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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党有国 无法无天 有党有国 无法无天 ——从哈市6名警察打死22岁大学生林松岭一事质问胡锦涛的三个至上
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等六名警察,因发生口角将哈市体育学院学生林松岭殴打致死。获悉此事,惊骇莫名。 惊者乃杨佳杀警案还未了结,二审即将开庭,哈市的6位人民警察又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前夕不知收敛,不思教训,犯下这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骇者乃人人皆知的一句话就是:“杀人偿命”,人民警察岂有不知?如何就在哈铁公安局门口不到50米处公然将人活活打死?谁给他们这样大的胆量? 莫非醉酒失手伤人致死?显然不完全是,因为6人不可能全部烂醉如泥,一点都不清醒他们这样做可能导致的后果,更何况他们是人民警察,法律意识要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
莫非防卫过当伤人致死?也不像,因为训练有素的警察应该可以找到更多的解决办法。
莫非真如网络上所传言的,这是一场衙内与警察的冲突?有可能,因为从来只听说过警察打死人,没有听说过4名学生敢于与6名警察堂堂斗殴。 这是权力高度膨胀下的酒后故意施暴,或地方太子党之间的流血冲突。 无论双方是何许身份,我们要思考的是:为何会是这样?
从广州的孙志刚案到河南周口的李胜利案,再到上海杨佳杀警案,还有许许多多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有结果或无结果的、已报道或无报道的、司法领域或非司法领域的,层出不穷、络绎不绝的各类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恶性案件,充分说明了,这是当局由上至下在各个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的对人民施以各种无法无天的迫害行为,以及对迫害行为的纵容,导致恶警又一次骇人听闻的知法犯法的施暴,或大大小小太子党们肆无忌惮的权贵心理和行为。即使林松岭殴打致死案得到公正的处理也绝非最后一例。林松岭事件再次证明在专制制度下,没有人可以独享太平,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而鸣!
人不能总是生活在仇恨之中,但仇恨在郁积之中。
专制在不断制造仇敌。我的一个朋友说:“看来那天警察队伍也会被衙内逼出几个林冲来!”
中国社会已经日益分化为压迫与被压迫二个集团。中共已经日益蜕化为一个没有灵魂的权贵利益集团。共产专制制度与东方二千年的官僚吏治体的结合,生出了这么一个失控的威权怪胎。
最高当局当然知道这一点,否则不会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
问题是:专制制度下能够有和谐吗? 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从上述“三个至上”的排序可以看出,由于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人民的意志高于宪法法律,可是胡锦涛把党的事业至上放在首要位置,我想请问的是,如果党的利益与宪法法律产生冲突怎么办?那么选择哪个至上呢?如果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产生冲突怎么办?那么选择又哪个至上呢?如果胡锦涛书记非要说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为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党就是人民,党就是国,党是伟光正嘛。那么上海杨佳杀警案审判中出现的一系列值得严重质疑的状况,以及这次所发生的林松岭一案也就不奇怪了。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披上党国的外衣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法律必将成为当权者的保护伞和压迫的工具。而且现场数百人无人敢于制止,这说明在专制淫威的逼迫下,恐惧战胜了正义与良知。我等草民见了人民警察或地方太子党权贵们只有瑟瑟发抖的份,哪里还敢祈求保护?更不用说申冤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活路到底在哪里?
“只许你规规矩矩,不准你乱说乱动!”
这是什么道理的和谐? 自共产党成立以来,哪一次的劣迹暴行不都是以党国的名义做的好事?哪一次不是专制权力的绝对放纵的体现!多少人的幸福就被党国二字所断送了! 借此,把罗兰夫人的名言改一下:“党国,党国,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在此,本人强烈要求中国最高执政当局:本着中华民族的最大福祉着想,秉持我四千年的灿烂文明,不要与被全世界唾弃的朝鲜、古巴、越南之流为伍,彻底放下本集团的利益,迅速实行多党竞选制下的宪政民主,实现真正的“还权于民”,不要再找一大堆这样那样的理由,死抱着权力不放了,这些理由既不能自圆其说也骗不了几个人。
一个自由、平等、民主的新中国,将会爆发出多么大的潜力啊。
那才是真正的复兴! 一个自诩为伟光正的强大政党,如果受不了我这个草民的指责,只是因为我个人不认为你们代表了我,而且,我也不想小骂大帮忙,是否就会顺手操起以言定罪的文字狱大棒,劈头给我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那么,我就等着不速之客拎着叮当的镣铐上门好了。我不会讶异的。
因为有党有国,所以无法无天。 (此文首发于10月18日的'自由圣火')
何军樵 20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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