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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与实务
***国际人权公约(中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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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美国独立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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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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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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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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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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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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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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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郭國汀律師作為[第三屆亞洲民主與人權獎]候選人的推薦函

提名郭國汀律師作為[第三屆亞洲民主與人權獎]候選人的推薦函

   2008 ASIA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WARD

   民主中國陣線鄭重推薦郭國汀先生作為2008年亞洲民主人權獎候選人。郭國汀先生是著名的中國人權律師。他長期從事人權民主運動,為中國的民主與人權事業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我們通過長期觀察交流,從各種管道瞭解到郭律師傳奇般的故事,其學識成就業績令人讚歎,其客觀公正的人格品德,其追求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執著,均令人動容。他自2003年1月成為中國人權律師以來,為推動中國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為捍衛思想信仰言論結社新聞出版教育講學的真正自由,為政治良心犯,宗教信仰犯和其他人權受害者辯護不遺餘力。他英勇奮鬥的歷程和奉獻犧牲的精神成為中共專制暴政下一道獨特的風景。他是中國人權律師中最俱特色也最突出的一位。

   2008年6月20日

   郭國汀律師簡歷

   1958年1月 10日 出生於中國福建省長汀縣。

   1984年 畢業于中國吉林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

   1984年至1995年 執業于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

   1995年 至2003年 在香港齊伯禮律師行工作。原福州至理律師行創始合夥人,上海

   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

   2003年至2005年 出任人權律師。

   2005年2月23日 被中共當局非法強行停業。3月6日,被中共當局羅織"聚眾擾亂社

   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並被非法軟禁在上海家中兩個半月。

   2005年5月20日 被變相驅逐出境, 開始了政治流亡生涯。2005年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現為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訪問學者,主攻國際人權法,憲政理論與實務及自由民主與憲政民主研究。

   郭國汀律師在福州、香港和上海執業21年。他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武漢大學、上海海運大學和中國對外經貿大學的兼職教授和研究員。他出版了包括《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海事海商法經典名著譯叢》在內的九部法學專譯著;發表了300餘篇法學論文、案析與評論和350余篇政論時評。2002年他被[Legal 500]評為中國最佳海事律師。他於2003年1月轉行成為人權律師。他首先發表了唯有思想言論信仰出版結社教育講學的真正自由才能救中國的系列政論時評,繼而出任了一系列有全國性和國際性重大影響的人權要案的辯護律師。為中國的民主與人權事業作出了傑出的貢獻。2005年他獲得溫哥尋求正義國際研討會"尋求正義獎";2005年12月他被亞洲週刊評選為年度14位中國人權律師風雲人物。

   郭國汀律師是在中共專制暴政下,中國第一個公開主張政治權利和各項基本人權的律師,中國第一個公開為法輪功強力抗辯的律師,中國第一位自覺自願從功成名就的海事律師轉變成風險巨大收入低微的人權律師,也是第一位公開宣稱要以為政治良心犯辯護為主業的人權律師。郭律師是敢說敢幹的人權律師。他極具人格魅力。他的道德品質優秀學業專精,事業有成。他首創利用國際互聯網將政治敏感案件的辯護全過程置於陽光下的辯護策略。他被迫流亡海外以來,義務為一系列政治良心犯做了強有力的抗辯,全面系統地對中共專制暴政下的政治司法體制進行了徹底的批判。郭國汀律師也是首個因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事業奮鬥,遭受中共政治迫害導致家破人(流)亡,妻離女散的人權律師。郭律師堅持原則立場,始終鬥志昂揚,迄今已堅持第121次《反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維權抗暴民權運動》。

   郭律師從功成名就毫無風險的海事律師轉變成風險巨大收入低微的人權律師,除了其政治哲學思想根源外,是因為郭律師認為中共專制暴政是中華民族深重災難的總根源,因而立志做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掘墓人。他懷著"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大無畏精神,具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改天換地英雄氣概。

   郭國汀先生為民主與人權奮鬥的具體業績如下:

   (一)郭國汀是在專制暴政下中國第一個公開主張政治權利和各項基本人權的律師

   1.公開鼓吹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他認為“唯有思想、言論、宗教信仰、新聞、出版、結社、教育講學的真正自由才能救中

   國”,表示願為在中國實現上述自由而奮鬥終身。他聲稱只願做思想、行動、靈魂自由的思想者。他認為中共當局以言治罪是“極度虛弱的表現”,是“缺乏自信的必然結果”。他聲稱“自由就是無所畏懼,中國人民同樣應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2.公開否定和反對一黨專制的極權獨裁政體,嘲諷[四項基本原則]和[三個代表]

   他認為:“極權專制獨裁政體在全世界範圍內給人類帶來的是無窮無盡的災難,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壞的政體,是中國人民的死敵”,因而主張“堅決反對一黨專制,堅決反對極權專制獨裁!”他還認為,中共奪取政權以來,國家屢屢出現重大決策錯誤,根源在於一黨專的政治體制存在嚴重缺陷。他慨歎虛偽是極權專制的副產品,指出一個禁止講真話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他強調,"一黨專政的極權獨裁政治不改革,就別指望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在辦理黃金秋組黨案中,他指出,"結束一黨專政,開放黨禁報禁,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心聲、歷史的必然"。

