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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的事为什么要死嗑 就攻击政府/艾未未

   新华网上,一下跳出了几个专家学者煞笔教授,来自北大人大北师大,一样的无知,一水的无耻,一惯的恶心。中国的事就是那么的简单,肾虚的很,作亏心事之前,先找几个王八造舆论.中国永远不乏为邪恶势力摇旗呐喊的人,这些垃圾总是来自学院或是协会,分不清是垃圾体制造就了这些脏人,还是这些脏人造就了垃圾体制,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彼此证明,卑鄙无耻是没有止境的。

    义正词严的杀人砍头之前,先查一查要砍的人是不是有病,这有那么难么。着急是怕谁清白了不成。草菅人命还不能说?不清不楚的陷害欺负一个人,还不许别人看不惯,你昧着良心,整个世界都得跟着黑不成。边玩边作弊也不怕无耻致死。

    网上的留言中还有一种说法,你这不是在用杨佳的事攻击政府,反社会啊,言外之意是政府的是与非是不能探究的,公民的生死是不能谈论的,司法程序是不能质疑的,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一切的非公平非正义,违法乱纪,都是邪恶政府的专利是傻逼社会的必然,你万万不能借杨家的事来说政府和社会的不是。

    政府是什么,说好听了,不过是一帮乌合之众,意见不同就是攻击,攻击它怎么了,最差的结果,不就是被它们逼在了角落里,暴捶而亡吗?谁也不要拿政府吓唬谁,我要是说清楚,我是攻击政府了,你就能歇着你的逼吗?更别说傻逼社会了,老子政府都攻击了,还在乎你社会个鸟。

   

附新华网:权威专家谈杨佳案:审判实体公正 程序合法

    2008年10月24日07:48   新华网  杨维汉  我要评论(235)

   
杨佳的事为什么要死嗑 就攻击政府/艾未未

   图片说明: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新华社 发 孟招祥 摄

   点击浏览更多最新图片

    杨佳袭警杀人案发生后,引起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杨佳袭警杀人案已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案发原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杨佳的辩护律师提出,不能排除警方在2007年10月5日晚的盘查中曾殴打过杨佳,而警方之后对杨佳投诉的处置不当则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一些网友也认为杨佳系因受到警方不公正的对待而报复杀害警察,应从宽处理。

   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确认为,在案件起因上,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不很恶劣、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是,从杨佳案查明的事实看,案件起因对量刑基本已不产生影响,即不能因起因问题对杨佳从宽处罚。

   赵秉志具体解释,首先,法院审理查明,警方对杨佳骑无牌无证自行车进行盘查于法有据,对其处理过程中也无殴打行为;在杨佳不满处理结果而投诉的情况下,警方两次赴北京进行沟通和劝解,但未接受杨佳提出的无理要求。可以说,警方对杨佳的盘查及对其投诉的处理并无过错,至少没有明显过错,不能由此说杨佳受到了严重迫害,故杨佳不具备义愤犯罪或者激情犯罪的前提。其次,杨佳经预谋和充分准备,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杀害的六名民警与其均不存在任何利害冲突,杨佳无视他人生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恣意持刀行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可谓不大。在此情况下,退而言之,即使他曾受到不公正对待,即使警方存在明显过错,也不足以减轻他的罪责。

   “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但从刑法学角度看,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赵秉志表示。

   储槐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储槐植认为,在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多元的背景下,公众对杨佳袭警杀人案从不同角度发出不同声音,是正常现象。但在不同声音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认为杨佳袭警致六死四伤,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杨佳作案时是否有精神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于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社会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有精神病就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储槐植说,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表明,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学标准——辨认和控制能力。通常,重度精神病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中度和轻度精神病人并未完全丧失或基本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否定结论。

   储槐植说,对于杨佳的精神状态,上海警方委托鉴定机构作了鉴定,结论是杨佳“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从其精心预谋犯罪、实施犯罪和一、二审庭审的表现看,杨佳也不是有精神病的人。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曾称,杨佳头脑清醒、逻辑清晰,这也印证了鉴定结论。

   “总之,从该案审判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并无事实和法律障碍。”储槐植表示,这种手段凶残、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有死刑的国家都会判处死刑。无论有什么理由,暴力行凶致无辜者死伤,都为道义和法律所不容。

   陈卫东:杨佳袭警杀人案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陈卫东说,杨佳袭警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主要在诉讼程序方面,包括委托辩护人、精神病鉴定、公开审判等。关注诉讼程序实质上就是关注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关注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合法保护,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因为“案件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陈卫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做了具体解释:

   ——关于辩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既可由被告人自己委托,也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但最终应以本人意思为准。如果本案的一审辩护人系政府强制指定的,则杨佳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杨佳在一审庭审中并未对辩护律师的选定提出异议。杨佳在二审期间重新委托的律师,虽系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但亦为杨佳所认可。这说明一、二审辩护人的确定,都是杨佳本人的意愿,有利于保障其诉权。

   ——关于精神病鉴定。刑诉法虽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关键在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质。本案鉴定机构在我国享有较高声誉,其鉴定资质、能力均无问题,结论自然可靠。有力佐证鉴定结论的是杨佳本人的表现。杨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从其作案过程和法庭上的表现也看不出有精神病。法官以鉴定结论为根据,结合生活经验和常识认定杨佳没有精神病,依法有权决定不再重新鉴定。

   ——关于公开审判。一、二审开庭都有当事人亲属和社区群众旁听,二审旁听人数达130余人。同时,二审进一步向媒体记者开放,有28家媒体的30名记者旁听二审庭审。二审在公开审判方面比一审做得更好,更充分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

   陈卫东认为,总体看,杨佳案的一、二审诉讼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了程序公正。

   10月20日: "杨佳袭警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在沪二审开庭

   9月12日: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9月1日: 上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6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开庭审理

   7月23日: 上海为6位牺牲民警举行追悼大会

   7月19日: 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两名辩护律师

   7月17日: 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

   7月15日: 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抵沪

   7月7日: 袭警嫌犯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7日: 上海公安机关公布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

   7月1日: 杨佳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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