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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国23:谁在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5号的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及胡佳可能得奖的消息时说,“我无法确认你的消息,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诺贝尔和平奖是授予真正维护世界和平的人,那就应该授给正确的人。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在这一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定,不要做违背诺贝尔奖初衷、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
   
   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所属的环球时报也发表了一篇题为“西方诺贝尔奖滋生事端‘伤害中国’”的文章。该文说,英国一些学者对今年诺贝尔和平奖长长的提名名单表示出无奈甚至是不屑。该文引述英国约克大学从事欧亚政治学研究的劳斯蒂博士的评论说,如今的诺贝尔和平奖越来越显得不够严肃和认真,而且现在多数时间被西方的价值观所评定。
   
   我能说什么呢?我们的老祖宗为何要发明“人民”这两个是事而非的汉字呢?现在这两个本来看起来亲切的汉字,我一看到心里就有一种作呕的感觉!还有就是像:同志、小姐、老师等等!这些词汇对我心灵的伤害可能要很久很久才能抚平,也可能永远不会抚平!

   当我在写作,不得不用我所在的国家的全称时,我常常犯难,我不知道我犯没有犯语法错误,但是即使是错误,我也不得不犯,因为只有那样我才能表示出对这样的名称的鄙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就是我对我所在的国家名称的写法,因为我没有看到“人民”是如何体现出来的,我也没有看到“共和国”是如何体现出来的!那种美好的概念在现实中就怎么会无影无踪呢?
   诺奖准备发给胡佳就是在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那么把关注艾滋病及其患者的悲惨遭遇,关注中国藏羚羊问题,关注中国沙漠化问题的胡佳投入大牢!这又是在伤害什么人的感情呢?不会仅仅是伤害胡佳的妻子及家人吧!可能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真的有必要出台一个什么司法解释,严格的界定什么是“人民”,以便不是“人民”的人不要自作多情的把自己也当成“人民”,为难了“人民”政府!
   我说过,我一般不看电视,但是偶尔看看也就能“碰巧”看到一些差点让我笑得背过气的大忽悠!昨天就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名字记不得了,在什么大会上眼睛直直的看着稿子,故着激动地号召全国的“人民”法院向山东东营“人民”法院学习,大概是学习该法院“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所谓的“东营现象”。
   这样的忽悠是否是太大了,要求全国的“人民”法院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的东营“人民”法院学习!我不知道“东营现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我敢肯定,他们绝对是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精神办事!因为他们是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是以法律精神为重!记得胡温刚当政时,由于为了体现其关注民生的理念,着重的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可能是把“欠薪问题”上升到了“政治问题”,下面的“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涉及欠薪的官司热情极高,审理的速度也是惊人的迅速,并且结果几乎一样,老板败诉,同时判决后执行的力度也是出奇的强,农民工们很快就欢天喜地的拿到了“拖欠了三年的工资”!当然并不都是三年哈,我之所以大上引号,因为这句话是央视二套的《经济半小时》的开篇的广告用语,现在可能都还在用!
   有智慧极高的人就发现了“商机”,该高人从各种渠道收集了大量的农民工的身份证,可能还伪造了一部分,然后,把一家他选中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当然大家是知道的,老板败诉,强制执行!在该高人欢天喜地的拿走了“工资”的同时,该无辜的建筑公司就轰然的倒闭了!老板申诉后,法院按身份证去查,真实的身份的农民工说根本就没有在这家公司打过工,而很多人其实就查无此人了!这就是发生在大概2003年的真实的故事!现在这位冤大头是否得到了“国家赔偿”也不知道。这可能是“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具体表现吧!当然那时的“人民”还有一点真味道,那个冤大头就可以排除在“人民”以外了。
