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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明确组织工作的总体方向,切实加强组织建设
论京奥后中国民运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8
——就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政治道德素养、端正组织工作方向等问题致[中国民运2008年洛杉矶大会]
陈泱潮(陈尔晋)
2008-10-5
1.首先必须明确中国只能建立两党制的民主政治格局
要充分认识到: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而人口素质大多奉行无神论,既缺乏民主传统,又没有西方民主制度发达国家基督教一神论宗教信仰有对大是大非作出判断的共同认可的标准和尺度,而且也没有英国日本和北欧诸国作为能够有效保障国家稳定维系民心的传统世袭君主。
中国民运全体朋友必须充分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基督教一神论宗教信仰关于“尊神为大”和“爱人如己”这两大原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基础。在这两大原则长期的潜移默化教育影响下,人民养育出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受造物都是弟兄姐妹,因此都要相亲相爱都要爱人如己】的传统信仰和观念。这对尊重人权,保障和巩固民主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没有这一切,而更多的是人治传统和官本位文化,是无神论“英雄崇拜”、“智谋诡计崇拜”。
所以,未来中国民主政体的政党制度,只能搞两党制,而绝对不能搞多党制。尽管想独自建立自己意志所能够支配的政党是当今中国许多政治人物的强烈欲望,但是,在上述中国这样一个难以稳定的“三无”国情(无神论、无世袭传统君主、无民主文化传统)的现实面前,多党制不可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不能够形成稳定的政局和强有力的政府。
因此,中国民运组织工作的总体方向,第一要明确根据中国的国情实际,中国只能建立两党制的民主政治格局;
2.其次必须明确中国民运所有社团组织只有走大联合的道路,才有可能形成与中共一决雌雄的强大的反对党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面对中共这样一个掌握着国家机器和资源的拥有7000万党员的大党,现有中国民主运动的任何一个政党,都不可能成为与中共一决雌雄的政党。以中国民主党而言,至今没有一个众望所归的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杰出政治才能组织才能的领袖人物,以至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代表大会,也秉承对孙中山极端的错误认识,来制定自己的政治纲领,发表什么《中国第三共和宣言》!民主党四分五裂的现状难以统一,遑论整合整个民运队伍?所以,中国民运所有社团组织应当有自知之明,要明确整个中国民运必须走大联合的道路。只有所有中国民运社团组织团结一致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政党,才有可能形成与中共一决雌雄的强大的反对党。
我认为历年来民主中国阵线、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中国民主联合阵线同时同地联合举行大会的做法值得称道。这是中国民运走向大联合的前兆。希望坚持下去,带动更多的组织採取这种合作协调共同互动的方式,把中国民主运动一步步推向前进。
3.现有民运政党社团,必须在实践中学习民主,首先要学会信守【程序正义】的原则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国民运一再出现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事件,充分暴露了中国民运一些人物的政治素质不勘重任。
对这些事件,我们只能抱正视问题的态度,而不应当採取回避问题的态度。解决之类事件的正确办法,只能是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诉诸【程序正义】的运作规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按【程序正义】的原则胡作非为,最终只能是不顾大局没有长远眼光的野心家阴谋家醉心于争名夺利嘴脸的大暴露,追随这样的野心家阴谋家只能暴露自身政治水平的低劣,是经受不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的。尽管可能啸聚一时,但是,最终肯定是成不了气候的!
4.坚持原则的政策是唯一能够致胜的政策
中国民主运动所面对的对手,是顽固坚持专制独裁非常富有“对敌斗争经验”的政党。中国民主运动既没有当年中共获得第三国际和苏俄鼎力支持的强大外力援助,又深陷于中共特工“五毛党”“民主跳蚤”的重重包围,同时,也囿于自身一些朋友政治水平政治素养的局限。因此,中国民主运动至今仍然处于没有主心骨各自为战的一盘散沙状态。各个民运组织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难以成长壮大。
问题多多怎么办?我认为坚持上述【程序正义】原则,就是坚持民主价值的最好表现,就是维护现有党派社团组织保持生存等待时机的唯一能够致胜的政策。
5.以民主中国阵线为例,谈民运组织的正邪之争
我在2003年10月7日移居丹麦。当月下旬,我去德国法兰克福参加了2003年民运会议。在那次会议上,我在现场亲眼看到了民主中国阵线第七次大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费良勇先生被提名做下一届民主中国阵线主席。费先生一再坚持不就,推托再三方才接受提名。最后费良勇先生高票当选民主中国阵线第七届主席。人们希望已经陷入消沉状态的民主中国阵线在新当选的费良勇主席的领导下,别开生面。
