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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杀人而不后悔?杨佳悲剧凸现“尊严”意识

   (博讯2008年10月29日发表)

    来源:网易博客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对震惊中外的袭警案嫌疑人杨佳,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自己对二审结果坦然面对,不以为然。杨佳那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的名言,已成为当今中国民间社会的维权宣言。 (博讯 boxun.com)

    现在杨佳又在法庭上留下"我站在这里证明一件事:在这些警察管理的社会里,即使几十年遵纪守法,还是一样会被判刑坐牢的。" "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7月1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我不后悔"等等说法,至今震撼人心。杨佳袭警导致六死四伤,本属严重刑事犯罪,但他却发出如此充满悲剧色彩的"绝唱",流行民间,得到社会的极大声援与同情,实属中共建制史上所罕见。

    杨佳为何杀人而不后悔;面对死刑而大义凛然?这是一个值得人们反思的严肃问题。究竟是什么意识支撑了杨佳献身试法,却无怨无悔的精神境界?在本作者看来,那就是两个字"尊严"。弗兰克曾说过:"以尊严的方式面对危险、承受苦难,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内在成就,因为他证明了人在任何时候都拥有不可剥夺的精神力量。"这"尊严"意识,正是杨佳杀警的悲剧性底色;也是这"尊严"意识让民众无法对这个看似凶残的"杀人犯"恨得起来。

    杨佳本是一位守法公民,却饱受警察侮辱。这一案件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反响力,原因正在于杨佳身上透视出了不少民众曾遭受公权伤害的屈辱与无奈的经历。在当今中国,公民普遍有一种对公安不受约束的强大权力滥用本能的恐惧与焦虑。许多人都有过被警察蔑视尊严,粗暴对待的个体记忆;有着"警察野蛮执法"的总体经验。特别是那些被警察带进警局的人,不少是挨过打,甚至被摧残过的。杨佳正是这一个个真实自己的一面镜子。

    一个20多年来一直遵纪守法的北京青年,在去上海度假时,仅仅因租用了一辆单车旅游而被闸北区警方诬陷为小偷,且在其已出示租用凭据的情况下,警方仍以态度不好为由,带进局子饱受侮辱。之后,杨佳又为"讨个说法",通过合法渠道"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这就是杨佳献身试法,以生命相搏的无二理由了。

    因为在他看来,舍此已无法守护做人的"尊严"了。一个正义的社会,本应具有这样的道德评判与法律通道:当做人的"尊严"被轻视与伤害时,社会将会给你提供足以宣泄和抗争的平台,人们为正义与尊严而战,将会受到普遍的尊重与声援。然而不幸的是,我们没有这样的一种社会环境与体制、机制。于是一场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杨佳使用了他本不该,也绝不想使用的暴力方式,以自己生命的代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当然还有其他几个本也不该殉葬的生命。

    拥有尊严的人,心灵一定是高傲而坚贞的,因此从不屈服于权贵与世俗。屈夫子曾行吟"举世浑浊而吾独清,众人皆醉而吾独醒"的诗句,纵身汹涌奔腾的汩罗江,不过是为了尊严而拒绝与世俗同流,与淤泥同污,可谓"虽九死而未悔"。他那也是在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而杨佳却选择了比自杀更极端的维护尊严的方式。他是把所有警察都视为一个共同侵犯个体尊严的目标来战斗与复仇的,而这种方式的来源,恰恰正是中共长期以来一直宣扬的"血债要用血来还!"的"红色记忆"价值观。

    如今网上就有贴子称:"当年贺龙、彭德怀两把菜刀杀恶吏被称英雄,是闹革命。杨佳不正是这样的英雄吗?"。现在,"红色记忆"的宣扬者们,终于尝到了由自己亲手埋植的"仇恨种子要发芽"的苦果了。中共建制60年来歌颂"暴力革命"的意识形态,已经走向了他灌输人民意图的反面。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看,杨佳的悲剧,陷于了一种"悖论":他追求的本来应是普世价值观支撑的"人权"目标,却采用了反其道而行之的"红色记忆"的暴力手法。

    本作者认同连岳的观点:"我们自己就是体制的一部分。这体制的存在,有我们的不作为。我们得有所作为。这作为不是鼓吹暴力,不是以暴易暴。暴力只会带来一个更坏的体制。这作为不是希望他人去牺牲,牺牲永远只是个人选项,一个人永远没有资格去鼓动他人牺牲。"这观点就是对"暴力革命"的反动。如今,多数百姓声援的并不是杨佳所采用的共产式的血腥手法,而是对其无法正常维护个人尊严的被迫性的同情。

    凡人都应有尊严地活着。这是由人类的"类化"意识决定的。尊严是人生灵魂的一面旗帜。尊严的旗帜树立起来,人生才有浩然正气;尊严的旗帜一旦扫地,心灵的动力就会萎缩,生命的色彩就会黯然无光。由此可见,人的心灵世界是靠尊严的力量支撑的。有了尊严力量的支撑,人就会坚强,就会战胜软弱,无所畏惧。培根曾说:"最美好的品质也正是在厄运中被显示的自己的尊严。"杨佳站在法庭上的"绝唱",之所以如此打动人心,正是由于这面"尊严"的旗帜在高高飘扬。

    在现代社会,人的尊严本应被国家赋予个体权利的形式确认下来,它的逻辑关系应当是每一个公民都在法律和制度框架的护佑下,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公权力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当这种逻辑关系被公权力侵犯时,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就不复存在了;当社会不公成为普遍的现实时,社会就会自发产生越来越多的杨佳们,为了不屈辱地活着而被迫反抗,甚至挺而走向极端。这是杨佳个人的悲剧,也是那些死伤警察们的悲剧,更是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的整体悲剧!

    在这个世界上,最能激发人们斗志的就是尊严,最能激动人心的力量也是尊严。这就是尊严这面旗帜的意义。如果权力者肆无忌惮地践踏人的尊严,人所进行的反抗就是不可避免的。当年被"逼上梁山"的一百零八条好汉,多不是为了生计,而是对官府的欺压与迫害的反抗。由此推论,杨佳高扬尊严的旗帜而蔑视刑场,其实这是在挑战这个社会的秩序。这在很大程度上跟社会不公,官权蛮横,不受约束,密不可分。杨佳式的悲剧,留给我们这个时代和我们这个社会最有价值的启示就是:国家必须敬畏每一个人的尊严;个人尊严这面旗帜毁掉了,这个社会的正当性也就终结了。 _(网文转载)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8/10/200810291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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