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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总统如何呢!!!
主题:评:Hugo:贪污总统与老人痴呆总统~直选总统 如何呢?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Hugo: 贪污总统与老人痴呆总统
“中华文化之子”对“三聚氢氨之子”说,“没想到台湾走了一个贪污总统与贪腐政府,又来了一个老人痴呆总统与老人痴呆政府!难道‘中华文化’只能生产‘贪污者’与‘老人痴呆者’吗?” “三聚氢氨之子”提出了意见,“心中只有‘中华文化’意识的人,心中没有《十诫》信仰的人,心中没有真正‘Democracy and freedom’信仰的人,他怎么敢反对任何真正的邪恶与黑暗势力?他怎么敢反对代表邪恶与黑暗势力的共产党政权?他怎么敢真正地对共产党政权呛声?他怎么敢捍卫真正的‘Democracy and freedom’价值?他怎么敢捍卫绝对道德与绝对正义?他怎么敢捍卫独立司法与阳光法案?他怎么不会是‘贪污者’或‘老人痴呆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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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存在=不论 是不是 你说的:贪污总统与老人痴呆总统~~~光是 台湾大总统的名号=大陆 狗贼=就 闻风丧胆+不堪一击~~~!!!
台湾大总统 由台湾人民直选产生 直接对台湾人民负责~~~胎湾大总统 没必要 为大陆狗屎共负责!
台湾大总统 在台湾人眼中 就是 四年一任的公仆=而不是 包山包海的 大天神~~~你那些 狗ppp 就留给你自己去意淫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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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台湾第一家庭贪污与洗钱案里所隐藏的问题
“世俗性的中华文化”对“永劫沉沦的中华文化”说,“台湾第一家庭的贪污与洗钱案,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是什么?”
“永劫沉沦的中华文化相对价值观的中华文化”提出了意见,“那就是‘总统权过大’、‘大政府’、‘三权不分立’、‘司法不独立’、‘中华权力名位文化’、‘中华升官发财文化’、‘中华荣华富贵文化’、‘中华坑蒙拐骗文化’、‘中华假大空文化’、‘中华权谋诡诈文化’、‘中华等级与差序位格文化’、‘中华集体主义文化’、‘中华相对价值观文化’、‘中华功利主义文化’、‘中华虚无主义文化’、‘中华人情送礼文化’、‘中华人情政治文化’、‘中华政治交易文化’、‘中华权钱交易文化’、‘中华买官与卖官文化’、‘中华说谎与唬烂文化’、‘中华选举买票与行贿文化’、‘中华种族沙文与排外主义文化’、‘中华贪腐与贪婪文化’等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未来如何能阻止其它的第一家庭也犯同样的罪行?”
2008-10-6(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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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这些 狗屎~~~都可以 被法治与政党轮替所慢慢淘汰!
总统权过大:一点也不大~~~在台湾你随时随地都可公开大骂总统~~~还可以 策动 倒扁+倒马=随你高兴~~~还可公开募款=一捐一百 不知道 红衫军~~~海捞了多少=倒扁经费!
大政府:政府有能+人民有权~~~不然 就等着 被选民唾弃+下台滚蛋!
三权不分立:行政 立法 司法 三权分立+ 监察+考试~~~在台湾 不是 玩假的~~~已经 确立制度+行之有年!
接下来 那些狗屎~~~也慢慢淡去!
人民直选之后=人人平等+票票等值~~~所有政治人物=都知道=人民最大!
ps:呼吁大陆 开放党禁报禁+直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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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高喊“人民”、“中华”的“新义安白纸扇”》 bamboo 于 10/08/2008
主题:政党轮替+新陈代谢~才能 正本清源!
[人权论坛] 专门找 孙文的麻烦~~~!!!
试问 今日中国+香港的问题~~~是因为什么引起的呢???
孙文 民国 十四年就死了~~~他哪知道 大陆被共产党赤化+香港搞一国两制呢?
香港的不民主+黑帮~~~文里也写得很清楚=就是 官商勾结+邓小平主导!
所有的一切=就指向 中国大陆的贪官污吏~~~所以 今天 如何 导正=香港的风气呢?
正本清源=政党轮替+直选总督=也就市 不要接受=非民选的政治首长并且政党轮替+新陈代谢~~~让这些 贪污腐败的狗官=都得到 处罚=罪有应的~~~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台湾的阿扁大人=也曾经不可一世+意气风发~~~既不怕倒扁+也不怕两颗子弹~~~但是他下台之后=新政府 就可以 光明正大的调查法办~~~最起码=人民不会受到连续的蒙蔽~~~以后当政者=更可以 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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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三中全会前:四名中委免职 ~全部都该 总辞=人民直选!
