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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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谁判死刑?谁特赦谁?

    杨佳起义与辛亥革命
   
    杨佳事件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政治起义。杨佳选择七月一日单枪匹马起义,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由权(生命尊严权,行动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他义无反顾、舍生忘死地向几十年来民众只能逆来顺受、遭受其欺凌的暴力机器发起攻击。他的行为是政治起义,而不是刑事报复。他在法庭上说得很清楚:“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他们是谁?杨佳也说得很清楚:“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指法官以及整个中共暴政机器)。 在这个意义上,他明确指出,“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那些为暴政服务的警察们)。”他总结道:“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的行为纯属官逼民反,一个和平的良民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尊严而被暴政逼成了发动一个人的起义的自由战士。
   
    中共若给杨佳判死刑,民众就给中共判死刑;中共若是能“特赦”杨佳,民众也很难特赦中共,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做孽,不可活。中共除非脱胎换骨,立地成佛,否则,绝难改其气数已尽的历史命运。靠有组织有预谋、杀人无数、血流成河而获得政权的中共,很可能会终结在民众无组织无预谋、却自发同仇敌忾、合力抗暴以捍卫自由人权的洪流之中。
   
    即使杨佳的肉体死亡,他的精神将要流芳万古;中共欲杀杨佳以苟延残喘,其实,它早已在民众的心目中遗臭万年!民众在心中已判了中共政权的死刑。
   
    杨佳在上海中共党发源地首举义旗,这是真正的革命——革除民众甘愿做暴政奴隶的命!杨佳起义的革命意义决不亚于1911年的武昌起义。武昌起义后建立的所谓“民国”,并不真的是“民”的“国”,而是军阀的国,党的国。无论是当年的北洋军阀政府、继之而来的国民党政权,还是比国民党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能真正尊重人权、自由,都不是货真价实的民主共和,而它们之间,共产党最恶,最假、最残暴、最无情、最专制、最极权,最与民众为敌。国民党毕竟完成了向民主制度的过渡,信奉暴力和斗争哲学的共产党则绝不甘心不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极权专制国”。杨佳的政治起义彻底粉粹了共产党“代表人民”,“伟大”“光荣”“正确”的神话,帮助民众认清其土匪黑帮真面目,开启了中国民众舍身抗暴以争个人自由、捍卫个人尊严之先河,杨佳的个人行动比起煽动民众,打着“民主”“共和”“人民”旗号的政客们和其政党不知道要真诚多少倍、有效多少倍。
   
    作为英勇的堂堂大丈夫,杨佳将在中国人权史上留下壮丽的一页。
   
    威武不能屈的堂堂杨佳昭示匪帮一个真理,那就是:普通民众的个体人权和生命尊严不可冒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即尊重我的自由和尊严),那么,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即抗击和结束暴政,即使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杀杨佳者是真正的反革命暴徒!

此文于2008年10月20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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