职,香港的倒退由此可见一斑。港府中有些人是中共安插的,这些人为了自己当官发财不惜做出对专制卑躬屈膝出卖香港自由和民主的事情来。

   很有意思的是,他们(指中央政府中推行专制者及港府中投靠专制权力的少数人)不敢在董的第一个五年任期内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还想拿香港的“一国两制”做秀给台湾看,随著人们对其反民主的专制本质的认识得越来越清楚,对他们越来越不抱幻想了,这种做秀对他们来讲也越来越没有意义了,这时候他们就露出他们本来的凶相来了,所以这时候他们抛出二十三条也不是偶然的。

   如果二十三条成立,那就等于说香港的“一国两制”不存在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不存在了。现在香港还有一些民主刊物和报纸,比如,《争鸣》、《动向》、《前哨》等,定了二十三条,这些就很难存在了,香港民主党,“支联会”等民主团体每年都有一些呼吁民主自由的活动,比如纪念六四等,这些将面临被取缔的危险。还有法轮功,虽然他不受港府的欢迎,不久前还发生了香港拒绝画家章翠英(法轮功学员)入港事件,但在香港练功毕竟还是合法,也没有定为什么邪教,二十三条一旦立法,对这些个民主团体和宗教团体的镇压和取缔就是“合情合理”“名正言顺”了。二十三条中法律条文中措辞含糊,这些都会为日后利用二十三条打压异见提供合法性。它其中还有一条,“禁止与外国政治性组织联系”,这等于变相的讲在大陆不允许的在香港也不能被允许,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十三条是在为中共的专制在香港取得合法性铺平道路。

   支持二十三条的有两类人:一种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港府中那些投靠专制权力的少数人,他们表面上打著爱国主义的旗帜,迷惑民众,背地里是为自己能继续当官发财不惜出卖香港人民的民主与自由,这类人是最坏的,他们把香港的前程赌在中共权力专制上了;还有一类人,他们对中共的专制本质还没有认清,对它们还存在幻想,他们对中共的宣传中毒较深。举个例子,其实政府和国家是两个概念,爱政府不等于是爱国,象我们提到的前一种人他们爱中共专制政府,能说他们爱国爱香港吗?他们连香港的民主和自由都可以出卖的,反政府也不等于是不爱国,当年孙中山反对腐败的清朝政府是不爱国吗?

   应该说二十三条已经不是单一的内政问题,《香港基本法》是在《中英联合声明》保障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基础上的继续,一个有道义的政府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我们不难看到,二十三条从条文内容上讲,它同时也违背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香港是签约地区),中共这样无所顾忌迫不及待地把二十三条强加给香港,它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国际影响呢?这都是有目共赌的事,是任何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所不愿看到的。其实他们这样做也同时违背自己的宪法,在宪法中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有结社的自由,有新闻自由,可是这些在中国都没有兑现,现在它们还进一步把专制扩大到香港,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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