   现在这个“人民”可就越来越搞不懂了!受害的拆迁户是“人民”吗?怎么我就听说要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有关拆迁的法律诉讼呢?三鹿奶粉投毒案的受害者是否是“人民”?我就怎么听说河北“人民”政府要求本省的律师不得受理受害者的法律请求呢?杨佳是“人民”吗?那他就怎么在以命搏命前,“人民”的司法系统就不能给他一个说法呢?非要让他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讨得一个说法呢?而且在这以后,“人民”法院为何不秉承程序正义的理念给所有“人民”一个说法呢?到北京上访的访民被关进“黑牢”而通知当地“人民”政府的官员带回!他们是“人民”吗?当然要说就太多了,限于篇幅,就不说下去,读者肯定会从身边发现很多这样的事情!
   所以,本主编强烈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颁布一条司法解释,明确的界定“人民”这个概念!以便我们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认识“人民”!
   都说媒体是“无冕之王”,那我就在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做出司法解释的时候,先暂时做一个“司法解释”,希望能够给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人民”时,做一个参考:
   现在的“人民”就是特指拥有“特供”的人群!
   因为前段时间网上出现的某地的刑警大队的队长因为得罪了“人民”而不得不亡命天涯,执法系统的人员都无法获得“人民”法律的保护,看来他们也不属于“人民”!那“人民”以外的人群算什么呢?按我的定义就是“草民”、“贱民”!
   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我们就完全能够理解现在所发生的几乎所有的事情了:
   胡佳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的确是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而把胡佳投入大牢也非常的符合人民的利益!当然伤害的是广大“草民”、“贱民”的感情!
   同时,我也可以理解“周老虎”在广大的网民的质疑长达将近1年的时间中,居然就不知道销毁证据,同时,更再一次的制作“犯罪证据”,而笨得出奇的是,木制虎脚在离家很远的地方做了“假虎脚印”后,居然还带回家保存,以便最后让“人民”警察能够从家中顺利的搜出!
   因为,“人民”的法律为“人民”嘛!当看到正义律师郝劲松在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打出了印有“周正龙=替罪羊”的黑伞的照片时,我很佩服郝律师的勇气和胆量!但是从郝律师的博客中看到将在72小时之内对国家林业局和陕西林业厅采取法律措施!本主编认为就大可不必了!因为这样的“法律措施”肯定是没有结果的!除了伤神破财还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人民”法院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嘛!
   你周老虎草民、贱民一个,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你不当替罪羊!谁当呢?难道真的让“人民”承担罪责,哪又如何体现“人民”法院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呢?
   文章到此也差不多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各位如果认同本主编的“司法解释”,就可以以这个标准来确认自己的身份,不是人民的,就请不要自作多情,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可以减少“人民”政府的麻烦,当然,“人民”法院还是欢迎大家来起诉的,不然他们的生意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的。怪在我的头上,我可承担不起经济赔偿!我说他们当成生意在做,并非本主编杜撰的。本主编在当年还自认为是“人民”时,因为在德阳绵阳一带打假常常与“人民”法院打交道,一次在绵阳打假失手,打110报警,他们却敷衍了事,本“人民”在涪城公安局大闹,还是没有解决问题,于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不作为!本来行政诉讼只收50大元,他们非得收我200大元,当然最后结果不说也知道的。另一次是在罗江“人民”法院起诉,案由忘了,立案时,他们就说要收400大元,我说怎么这么贵,立案员却说:我们比周围的县市便宜多了!呵呵!好一个便宜多了!从此,他们“人民”法院把打官司当成生意做,我可是就“顿悟”了!
   现在许多人知道我会写“状子”,常常叫我帮他们“打官司”,也有很多朋友遇到什么事总是找我咨询一下,我从来都是建议他们在“法律”外解决。当然遇到我不太喜欢的人,我就建议去打官司,呵呵!现在想来,真的觉得太不应该了!
   好了,广大的朋友,包括领着工资关注我的朋友,其实我们都是草民,草民内部的问题咱们就内部解决!千万不要交给“人民”去解决!咱们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如何维护好咱们草民的利益问题,吃就是一个大问题!那如何才能吃到像“特供”食品那样的放心食品呢?
   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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