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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之吴钰骅为何嫁祸他的恩人林玮?/草虾(图)

(博讯2008年10月30日发表)

   比较上海警方通报与上海二中法院的说法,可知公安局蓄意掩盖吴钰骅而嫁祸林玮,上海高法则支持中法否定了公安局。吴钰骅为何想要嫁祸林玮?为何恩将仇报?林玮有何背景?与吴钰骅又和矛盾?救了吴钰骅的命还要背黑锅?愤懑又在哪里?杨佳案的又一块石头出水了...

    [1]吴钰骅是林玮的救命恩人?

   杨佳案之吴钰骅为何嫁祸他的恩人林玮?/草虾(图)

    我们先看2008年07月08日新民晚报的《上海警方通报袭警案情》说[昨天上午10点,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7月1日闸北袭警案的详细经过...7月1日...杨佳在一层行凶时曾大声喝问督察办公室在哪...直奔督察支队办公室所在的21楼,在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门口刺倒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冲进了办公室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一边挣扎着爬起来进入办公室内。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立即起身,眼见杨佳拿着剔骨刀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招架。”

    上文可以看出:杨佳的凶杀目标开头就定位于21楼的督察办公室,要么就是督察办公室的林玮,要么就是想进入督察办公室见谁杀谁、滥杀无辜;吴钰骅只是偶然外出在电梯间阻了杨佳的路,所以被杀倒;杨佳刺倒吴钰骅,就忽略吴钰骅了,这与不杀死10楼的王凌云是一样的,王吴两人都不是杨的仇家。杨佳直奔办公室内杀向林玮,吴钰骅高声呼叫提醒了同事免遭突袭,而且爬起来跟在杨佳的后面,进入办公室参与围捕。这则消息的意思是:林玮应该是杨佳的仇人,吴钰骅的受伤是替林玮挡刀,并不顾生死鸣警追捕杨佳,所以吴钰骅是林玮的救命恩人。假如吴钰骅是杨佳的仇人,杨佳岂能杀倒他之后还容许他爬起来?容许他跟在自己后面呼叫别人注意?应该是返身补刀杀透,再杀别人或者用不着再杀别人?

    [通报]的两名作者:之一是[记者潘高峰],所在新民晚报的业主是上海市政府,是上海公安局的顶头上司;另一为[特约通讯员忻文轲],是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宣传干事。注意,这份[通报]是由上海公安局的政治部精心措辞的,次日发于上海市政府的机关报[新民晚报],应该是经过了吴志明的首肯,而且符合吴志明的微妙心思。

    [2]吴钰骅与李伟的说法两岔

    我们再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字 (2008)刑初99]所附证词:

    3 、被害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2008年7月2日陈述称:“2008年7月1日9时30分至10时之间,我准备外出工作,到电梯间时,看见在2112室门口有一个人,头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问了他一句‘你在干什么?’,那个人就突然向我猛扑过来,右手横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赶紧后退,他转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将他围住,最后将他制服。”

    4、被害人李伟(身份同上)2008年7月2日陈述称:“2008年7月1日9时45分许,我在自己办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突然冲进来一男青年,头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圆领衫,右手举一把尖刀,向我们冲了上来。这时,我们的纪委副书记孔中卫和其他人也冲进来。我和同事林玮、孔中卫合力将他夹住,他右手拿刀朝我头上砍来,我的右脸侧被刀划伤。这时同事们都围上来,将这名男青年制服。”

    上列两则证词出现了矛盾:

    吴钰骅说“...刺我右胸部。我赶紧后退,他转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吴钰骅自述的被误杀的角色、打电话、以及时间概念“不久”,与[通报]似乎一致:吴钰骅不是杨佳复仇的最终目标,可以认定[通报]反映了吴钰骅的立场,这个“不久”的时间起码包括操起电话、拨号、接通了分局的指挥中心。

    但是,李伟说“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突然冲进来一男青年,”,李伟的时间概念是“这时”,也就是吴钰骅说“我被人捅了一刀”的话音未落,容不得有打电话的时间!

    [3]谁说了假话?

    再看:

    10、证人孔中卫(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2008年7月1日陈述称:“7月1日9时45分左右,我在吴钰骅办公室门口,看见吴身上有血迹,左手捂在右胸口处。后我看到一个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他左手拿着喷雾器,右手拿着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长裤,脚下穿一双运动鞋,头上带着头罩,手上还戴着手套。他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服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

    11、证人黄兆泉、容侃敏、陈伟(均为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于2008年7月1日、2日分别作了陈述,其内容分别印证了被害人吴钰骅、李伟的陈述和证人孔中卫的证言。

    孔中卫证词显示支持李伟的说法,没说听到吴钰骅的呼叫,只是看见的主角儿是吴钰骅,杨佳追杀吴钰骅,进入了2113办公室,‘他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还想杀哪个重要人物?没有具体说,似乎都不重要了。另三人黄、容、陈都是后来的,‘分别印证’不详。

    但是,说了假话:黄兆泉是监察室而非督察支队的,按照官场惯例似乎应与监察室主任孔中卫保持一致;容侃敏与陈伟都是督察支队的,其中陈伟还是队副。作为邻居,监察室是否对督察支队幸灾乐祸?监察室是否了解督察支队的内部矛盾?支持其中的哪一方?

