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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颜芬兰因京奥遭当局迫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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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民颜芬兰因京奥遭当局迫害要求赔偿

   上海访民颜芬兰(大纪元)

   

    【大纪元10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上海访民颜芬兰因京奥前夕去北京上访,遭到当局的迫害,不仅被冠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而且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一步迫害,直至残奥会结束后才获得自由。9月28日颜芬兰向上海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书,要求撤销上海公安局长宁分局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长宁分局局长吴永志赔偿其精神损害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私房遭政府三产侵吞 主治医师被逼上访

   

   颜芬兰兄妹六人拥有的300平方米的私房于96年1月26日遭到长宁区政府三产、周家桥街道上海华荣房地产经营公司侵吞抢夺,事后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官商勾结,伪造动迁安置合同,导致他们兄妹蒙受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职业为主治医师的颜芬兰为了自己的基本利益而向长宁区信访办反映情况,但经常遭到拒绝接待,无奈之下,他们被逼走上进京上访之路。颜芬兰还曾向胡温发公开信投诉她家房产被侵吞的情况。至今10多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们进京上访也高达五、六十次。

   

   为保平安京奥 当局严打上访人士

   

   中共在奥运前夕,为了所谓的平安奥运,对所有的异议人士和上访的民众采取严打和各种收捕行动。2008年8月1日颜芬兰通过正常途径再次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反映问题。颜芬兰在北京遭到上海市政府的截访,8月2日从上海火车站被公安带到长宁区仙霞派出所,并表示她的上访是违法行为,作出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理由是她在今年的3月7日在天安门广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访民颜芬兰因京奥遭当局迫害要求赔偿

   颜芬兰在行政处罚的签收单上写下“行政违法,先处罚后通知”(大纪元)

   

   颜芬兰在行政处罚的签收单上当场就写下“行政违法,先处罚后通知”这几个字,表达自己的抗议。她表示长宁区公安局的指控她扰乱公共秩序纯属子虚乌有。她说:“我在2008年3月6日在北京公安部投诉相关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在当天晚上7点由上海市政府统一接防回沪,根本不存在3月7日在天安门广场扰乱公共秩序,而且有其他上访人员可以证明3月7日我在上海。”

   

   仙霞派出所曾要强行留着她的包,颜芬兰则一再坚持等自己女儿亲自交到她手中,因为她包里有证据、存执、身份证等,她女儿现在打的士正在途中。警方扬言超过5分钟就由他们来保管。

   

   颜芬兰表示现在的警察真是没有人性。她说:“我女儿肚子里怀孕三四个月的小孩,我不想给我女儿难受,也不想让她的小宝宝受影响,我跟警察说我跟你走,请你不要......但警察态度恶劣,当时就当着我女儿的面就把我的两个手铐起来了,强行的就把我推上了警车,就直接送到我们长宁区行政拘留所了,真的是没有人性!”

   

   她的女儿当场责问办事人员:“为何在政府7月25日刚刚颁布禁止官员动用警力对待上访者的规定之际,怎么还出现这样对待访民情况?我妈有一点违法行为吗?”,警方根本不予理睬。

   

   迫害升级 精神病院医生无奈——上头命令

   

   8月9日颜芬兰被警方送回家,由六个警察和城管的24小时监控,并规定她不得外出。她正式提出到市、区的信访办都被拒绝。她没有办法,就向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投诉。8月20日,长宁区公安局多个警察上门骗她将门打开后,强行将她推进警车,直接送进了长宁区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医院里颜芬兰被强迫吃药,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她说:“我吃了人整个都昏昏沉沉,就像要跌倒了,四肢无力。夜里那个烧灼感非常难受,我哭得很伤心。我跟里面的医生讲我是正常人,你们不应该这样对待我,但他们表示,‘这是上面强制命令下来的,好像一直要到残奥会结束。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蛮同情你的。’”

   

   颜芬兰被关押精神病院期间,她的丈夫、子女和亲戚曾多次跟长宁区警方和精神病院方交涉,责问警方为什么没有经过家人同意,随便把正常人往精神病院送。长宁区公安局为迫害寻找合理借口,还编造谎言搪塞家属说:1995年医生就有证明说她患精神病。家属跟他们要证明,警方也拿不出来。

   

   申请行政复议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访民颜芬兰因京奥遭当局迫害要求赔偿

   颜芬兰递交行政复议书(大纪元)

   访民颜芬兰因京奥遭当局迫害要求赔偿

   颜芬兰递交行政复议书(大纪元)

   

   颜芬兰表示当局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迫害人权行为,当局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她要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长宁区公安局局长要赔偿她的精神和身心所遭受的伤害,并公开向她道歉。

   当局违法法定程序 处罚依法不能成立

   

   她认为长宁区公安局局长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之前,没有让她享有公民所应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解释:“在一般程序中,只要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该制作笔录,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作为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与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她说:“鉴于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长宁区公安局违背法定程序,因此对我作出的处罚依法不能成立。我请求上海市公安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销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作出的第2000801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行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通过媒体呼吁 希望遵守医德 不要再出现同样案例

   

   颜芬兰表示自己将这段经历公开,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和媒体呼吁,不要再发生类似这样将正常访民送进精神病院的事了,医院要有医德,当局不该做那种灭绝人性的事情。她说:“不要再出现第二个我,将我们合法上访的人送到那个精神病医院。希望医院要遵守医德、要有人性化。我希望各界的媒体帮我呼吁一下,真的不能做那种灭绝人性的事情。”

   美东时间: 2008-10-05 06:16:46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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