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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臺灣行政院衛生署的殺人罪 Hugo: 臺灣行政院衛生署的殺人罪
黑熊對黑面琵鷺說,「2008年9月24日,臺灣行政院衛生署參考國際檢驗方法和香港最新立法規定,以及會商藥物食品檢驗局與食品工業研究所的專家後,決定2.5ppm(2,500ppb)為食品殘留三聚氰胺的檢驗判定標準。9月26日衛生署召開記者會,由新任署長葉金川公告食品殘留三聚氰胺的檢驗判定標準,更正為不得驗出三聚氰胺。臺灣行政院衛生署,怎麼變成了政策『反反覆覆』與『搖擺不定』的『大烏龍院』了?」
黑面琵鷺氣憤地說,「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禁止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也禁止於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毒就是毒,毒就會致癌,毒就會害人,毒就會殺人,毒就會致人於死,你怎麼可以將『毒』設立檢驗的標準,這不就是等同於『容毒政策』與『殺人罪』嗎?」
2008-10-5(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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