    [中共上海市委纪检委与上海市府监察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向孔中卫、黄兆泉同志学习活动...],说明容侃敏与孔黄二人不属于同一个单位。注意伪共的官制,纪检监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照党章的每级党委设有纪检委,它的办事机构就是政府序列中的监察委[以前的监察局升了半级]。闸北区监察委主任相当于副区长级别,孔中卫的官衔全称应该是[闸北区人民政府监察委驻闸北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级别相当于副局长,党务听命于纪检委系统。

    法院居然搞不懂容侃敏与黄兆泉的行政序列,真乃法盲阿!原因呢?应该是上海二中检察院的起诉书把几条证词含混起来,企图掩盖什么,而法院的判决书则照抄不误。这份一审判决书,是经过上海政法委斟酌的,可见上海政法委、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都是法盲,混淆了证人的行政属性和党内属性。

    [4]问题来了,林玮的证词呢?

    再看:

    12、证人林玮(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就被告人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21楼向民警行凶一节当庭作证,其证言内容与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等人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此外,林玮还当庭指认了杨佳就是被当场制服并被摘下面具的那个男子,林玮还对从杨佳处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喷射器进行了辨认并予确认。

    2113办公室当中,林玮的角色很重要:他是第一个提起椅子的、唯一出庭作证的,而且是[通报]所说杨佳冲入后要杀的第一人--杨佳杀上21楼已经余勇不多,此时室内有吴钰骅、林玮、李伟三个人,吴钰骅是已被杀上而又放跑的显然不是他要拼死搏杀的仇人,林玮李伟之间杨佳要挑真正让自己红眼的杀,总不能靠近谁就杀谁?那么林玮应该是杨佳的真正仇人?

    但是,林玮这么重要的证人,出庭的证词竟然被‘概括’了,概括为[基本一致],不是[完全一致],那么不一致之处是什么呢?林玮的眼中,究竟是吴钰骅为林玮挡刀,还是林玮救了吴钰骅?

    李伟参与围捕杨佳,脖子被杀一刀或许留下终身扭曲,这笔人情是林玮的还是吴钰骅的?

    [5]答案在现场勘查笔录,吴钰骅说了假话!

    再看:

    14、上海市公安局(2008)沪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号、(2008)沪公闸刑技勘字第1841号《现场勘查笔录》记载:

    ...

    对二十一楼勘查:在位于大楼西面2110室门口与南侧电梯之间的地面上有一处60厘米*50厘米的血迹,该血迹由北向西南延伸至2113室督察队办公室,在督察队办公室地面上有较多点状血迹,室内中央有一张椭圆形会议桌,在会议桌上有一只“onePolar”腰包,室内共有六把办公椅倒地。督察队办公室北墙下由西向东放着三人沙发、电视柜。在电视柜南侧地面上有鹰达牌剔骨刀一把(刀全长29厘米,刀柄长12厘米,刀刃长17厘米,刀刃最宽平面5厘米,刀背宽0.8厘米,刀上有血迹)、橡皮手套一只(在剔骨刀下)、榔头一把(全长33厘米,锤面2.6厘米*2.6厘米)、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警用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在室内东墙下有一跑步机,在跑步机上有一只“3M”面具,面具上有血迹。

    上列物品,剔骨刀、橡皮手套、催泪喷射器、“3M”面具共4件是最后作案必备,其它的榔头、望远镜及套、手机、矿泉水、水果刀共6件已无必要,应该是扔在沿途而被特警们捡到集中到2113室的,否则杨佳即使把这么多累赘带上了21楼,在2113室杀伤了吴钰骅,还要带着这么多累赘冲入2113室?这些累赘在地上,腰包在会议桌上,显然是别人打开了腰包。

    勘查笔录说血迹从2110室门口延伸至2113室,这应该是吴钰骅右胸被刺后刀子拔出后的流血,那么吴钰骅被刺后进入了2113室,可见当时是杨佳站在2112室门口寻找目标,正好吴钰骅被找到了!还说“室内共有六把办公椅倒地”,参与围捕的共有七个人--吴钰骅、林玮、李伟、陈伟、容侃敏、孔中卫、黄兆泉,其中哪个人没有提起椅子呢?必定是吴钰骅,因为他已经右胸被刺,又是回到室内打电话给指挥中心的。

    但是,同是7月8日发布的7月7日[警方解释上海袭警案为何伤亡重大]:“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闸北袭警案”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情况,杨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钰骅挣扎着爬起来,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杨佳在法庭上说“不记得了!”,怎么是“供认不讳”呢?杨佳为何翻供?

    注意这个被刺中右胸倒地后的“吴钰骅挣扎着爬起来,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吴钰骅返回办公室的动机是“寻找反击武器”,应该是他自己陈言并被‘上海警方发言人”转述给记者的,但是吴钰骅返回办公室后的行动是“打电话给指挥中心”,为何言行不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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