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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预言死刑将造就更多杨佳

   郭国汀预言死刑将造就更多杨佳

   【大纪元2008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安娜采访报导)上海高院不顾本案两审中存在严重违法事实和中国广泛民意取向,一意孤行判决:驳回杨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当即在社会引起一轮更加广泛,持续的反对声浪。中国社会各阶层人士自发的组织起来,签名上书中共政府,要求对杨佳进行死刑特赦。目前获悉,由知名人士及律师发起的签名已有四批,人数共达1281位。

   近日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郭国汀先生,就他如何看待杨佳一案,以及为何签名呼吁特赦杨佳,向社会提供了具有专业水平的论述。

   首先郭国汀律师表明签名支持特赦杨佳,是因为他看到杨佳案件是中国严重司法不公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发生的重要案件。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中国大陆连年出现大量暴力事件作为背景,从而发生的一个案件。如何处理好这个事件关系到很多问题。

   郭国汀律师认为,杨佳案件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于它是中共掌权59以来最轰动,国际影响最大的一个刑事案件,世界上关注杨佳的华人也是最多的。这么重大的案子,中共司法程序却是非常糟糕,漏洞百出。因此以下三个因素成为郭律师签名支持特赦杨佳的动因。

   两审对杨佳案件发生的起因及作案动机均无交代

   首先郭国汀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发生的起因,作案的动机,在一审和二审中都没有查清,都是不明不白。”

   “ 两审的律师都没有辩解一个问题,即使按照中共现有的法律,杨佳都不构成故意杀人。充其量只是故意伤害致死 。 他不是抱着杀人的目的去上海警局的,因为那些被杀的人跟他无冤无仇,我是从庭审情况综合分析的。当时他身上还有7000元现金,三万元的信用卡。如果一个真的下决心杀人的人,他怎么可能身上还携带这么多现金?还带着信用卡?说明他本来根本没有准备去杀人,而是直奔21楼的督查室讨说法。碰到意外情况,突然之间发生的。原始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讨公道。在伤害的时候他并没有在意是否会造成死亡,当时根本不允许他考虑。两审律师都没有辩明这一点。在此问题上,翟建仅是同意检方的指控。”

   “杨佳到上海,本来就是按他的方式去讨说法讨公道。他为什么要带上这些所谓的凶器,就是为了防身,为了防止别人阻止他。他的目的就是要直接上21楼,找警督讨说法与公道,整个过程应该是这样来看。”

   “这个案件整个事实不清楚,包括作案的人是谁?杨佳在法庭上说:事后他一点都不记得,而录相表明作案者在七秒内连杀四人,而且多人身上中了数刀,这从杨佳个人的技能以及时间都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是不清楚的。案情不清,作案动机不明,来龙去脉不清,司法公正完全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特赦是防止制造冤假错案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

   杨佳案走到今天是中共一党专制政治体制和极度不公不义的司法体制逼出来的

   第二个促使郭律师签名的原因,是因为他看到杨佳案的形成不是单个人所能够成就的,也不是一两个原因就能促成的。郭律师指出:“杨佳案从头到尾,整个做法,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完全是一步步被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极度不公不义的司法体制逼出来的。如果上海警察没有违法的话,这个案件一开始就不存在;如果上海警察没有暴力殴打杨佳,也不存在这个案件;如果事后上海警方的督察依法办事,讨回公道,或者给杨佳比较公正的处理,也不存在这个案件;如果说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法院公正民众有信心,同样不存在这个案件。”

   从杨佳的角度看,是什么原因让他选择了这样一条决绝的不归路?郭国汀律师分析:“大环境是中共的司法体制严重瘫痪,中共的司法体制完全没有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尤其在重大案件,敏感案件,政治案件,宗教信仰方面的案件,完全处于瘫痪失效状态。导致国民对中共的司法公正完全不信任。”

   “ 在这种情况下,杨佳本来也想通过媒体及司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但是他思前想后, 感到都是无效的。他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作为一个律师可以给他证明,他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比如说向媒体发1000封信,这是没有用的。中国司法体制的独裁官僚化和党化特别严重,再加上公、检、法、司全都被共产党一党掌控,根本不存在独立媒体,司法公正完全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惨案发生不足为奇。”

   接下来郭国汀律师从自然法角度阐述杨佳是无罪的。他说:“发生了杨佳最终以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讨还公道。我个人认为,如果从自然法角度看,杨佳连罪都不构成,更不要说什么重罪了,是无罪。自然法是一种人类社会永恒的,不变的,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这种法律实际上就是公正和正义。公正,正义表面上看是一种抽像的概念,实际上它有特定的含义。维护人格尊严,尊重人的尊严,维护社会正义,公正,这是一切人类社会在任何历史时期的首要原则。自然法存在于一切法律之中,凡是违悖自然法精神的法律都有可能是恶法,而恶法并非国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泡制了大量的恶法,根源在于中共始终信奉马克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强盗法理。如果法律没有了公正,没有正义当然是恶法,这种恶法就不应当是公民必须遵守的法。从这个意义来讲,适用自然法,杨佳就可能无罪。” 再者,从杨佳选择七月一日,以单枪匹马挑战诫备森严的警察局,而非针对社会公众等诸多因素分析,明显可见,杨佳是向中共罪恶警察特务体制挑战,因而实质上是“针对专制暴政的一个人的战争”。

