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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必安:“我认识了更高的真理”(东海附言)

   信必安:“我认识了更高的真理”(东海附言)

   东海附言:这是海外基督徒论坛版主信必安君在枭文《以直报怨与以德报怨,谁高?》后的跟帖,题取自其帖。

   关于如何“报怨”的问题。信必安君认为“神”是以德报怨的。他不知道,神的“公义的报答”、“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也是以直报怨呢。

   “对罪人的无知只有怜悯,没有怨恨”,值得敬佩,但如何原谅和饶恕却大有讲究。以德报怨则不值得敬佩,这是对恶行的纵容,非恕道也。

   关于治表与治本的问题,信必安君说:“法制是惩恶的,但能否达到倡善?看事实,当今法制比以往趋向健全,犯罪的现象是否因此趋向减少?答曰;否!为什么呢?这是治表与治本的问题。”

   这话没错,法律惩恶为主,倡善为辅,或者说法律倡善是消极的。但“治本”以“耶稣基督”为本、以为“耶稣基督的爱能唤醒人的灵功能中的良知”,则大误。扎恨在虚无飘渺、无法实证的鬼神信仰之上的道德其实是无根的。在倡善方面,外在可以实践、内在可以实证的良知信仰才是最真实而积极的。

   感谢信必安君对枭文的辩驳和对东海的赞誉,然信君所言多不中理,略回如上,恕不一一。关于“万一父亲犯法怎么办”的问题,亦不予置辩,这里仅告知,此假设取自《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 尽心上》第35章)。东海老人2008-10-10

   “我认识了更高的真理”信必安东海老人文采学识令我佩服,在当今利己而损人之众里,能以儒家思想行之,也属“正人君子”吧。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主张仁政,强调"德治";重视人生的价值,强调人格的独立;追求"中庸之道,,儒家思想影响之大,之深,之久,生命力之强都是空前的.自西汉至清朝,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王朝的正统理论和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 儒家思想源远流长,一脉相传,自孔子东海老人文采,学识令人佩服,见其文所表,知其为人处事按礼待人。在当今利己而损人之时代起,至现代新儒家共绵延两千五百多年.。所以本人也崇尚儒道,但我认识了更高的真理,自然“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东海老人曰:儒家以直报怨,而耶稣基督主张爱敌人仇人,两相对比,正显儒家的殊胜。其中:1..耶稣基督对“怨”的处理态度和方式,既大违人情,又不合世法。“如此之爱人间无”,根本不具备“榜样的作用”。宣传倡导这种“非人的”爱,流弊无穷,例如导致普遍性的道德的虚伪化,导致恩仇不明是非不明等。借孔子的话请问,如此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这一点东海老人言之有理,耶稣基督对“怨”的处理态度和方式,确是大违人情,不合世法。但殊不知“神情”本不该合“人情”, 若是耶稣基督对“怨”的处理态度和方式也和人的一样,神也就和人同等的生命性情了,基督徒也不必作“基督”的“徒”了。 人情——有喜、怒、哀、乐、爱、憎、怨。“儒家”是人,自然表现人的性情,讲人的道理。 神情(神的性情)——神就是爱。耶稣基督是神,自然表现神的性情。讲的是神的道理(高于人能行的,所以如先生说不合世法。)

   2.“借孔子的话请问,如此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在有局限性的人(孔子)来说,这话正确,因为用德报怨,那么对于“德”又用什么来报呢,世界上没有再高的档次来回报“德 ”了。 在神却不然,他对“德”有公义的报答。 神情(神的性情)——公义——(启22:12、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 以怨报德,以怨报怨、以直报怨,以德报怨的问题是人类古今处世的几种不同的态度与行为的体现。 以怨报德是邪道、 以怨报怨是人道、 以直报怨是贤道、 以德报怨是恕道。 以怨报德,以怨报怨者大有人在,以直报怨虽有些不易,行此道的也还有,如东海老人们是也。但以德报怨更为难行,所以,—— “为杀害他的人祈求赦”——只有拥有耶稣基督的爱才能做到,他因为爱世上所有的人,对罪人的无知只有怜悯,没有怨恨。就能原谅,饶恕他们。

   3.老枭一向主张恩怨分明。社会需要正义,惩恶即是倡善。有什么样的乡愿、懦夫式的“善人”,就有什么样蛮横的恶人。中国的许多恶行恶人,很多是那些有仇不敢报、有怨不敢伸、有债不敢讨而又故作清高假装善良的懦夫“培养”出来的。在这个时代宣传以德报怨“为害他的人祈祷”,不是伪善,就是纵恶。_

   先生的主张和正义感令我敬重。惩恶本当倡善,法制是 “惩恶” 的,但能否达到“倡善” 看事实,当今法制比以往趋向健全,犯罪的现象是否因此趋向减少?答曰;否!为什么呢?这是治表与治本的问题。圣经上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大意是说,神的律法是属于人的灵,在我们的良心里,但是我们确实属乎肉体的,就是完全为肉体的一切私欲活着,为达到自己的私欲满足,不惜用犯罪的代价换取,因此已经卖给罪了。 世界的法律只能惩治罪的外表行为(治表),耶稣基督的爱能唤醒人的灵功能中的良知(这里的道理很深,属乎生命的改变,对于不信耶稣的东海先生本人只能这样解释),所以耶稣基督的爱,感动了多少“恶人”改变,是有事实为证的。 设想每个人若有耶稣基督的爱,互相谅解,宽恕。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呢?还是有怨必报,决不轻饶。你给我一枪,我砍你两刀(这两刀的怨,又要劳对手再来四枪)对社会更有利呢?

   4.何况,耶稣基督虽“为害他的人祈祷”过,但也有不少血腥凶猛的“圣训”,基督教历史上对敌人仇人异教徒的“爱”是常用用刀枪烈火去体现的。对于异教徒及不信教者,基督徒普遍的不宽容,缘于其教义根本上的不宽容。

   东海先生在文末曾提及法律的尊严,此说也极是。法律必须有尊严,否则就不成法律,可是先生既知人间法律有尊严,怎能不知神的律法更尊严呢?,圣经里耶和华明明宣告他是忌邪的神,神的律法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对于敬假神的异教,神维护自己律法的尊严,何以出“教义根本上不宽容”之言?

   5. 假设东海是总统主席之类人物,又假设万一父亲杀了人犯了法(为了明理,借老父为工具了,反正老父年迈,绝对不会犯法。父亲恕罪则个),东海不能为之求情(如果是平民则另一回事),更不能下令免罪,而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严办。

   但作为儿子,我又必须救父。怎么办?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弃职而去,与父同逃,不当总统当草莽,天涯海角亦逍遥。逃不掉算我父子倒霉,逃得掉则是我的本事,抓不住是有关部门及人员无能。哈哈哈。 至于先生此假设,本人不敢恭维,觉得不妥。因为东海一面“不能为之求情(如果是平民则另一回事),更不能下令免罪,而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严办。”,一面又“弃职而去,与父同逃,不当总统当草莽,天涯海角亦逍遥。”,这哪里是两全其美,分明戏弄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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