[新闻评论] 前言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是从民国36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政府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终于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
依据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我国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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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特色
一、依职权编造选举人名册
二、自由登记参选的权利
三、公费选举
四、少数族群及妇女的保障
五、公平公开的投开票监察制度
一、依职权编造选举人名册
各种公职人员选举,除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须依登记办法申请登记编入选举人名册外,其他公职人员选举人名册,悉由户政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编造之。选举人不必提出申请。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在各该选举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未受禁治产宣告之情事者,统由户政机关于投票日前二十日编入选举人名册。
二、自由登记参选的权利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应联名同组登记。由政党推荐者,持推荐书自行登记;非政党推荐者,先行征求公民连署,经获得法定连署人人数,持取得之“完成连署证明书”自行登记。
(二)中央、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其中采政党比例方式选出之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候选人,由政党申请登记,其他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候选人,不论参加竞选者属何政党或有无党籍,悉以个人身分自由登记,人人均有平等参加竞选机会。
三、公费选举
(一)办理公办政见发表会:选举委员会办理各种选举政见发表会,供候选人自由参加,其中于总统、副总统选举、直辖巿长选举时,应透过电视办理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其余县市议员以上选举,则视情况得透过有线电视办理。
(二)办理政党电视竞选宣传:立法委员选举推荐达一定数额候选人之政党,得自行制作宣传影片,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于电视台播出。
(三)印发选举公报:选举公报由选举委员会印制,载明候选人政见、个人资料、投票所设置地点,以及选举投票有关规定,分送选举区内每一户选民,让选民认识各候选人,作为投票参考。
(四)补助竞选费用:候选人得票数到达各该选区当选票数一定数额者,每票补助新台币三十元。政党在立法委员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者,即于该届立法委员任期每年补贴该政党竞选费用,每票新台币五十元。
(五)税赋优惠: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政党、候选人之捐助及候选人竞选经费之支出,于一定额度内均可享有税赋之优惠。
四、少数族群及妇女的保障
为了确保少数族群与妇女的参政权,各级民意代表选举,都订有保障原住民及女性候选人最低当选名额的规定。其中立法委员选举原住民保障名额为八名,第七届起改为六名;每一直辖市或县(市)各政党当选名额在五至十人,应有妇女保障名额一人。
五、公平公开的投开票监察制度
投票所监察员依下列方式推荐,实地监察投开票所作业的进行。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每一投票所,由各组候选人各自推荐一人。
(二)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由推荐候选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之政党,每一投票所推荐一人。
(三)其他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由候选人就所需人数平均推荐,但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由政党统筹推荐。每一投开票所监察员不得全属同一政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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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重要程序
一、发布选举公告
总统、副总统选举,于任期届满一百二十日前,其他公职人员选举于四十日前,由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载明选举种类、选举区、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竞选经费最高金额。总统、副总统选举公告并载明得推荐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之政党及受理申请为被连署人之起止日期、时间及地点。
二、受理候选人登记
选举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登记应于前三天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候选人申请登记起、止日期、时间及地点、应具备之表件及份数、领取书表之时间、地点以及应缴纳之保证金数额。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三日起,选举委员会开始受理候选人登记。受理登记期间,总统、副总统选举不得少于七日;其他各种公职人员选,不得少于五日;乡(镇、巿)民代表、乡(镇、巿)长、村、里长选举,则不得少于三日。
三、审定候选人资格
受理候选人登记后,选举委员会除就候选人缴交之资料证件,审查该候选人之积极资格外,并向有关机关查证其消极资格,据以审定候选人之资格。
四、办理候选人抽签决定号次
经审定合格之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于候选人名单公告三日前办理公开抽签,决定其姓名号次。
五、选举人名册公告阅览
投票日十五日前,于各乡(镇、市、区)公所公开陈列选举人名册,为期三日,供民众阅览。选举人发现名册有错漏情形,得申请更正。选举人名册经公告更正后确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选举人人数。
六、公告候选人名单
竞选活动开始前一日,由选举委员会公告经审定合格之候选人名单外,并公告竞选活动期间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竞选活动之起止时间。
七、竞选活动
(一)候选人竞选活动期间,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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