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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待外道异端?

   怎样对待外道异端?

   友人问:儒家作为良知信仰者,对待外道异端应持怎样态度?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收拾”他们、用什么方式“收拾”他们?

   拟放到网上先讨论一下,以后再就此问题发表意见。忽想起这个问题我已谈过多次,例如,在《反对神本主义,建设中华文明》中我说过:

   反对神本主义所用“武器”和手段应局限于思想理论的批评,摆事实,讲道理。也就是说,这种“反对”必须是符合现代文明原则,不逾越言论自由、不违反信仰自由。又说:任何外道包括邪教信仰,在法律层面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信仰者的人权也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如果外道信仰者的人权受到侵犯,文明人特别是文化人,都应该站出来为之呼吁、对之援手。这方面,情归情、理归理、信仰归信仰、人权归人权,文化人应该区别清楚、分开对待。

   总之,只要外道人士和异教徒不采取野蛮暴力、违反法律的恶劣手段反儒、反中华文化,东海儒家就只能根据“以言论对治言论”的文明原则对待之。如果要说收拾,让对方思想显丑、理论破产,让邪说戏论成为过街老鼠、为天下后世不屑耻笑,那才是最高明的“收拾”!

   这似乎不讲情面,恰是儒者的仁爱慈悲:学说也好制度也好信仰也好,一切落后、反动、非正义、不合理的东西,一切坚持“落后反动非正义不合理的东西”的人物和势力,都应该受到批评和嘲笑,那样社会才能不断进步,文明才能不断发展。

   关于外道的定义,可参见枭文《外道漫论》。

   有个叫“仙人跳” 的网人在枭文后留言:“這些反儒盲流,強詞奪理的謬論還一套一套的,看來這些人,就要用我大明洪武皇帝的廷杖之法,全打死了才是大快人心之事”。

   这种言论,貌似拥儒,其实严重违悖儒家基本原则,不仁不义,是在给儒家抹黑。历代王朝对儒家的利用有良性也有恶性的,明清两朝对儒家的扭曲已恶劣到极点,洪武皇帝的“去孟”劣行和“廷杖之法”,是对儒家赤裸裸的政治强奸。“廷杖之法”在君主时代就大违儒家真义,况民主时代乎?言论自由的原则所保护的正是“強詞奪理的謬論”的发言自由。

   当然了,儒者非懦者,不主张打了左脸送上右脸的过度忍让。如果有人采取言论之外的野蛮暴力的恶劣手段反儒,不论是谁,不论是什么外道异端,马列党徒也好各种神教教徒也好,儒家都应该诉诸法律予以惩治。如果对方有权,法律不公,儒家完全可以采取暴力及其它手段奋起报复,迫不得已时,大开杀戒又何妨---这已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2008-10-2东海老人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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