   3.公開否定共產主義的可能性,表態"不愛共產黨",認為"中共已經到了末日"。

   早在20年前,他就認為共產主義是"違背自然規律不切實際的幻想","永遠無法實現"。他自述"不愛共產黨"的理由是:共產黨進行專制封鎖,推行愚民政治;共產黨不僅獨霸媒體,而且把互聯網變成了"國內局域網";共產黨厚此薄彼,軍費高昂而教育窮蹙,造成文化成就乏善可陳;共產黨的腐敗難以遏制,官僚、司法和學術"都已腐敗不堪";共產黨用自行糾正錯誤來證明自身偉大是荒唐的,因為"糾正錯誤理所應當,根本不值得誇耀"。在接受"希望之聲"採訪時,他認為"中共已經到了末日,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4.認為中國"偉大的律師"應當是"人權律師"。

   有感于在辦理鄭恩寵案、黃金秋網上組党案和瞿延來宣傳法輪功案過程中親身經歷的司法不公,郭國汀認為"人權律師才是當今中國最需要的,人權律師是偉大的律師也是政治家的搖籃"。他認為"中國律師肩負著伸張正義、推動政改、維護人權的使命,偉大的律師應當著眼于國家民族的長遠福祉,應當勇於直面真相言說中國社會的真正問題"。他表示要像張思之大律師那樣,"誠實正直胸懷坦蕩,富於正義感和獻身精神"。針對共產黨統治下新聞封鎖、司法不公的現實,郭國汀大聲疾呼開放黨禁報禁。他主張從推動黨派退出立法、司法領域著手實現司法公正。毋庸諱言,正是這種果敢無畏的信念,使他成為一位名副其實的人權律師,贏得了世界的廣泛讚譽。

   5.公開反對胡錦濤將國家最高權力集於一身

   《國家軍委主席職務絕對不能由胡錦濤集權接掌請願書》認為,鑒於國家軍委主席職位事關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不是共產黨的私事,請求人大"將國家軍委主席一職和党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職務分開"。呼籲胡錦濤能"有自知之明","主動讓賢"或" 推薦其他合適人選"。郭律師反對權力過分集中,擔憂胡錦濤效法朝鮮控制言路成為"新政"加強執政能力的主旋律,因認同請願書的核心訴求,故參與了請願書的網上簽名活動。

   6.公開批評胡錦濤的各種禍國殃民之愚行蠢舉

   郭律師指出:"胡溫新政已屆揭底之時,是裝糊塗還是真愚蠢?是肚裏沒貨思想貧乏,治國無方卻故作高深神秘莫測以致要靠謊言欺騙暴力專制才能用恐怖流氓手段統治中國?毛時代禍國殃民的極政獨裁專制制度製造了空前絕後罄竹難書的滔天大罪,而胡氏居然仍死抱毛思想,鄧沒有理論的"理論",江"三個代表"不放!金正日之愚不可及的極端自私自利的極權獨裁專制制度,對朝鮮人民造成了極大災難。 然而胡氏竟然聲稱要向古巴北朝鮮學習其"政治"經驗(即封殺一切不同的聲音!)。偉大的中華民族決不會這麼弱智,中國人偉大的創造力獨創精神被中共極權獨裁專制體制扼殺了五十多年!我們不得不強烈質疑胡錦濤這一班人能否勝任治國重任!如果向毛暴君學習,向金暴君學習,向卡斯楚專制獨裁者學習確實是胡氏的本意;假如重判像鄭恩寵、清水君那樣的愛國志士的確是胡氏旨意;假使捕控像師濤,楊天水,張林這樣的社會的良心真是胡氏"聖旨";假使"權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保障人權"全是胡氏用於欺騙愚弄善良國民的謊言;那麼胡氏完全不配領導偉大的中華民族。事實上國人並未投票選舉胡氏任國家主席。

   7.公開批評司法不公的根源在於一黨專政,公佈辯護大綱並申請中共黨員法官回避

   郭律師指出:"司法公正的前提乃是任何黨派必須退出立法、司法、退出法院,不得干預法院審判工作,否則由任何政黨撐控立法、司法、法院,即所謂一党領導下的立法、司法、法院工作,如何可能做到司法公正?!目前中國法官、庭長、院長、審委會成員、政法委書記幾乎百分之百是中共黨員。在此種情況下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道理非常簡單,如果"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必然惡法多多。法律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意志的妥協的產物,而且必須符合自然法的基本原則,才可能是良法。而法官應是居於公斷人的不偏不依的地位,如果立法機構、法院及法官均由一個政黨掌控,得聽命於某個政黨,當然無法保證司法公正。人性論的知識及現實早已證明:人的本質是自私的。他除了將為黃金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和二審的辯護大綱公佈在"北大法律資訊"網之外,鑒於被告人系因從事網上組黨活動而被共產黨控制下的檢察機關指控,認為具有共產黨員身份的法官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難免有失公正",並且一審判決結果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為此,在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回避申請,要求該院"指派非中共黨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8.公開表示願為消滅政治良心犯竭盡全力

   他認為政治良心犯絕大多數是品格高尚,學識淵博,思想獨立,愛國愛民,無私無畏的民族精英,是當代中國最高貴的人也是國家最寶貴的人材,當局不應當將他們驅逐出境或投入監獄。政治良心犯皆被中共迫害成窮光蛋。他們實質上是為全體國人的根本長遠利益在奮鬥犧牲。他指出,為政治犯辯護也就是為全體國人的根本長遠利益辯護,是最光榮的事。

   9.公開批評中共鎮壓八九民主運動

   他認為八九年的學生愛國民主運動是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復蘇與復興的一場偉大運動。學生們提出的反腐敗反官倒要求民主的呼聲,說出了人民的心聲。中共卻為一黨之私,於六月四日殘暴地彈壓了一場波及全國的轟轟烈烈的愛國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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