   对杨佳的判决引发人们对死刑的思考

   郭国汀律师说“第三个因素,杨佳案激发了全国人民重新思考死刑。据我所知,中共的刑法是全世界可以判死刑的条文数目名列第二。全球所有的法律(指刑法),中共有80余种情况可以枪决(大概数字)。第一名据说是北朝鲜。从国际大趋势来讲,全世界所有自由民主国家,绝大多数都早已废除死刑。美国好多州还保留着死刑,但处死的人屈指可数。而且美国要处死一个人是非常慎重的,诉讼程序极为严格公正公开,由大陪审团审理涉及死刑的案件。每个案件要拖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决不会像中国一样。中共每年枪杀的人数占世界第一,占全球的三分之二以上,近70%的比例。而且大多数死刑犯的人体器官都被中共非法盗卖,所以呼吁废除死刑是非常重要。”

   回到杨佳案:“实际上犯罪不光是个人问题,而主要因素是社会问题。 杨佳案更严重的是社会问题,一党独裁体制及极度不公不义的司法制度的问题。而不是杨佳的个人品德,或者个人的违法乱纪问题。杨佳在法庭上说的一句话非常生动:“警察之所以那么作恶,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法官)。这个背后‘有你们’怎么理解?这些警察背后有法官,法官的背后是中共。”

   “所以从特赦的角度来讲,促使一个国家走向文明,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为文明和野蛮的区别就在于暴力和非暴力,用和平的方式,用契约的方式,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争议问题,或者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就是用公平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公平公正公道,而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公道最后的裁决者,既然这个最后的裁决者都已腐烂变质,这个社会必然会走向暴力。暴力解决争议实质就是放弃文明回归野蛮。”正由于中共毁灭文明将中国社会拖回到了野蛮时代,官僚特权阶级利用特权,奸商恶贾使用坑蒙捌骗,无权无势又无道德约束的平民则掺杂使假,于是类似毒奶粉,毒酒,假烟,假货遍地开花则是必然的。

   “法治精神牵涉到立法公正。只有首先立法公正,才可能有司法公正。因为,司法不公最大的源头就是立法。而中共一党专制暴政恰恰就是在源头上把司法公正的根子给挖掉了,把整个司法作业的河源整个给严重污染了。”

   杨佳案的预后结果

   对于杨佳案件的最后一步-死刑覆核,郭国汀律师认为“特赦从法律角度是肯定可行的。但是我认为胡锦涛没有这种智慧,所以这个呼吁会产生一定的唤醒国人的效果,但是达不到目的。如果胡锦涛能够做到,那说明胡锦涛多少还有一点智慧。”

   “ 杨佳案现在走向覆核程序了,由最高法院覆核。不出意外的话,杨佳将被核准。杨佳会被中共干掉。中共干掉杨佳,会崔生更多的杨佳出来。若真如此,中共当权官员都要随时当心自己的脑袋,因为这是中共奉行暴力镇压的逻辑结果。杨佳如果获得特赦,可以说多方都赢。把他毙掉,实际上对中共最不利。杨佳本人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从他的法庭表现真很有英雄气慨。在法庭上他表现得非常棒。他等于给中国民间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中共要把他干掉相当容易,但很多人就会学他的榜样。因为中共欺压百姓这个势头是挡不住的,本来就大量存在,现在只会越来越厉害。有血性的人总是很多,13亿人口,怎么会没有这样的人哪,多的是。如果中共一味依赖暴力,想用暴力镇压的方式来封住中国人的声音,是完全做不到的,也是非常愚蠢的。”

   最后郭国汀律师指出:“从更宏观的角度讲,中共如果强行杀害英雄杨佳,它是完全违背民心,只会激发进一步的暴力反抗,对整个社会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除了愚蠢无能残暴的中共当局以外,全体国人包括所有的政治异议人士,没有人鼓励暴力。但是中共当局一意孤行,在司法黑暗不公,而且杨佳正面形象远大于负面形象,整个事件有很多疑点,关键点都没弄清楚,不但不能服人,还强行枪杀一个国人心目中的英雄义士,那真的会崔生千万个杨佳,但是残暴至极的流氓中共并不真正害怕杨佳式的英雄,中共必然妄想滥用暴力镇压一切反抗力量。因此我对屠夫左棍胡锦涛不抱任何期望,因为中共专制暴政最害怕的是陈尔晋那样的中共专制暴政的掘墓人。”


此文于2008年10月25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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