之后传来了民主中国阵线在澳洲举行中国民主运动大会的消息,尤其是2006年夏天民主中国阵线成功主导举行了[全球支持亚洲曁中国民主化大会]。我本人参加了这次大会,见到了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民运朋友。这次大会无疑是经过较长时期沉寂之后中国民运的一次盛会。尽管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柏林大会成功举行本身,发达国家一些政要议员的与会,亚洲专制独裁国家一些争取民主自由的志士仁人和广大中国民运人士的参加,就是一件值得肯定和称赞的好事。
在柏林大会前夕,费良勇先生百忙中专门抽时间亲自书写并且亲手制作了【陈泱潮奇书《特权论》首发仪式】的大幅横标。在柏林大会上,费良勇先生又专门安排时间举行和主持了《特权论》首发仪式。使我这个因为《特权论》多次坐牢,因为《特权论》而深感受到一些民运朋友极力抹杀、排挤和压制的人,感到公道自在人心,中国民运队伍良心未泯的温暖。
在柏林大会之后,紧接着5月20日又在德国纽伦堡举行了专题就我起草的《中华(联邦)合众国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的研讨会。研讨会连续6个小时,“通过了相关决议。发布此消息,即是决议之一。准备在适当时候,召开中华合众国筹备委员会预备会议,正式成立中华(联邦)合众国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为召开中华(联邦)合众国筹备委员会,积极作好思想和组织准备” 研讨会直到21日凌晨2点才在充满信心的气氛中结束(见《柏林大会闭幕后纽伦堡专题研讨会消息报道》http://boxun.com/hero/2006/chenyc/12_1.shtml )。不管此事后续情况如何,费良勇先生真诚致力于中国民主化事业的心愿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之后,2007年民主中国阵线在布鲁塞尔举行了又一次[全球支持亚洲曁中国民主化大会]……
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民主中国阵线和费良勇先生在做了这么些实事之后,反而遭到所谓“民运人士”尤其是来自民主中国阵线组织内部的种种责难和猛烈攻击。
但是,从我的切身经历体验和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责难和攻击的主要之点,是不实之词,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所谓柏林会议有亲共甚至直接就是中共人士参加的问题,我在陈泱潮文集[●为2007年全球民运大会扫清障碍]的系列文章中,已经依据客观事实作了相当多的陈述和评论。此不赘言。
近期冒出来的德国之声中文部张丹红报道柏林大会消息与匈牙利中文报纸主编参加柏林会议,两事同出一理。[全球支持亚洲曁中国民主化大会]能不能容许亲共人士参加?在我看来不仅应当容许亲共人士参加,就是中共党魁前来出席,也应当表示欢迎![全球支持亚洲曁中国民主化大会]有什么秘密可言?我们的工作对象难道主要不是中共?在不能够拿起枪杆子推翻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暴政的情况下,中国民运不能不面对中共,不能不耐心细致地做好中共各个阶层人士的工作,促成他们的转变。拒绝做中共的转化工作,拒绝接触亲共人士争取他们的转化和帮助,不是明智之举。匈牙利中文报纸主编也好,德国之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也好,他们愿意帮助宣传民运柏林大会有关信息,扩大柏林民运大会的影响,有什么不好?有什么不可以?
对费良勇先生横加指责的另外一个理应是“费记民阵”站在台湾独立立场,“支持台独”,“为台独背书”。其实,这些朋友应当好好想想,“亲共”与“支持台独” “为台独背书”,本身就是互为矛盾的说法,是相互排斥的命题,怎么能够混为一谈?
更何况,柏林会议并没有单单有台湾独派民进党人士出席,也有相应对等的台湾统派国民党人员出席。台湾官阶最高的主要出席者饶颍奇先生,就是著名统派国民党人士。
而且,无论在会议上,还是在会议下,费良勇先生并没有任何支持台独的言论和行为。
众所周知,在柏林会议上,台湾X先生发表主张台湾独立的言论,我在举手征得主持人薛伟先生许可后立即作出快速反应,当场起立予于纠偏发言。我的此举不仅没有遭到费良勇先生的怪罪,反而在事后被民主中国阵线聘请为民阵总部顾问——这个事实本身,就是对指责费良勇先生“为台独背书、甘愿成为分裂中国的台独势力马前卒”的不实之词的有力驳斥!
我最近看到一些民阵朋友“另立中央”,成立了又一个[民主中国阵线],我认识其中一些签名者,我充分理解一些朋友积极投身中国民主运动所付出的种种辛劳和心血。但是,我认为不顾【程序正义】原则,“另立中央”,不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民主行动。有问题可以在全体民主中国阵线会议上提出来讨论解决,涉及组织的事,完全应当本着和信守【程序正义】的原则,通过民主讨论民主仲裁民主选举加以解决。否则,就是华国锋式抢班夺权争名夺利的勾当,就是抢旗号抢牌子搞分裂的问题,还谈什么民主?这样通过违背【程序正义】原则抢来的夺来的名利有何意义?有何价值?算哪门子荣耀?势必终成笑话、耻辱!
至于有说2008年[全球支持亚洲曁中国民主化大会]东京会议由台湾民主基金会X小姐主导,怎么能据此说成是费良勇先生“出卖”民运呢?如果费良勇先生真的“支持台独”“为台独背书”的话,据说是属于主张台独的民进党的X小姐,怎么会排挤费良勇先生对东京会议的主导权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啊啊!
更何况中国民运可悲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足可保障运作的金钱资源,没有像中共当年那样有苏俄背景的财力物力的支持。作为同文同种同胞的台湾民主基金会能够支持中国民运,当然可以接受值得欢迎。但是,不能保持中国民主运动的独立自主,为什么要强求屈从呢?不能满人家的意,人家不支持,怎么就是“出卖”中国民主运动呢?人家支持,说是因为卖身投靠“为台独背书”;人家不支持,又说是“出卖”民运——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要不做声不做事,才是良民?这到底是哪家的法律?这到底是什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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