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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目录
·序:走进地狱之门 唐远瞩
·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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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来源:新世纪新闻网

    很多年了,没有一个人像杨佳这样,如此长久地令我们震撼、羞愧和感动。布衣一怒,血流五步,伏尸六人,他几近完美的策划和史无前例的成果让警察国家心寒胆裂,脸面丧尽,威风顿失,成为六四以来,公民个体煽向暴政的第一个耳光。

   谈到自己杀警的动机时,杨佳说:“有些委屈需要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掷地有声的誓言,喊出了19年来,不,59年来匍匐在共产暴政之下的亿万臣民内心深处对警察暴力的抗争。它体现的自然法则的正义与公道,那些谴责杨佳违法的知识精英应当明了,西谚云:人民的安全乃是最高的法律。当那些依仗国家暴力每年打死说不清数量的百姓(据笔者了解,全国有3000多个看守所,几乎每个看守所都有莫名其妙死掉的冤魂,这些绝大部分都是警察的杰作,每一个被打死的百姓几乎都被说成因心脏病暴死),人民为何不能运用天赋的自卫权予以反击?知识精英的谴责与其说不通法理,不如说为了掩饰自己身为暴政奴才的卑怯。舍此,岂有说乎?

   经过社会舆论的抗争(黑暗的上海司法很少二审开庭审案),杨佳获得了第二次开庭抗辩的权利,他几乎完美地捍卫了自己的权利。他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非常明确,面对纷纷打出的法官压力牌、律师悲情牌,他应对自如,对自己的行为决不言悔,因为:警察就是准备死的。换句话说,他杀警是对暴政的一个人的战争,那些死掉的警察是他与暴政战争的牺牲者,谁见过战争的一方因为另一方死伤惨重而后悔|而道歉?

   他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深刻了解现代司法的精髓,被告人没有义务自证其罪。因此,他对杀警过程拒绝回答,而把证明这个过程的义务还给公诉人。可笑地是,那个弱智的公诉人居然由此认定杨佳态度有问题,不亏人治司法环境下诞生的白痴检察官!

   当法官让身陷囹圄的他自己举证证明警察施暴,而让殴打他的七个警察自我证明没有打人时,杨佳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这个丑陋、虚伪、无耻的司法制度的本质:那些警察所以敢这样做,就是因为他们身后有你们!以笔者15年从事辩护律师的经历,杨佳说出了一个真相。每年死于警察暴力的百姓成千上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超过0.1%,即使追究的,90%缓刑处理,个别罪大恶极的也不会超过10年,几乎没有一个警察因为打死百姓被执行死刑。这样的司法制度下,警察不视百姓性命为草芥,不成了奇迹么?

   在最后总结陈词时,杨佳更是深刻揭露了这个警察国家的实质:“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是的,当我们用税金养活的这些穿制服的匪徒天天干着侵凌我们家园、剥夺我们尊严、践踏我们的自由人格的时候,忍受二十几年已经是一个极限,我们迟早都有机会被他们逼成“罪犯”,都有机会被判刑坐牢!这是个多么畸形、多么可怕的社会。那些整天高唱亲民高调、和谐乐章的党国权贵们,这就是你们的和谐社会?!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还在于他用他的青春和热血唤醒了人民抗争的意识和勇气,就在二审开庭的当天,上海上千民众齐聚高级法院,59年来第一次集体喊出“打倒共产党、打倒法西斯”的口号,这是一个信号,一个让专制者噩梦连连的信号,如果不能彻底根除警察治国的暴政思维,这个政权陷入人民抗争的燎原之火的日子为期还会远么?

   杨佳,就是那个播撒火种的人。

   2008年10月15日

    

   附人民网文章:

   被警察踹死的人为何都有心脏病?

   10月3日,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死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内,目击者闫金飞,与死者杜学雷同为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村民。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埋单。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赶到派出所送钱。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争执,“很快,又有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几个人轮番踹他的头。我求他们放人,也被一个警察按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不能动弹。”闫金飞说。(10月11日《新京报》一条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一个享有法制保护与生存权利的公民,就因为与人口角几句便顷刻间送了命;而肩负保护公民安全神圣使命的卫士,却只因为稍稍的不满便夺走公民性命。几句口角一条人命,足以让我们相信这些当警察的平日里是多么凶悍霸道而不可稍有冒犯;还因为警察打人、打死人和老百姓打死人不一样,老百姓打死人要偿命,而警察打死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警察打死的人全都有“心脏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警察的“外力”不过是诱因。这一次,我们又听到内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张丙胜说,在尸检结果出来前,尚不能肯定杜学雷的死因与派出所内的冲突有必然关系。尸检是必要的,但是“冲突持续数分钟、几个人轮番踹头部、被害人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当场断气”,公安局领导认为这还够不上“不然联系”,那么,杜学雷患“心脏病”的概率怕比较高了。

   可能因为警察打死的人都能检查出“心脏病”的缘故吧,某些警察下手就比他人更有底气,所以我们总是听到有人不明不白地死在公安局里的消息——2006年7月,葫芦岛市看守所一名女性疑犯突然死亡,死前曾坐“安全椅”,并被检出多处损伤;今年3月,陕西榆林子洲县农民韩秀荣被关进看守所,遭殴打死亡;今年5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刑讯逼供死亡;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这些死在公安局的人尸检结论无一不是原来就有“病”,比如张庆死后,第一次尸检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随后,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结论是“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第三次尸检结论与前两次截然不同说明什么?说明老百姓遭遇体制内“潜规则”了;可又有几个案子能作上三次尸检?或者说谁敢保证第三次、第四次尸检不被“潜规则”呢?

   如果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脏病”,那么警察下手的代价就比较低,代价低了某些警察下手的底气可能就比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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